202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及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民三庭庭长李剑,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意见》围绕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给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司法指引,请问人民法院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任务。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人民法院以制度建设“增激励”,以法律实施“强保护”,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意见》,主要从以下三方面采取了多项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产业科技成果司法保护,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种业、医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四批50件,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制定药品专利链接司法解释,推进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落地实施,依法保障公众用药可及性和公共卫生事业创新发展。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是突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完善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等环节形成的利益分配及责任承担,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在保护企业技术秘密的同时,保障科技人员择业自由和后续创新。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运用。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陶凯元大法官主持开庭审案,促成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纠纷系列案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让科研主体勇于创新、安于创业,专心致志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多起既涉及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中,均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系列纠纷,努力为各类企业合作共赢创造条件,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完善诉讼保全制度,将行为保全复议上提一级,制度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去年依法审结3起案件,既有撤销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也有维持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切实彰显了行为保全复议新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和司法改革效果。加强惩罚性赔偿,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赔6.4亿余元。
问题2:《意见》不仅提到要依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行为的保护力度,还提到要依法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和阻碍科技创新的行为,请问人民法院在打击侵权行为和防止权利滥用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法律是平衡的艺术。知识产权审判事关不同主体、多个方面的重要利益,需要坚持统筹协调平衡理念,以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依法严格保护,确保创新获得及时有效保护。严格保护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基调。人民法院细化和完善停止侵害的具体判决方式,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用足用好知识产权证据规则,让权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积极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为权利人及时提供法律救济。综合运用兜底规定、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合法权益,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司法保护制度供给。
二是依法规制权利滥用,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准确把握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支持行使知识产权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行为。依法适用滥诉反赔制度,支持胜诉被告向滥诉原告索赔合理开支,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问题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的要求,请问人民法院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围绕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目标,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30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6年,集中体现了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目前,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558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是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26件,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18件,已有700余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使法律适用标准有案例参考、有规则指引,促进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官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储备和遴选机制,努力锻造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业务交流、数据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健全协同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更顺畅。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有效回应各类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努力实现司法保护与创新实践同频共振的更佳效果。
问题4:《意见》提出,要“更好把握激励科技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意在切实保护专利等合法垄断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合理把握激励科技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落实,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是明确反垄断法律适用规则。去年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反垄断从程序操作到实体法律适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对于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在每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都会集中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2年至今已发布三批38件,努力通过个案裁判明确市场竞争规则。
二是加大反垄断案件审判力度。严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增强市场竞争动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六年来共受理垄断民事和行政二审案件282件,审结243件,既有涉及供水供热、烟草专卖等公用或专营专卖企业的案件,又有涉及医药健康、建筑材料等民生领域的案件,还有涉及互联网平台、无线通信等新经济和新技术的案件。既坚决惩治垄断行为,在多起案件中改判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垄断;又依法鼓励科技创新,如涉“稀土永磁材料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认定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涉“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认定不构成滥用行为。
三是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惩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引导新领域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在刚才提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积极创新规则认定侵权事实、细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推动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更新和裁判规则创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