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运作——御营使司的兴废【01】

吕公评历史 2023-02-11 04:35:05

南宋建立后,既有的枢密院-三衙体制已经废弛,宋廷迫切需要组建新的中央统军体制。御营使司便是在这一背景下成立的。初设的御营使司,主要职能是“总齐军中之政”。随着御营使司长官人选从李纲到黄潜善、汪伯彦的转变,御营使司统军局面逐渐形成,三省、枢密院反成其陪衬。由于外有金人追袭、内有诸将难制及统军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御营使司的职能趋于衰减。维扬之变后,御营使司丧失边防措置权,三省、枢密院的职能开始有所恢复。苗刘之变后,御营、御前军分立,“御前”统军的局面开始出现。在吕颐浩主政时期,中枢军政运行仍存在诸多弊病。范宗尹主政后,赵鼎主持改革中央军制,罢废御营使司,并向“御前-枢密院”体制转变。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对于勉力维持处于风雨飘摇的南迁朝廷立足东南,有重要意义。其运作方式,对新的统军体制亦有重要影响。

一 前言

南宋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康王赵构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省商丘市)登基,改元称帝。面对金军的侵扰,军政事务无疑是初建的南宋政权优先处理之事。汪藻所谓“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先务”,[1]即点出了“驭兵驭将”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然而,“驭兵驭将”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统军体制[2]的运行顺畅与否。赵构遵循北宋以来的传统,努力重建这一时期的军政秩序。

但是,在南宋政权初建之时,原有禁军体系已然废坏,枢密院-三衙体制能否真正重建已成疑问。为应变求存,整个中枢系统亦围绕军政事务这一核心运转,宰执大臣参与甚至主导军政事务成为常态。一定程度上说,临时设立的御营使司成为此一时期关键的军政机构,其兴废变化关乎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调整方向及运作方式,成为我们进一步探究这一课题的重要线索。

目前,从整体上研究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及运作方式的成果尚较少见,但是关于御营使司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梁天锡最早专文讨论南宋的御营使司制度,主要对御营使司的机构演变及职能构成作了简要勾勒。[3]王曾瑜、杜文玉、刘春、粟品孝、何忠礼亦从不同视角论及御营使司。[4]综括来看,既有研究多仍停留在对御营使司本身的探究,未能将单一机构纳入整个中央统军体制之中,亦缺乏对御营使司变化过程及运作方式的深度探讨,这导致某些论点或有可商榷处。就此而言,学界对南宋初年中央统军体制的研究尚有缺漏需要填补。

在吸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拟以御营使司的演变为基本线索,并将御营使司的更革放入整个中央统军体制之中加以考察,重点结合不同时期军政运行情况,探究以御营使司为基础所形成的中央统军体制及其运作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为行文方便,所谓建炎前期与后期,大致以建炎三年(1129)二月二十日黄潜善、汪伯彦被罢为节点,此前为前期,之后为后期。南宋初年主要指建炎元年五月至建炎四年(1130)六月。

二 御营使司之设

建炎元年(靖康二年)五月二日,即赵构称帝后的第二天,下令“元帅府限十日结局”。[5]按照规定,大元帅府于建炎元年五月十日“结局”。在大元帅府“结局”之前,赵构于五月八日分别任命中书侍郎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御营副使,设御营使司,并将驻扎于南京应天府的原勤王军队分为五军,由其统辖。[6]然而,宋廷虽然重设了中枢机构并规定大元帅府在十天之内“结局”,但包括大元帅府军队在内的勤王武装由谁统领的问题却没有一并得以解决。

关于御营使司之设,李心传作了较为详细的梳理:

自国初以来,殿前、侍卫马·步司三衙禁旅,合十余万人。高俅得用,军政遂弛。靖康末,卫士仅三万人,及城破,所存无几。至是,殿前司以殿班指挥使左言权领,而侍卫二司犹在东京,禁卫寡弱。诸将杨惟忠、王渊、韩世忠以河北兵,刘光世以陜西兵,张俊、苗傅等以帅府及降盗兵,皆在行朝,不相统一。于是始置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令因其所部为五军,以真定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渊为使司都统制,诸将韩世忠、张俊、苗傅等并为统制官,又命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刘光世提举使司一行事务。[7]

在文末自注中,李心传对这一段史料作了简单说明,他惜于“建炎置御营使司,乃军政之大者,而史官不能纪其本末”,而据其所见到的熊克《中兴小历》“略书其事,乃系于今年七月并命二相时,实甚误矣”。由于当时有关御营使司的史料已经缺失,李心传对御营使司本末的叙述当来自赵鼎奏章[8]及其本人对当时史事的概括、总结。分析上引史料,御营使司是在北宋晚期以来三衙衰败不堪以及大元帅府军队无所统领的双重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驻扎于高宗行朝之诸将兵马的统领。

总体上看,在建炎前期,三衙所统仅为禁军残余,已与北宋初年统领全国正规军的情形相去甚远。赵构所能倚赖并信任的,还是大元帅府所统辖的军队。其实,南宋建立之初,大元帅府武力构成要比前引李心传所述复杂得多。此时的部队成分混杂,诸如军贼、寇盗、勤王军、民兵队伍、溃兵以及地方上的原驻军等,不一而足。[9]宋廷所面对的难题,正是如何将上述来源不一、成分混杂的部队重新编制,打造成可以战斗的军队。

建炎元年五月五日,黄潜善、汪伯彦共同商议“罢民兵及降盗,而拣其士马之精锐者隶五军”,先将一些乌合之众收编。同日,宋廷将元帅府左军副统制孔彦威任命为东平府兵马钤辖,将元帅府右军副统制刘浩任命为大名府兵马钤辖,先锋统制丁顺任命为沧州兵马钤辖,将秉义郎王善任命为雷泽县尉。此后不久,丁顺、王善“作乱于河北”,实际上未被整编。[10]

更为重要的是,大元帅府主力部队尚需整合。建炎元年五月八日,黄潜善、汪伯彦分任御营使、御营副使,宋廷又将南京应天府的军队再作整合。仅就李心传在前引史料中所举河北兵、陕西兵、帅府兵而言,大元帅府直辖部队只是其中一部分,其他的河北兵、陕西兵皆非直辖部队。所谓“而号为御营者,其实是外来也,亦既不相统一矣”[11],正说明了御营使司的兵源大多为大元帅府直辖之外的“外来”部队,没有严格而整齐的编制体系。

正因如此,在紧迫形势下,宋廷不得不另设御营使司,“以总齐军中之政”。顺便需要提及的是,在南宋官方的说法中,另有观点认为,设御营使司,是因为“巡幸”而“止援景德幸澶渊之例尔”[12]。很明显,这一说法仅是粉饰而已。靖康初年,钦宗已据真宗巡幸澶渊故事设行营使司。御营使司之设,与其说是因循真宗景德故事,毋宁说是借鉴钦宗设置行营使司的先例。从建炎前期御营使司五军的构成及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李心传谓“因其所部为五军”。除了任命真定府路马步军副总管王渊为御营使司都统制、鄜延路马步军副总管刘光世提举御营使司一行事务之外,他并未说明其余人的任职情况。据研究,韩世忠任御营使司左军统制,张俊任御营使司前军统制。[13]另据载,苗傅任御营使司后军统制。[14]建炎二年(1128)二月二十五日刘正彦为御营右军副统制,[15]可见右军亦已建立,但可能未设统制一职。此外,建炎元年七月,还任命范琼为御营使司同都统制。[16]如此一来,御营使司诸军包括:御营使司都统制、同都统制、提举御营使司一行事务所领军队以及前军、后军、左军、右军,而中军可能暂时阙而未任。[17]在御营使司军之外,三衙中,以殿班指挥使左言权领殿前司军,以闾勍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18]力量寡弱,“建炎之后,除殿前马步三帅外,诸将兵统于御营使司”[19]。

总之,御营使司是在建炎初年枢密院-三衙体制无法正常运行、而大元帅府即将“结局”的情况下设立的。御营使司之设,影响并改变着建炎年间的中央统军体制,使宋廷大致开始形成以御营使司诸军为宋廷核心武力的基本格局。“总齐军中之政”即统一、协调驻扎于高宗行朝又隶属不一的诸大将军队。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此时的御营使司对诸大将军队还难以达到有效“总齐”的程度。同时,“军中之政”不等同于“军政”,主要指“军政”之内统领、选录、训练等军队军务。“总齐军中之政”便是御营使司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职能。[20]自设立之初,御营使司使、副便由宰执大臣兼任,御营使司职能及地位的变化与宰执人员的变动密切相关。

三 御营使司统军局面的形成

建炎前期御营使司主要经历了从李纲主政到黄潜善、汪伯颜(黄、汪)主政的变化,而以后者时间为长。由于主掌御营使司长官的变动,御营使司职能及地位也有显著变化。尤其黄、汪主政后,两人以御营使司为依凭,商讨军政,制定策略,调遣军队,形成了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

(一)李纲主政时期

李纲于建炎元年六月一日正式履命,任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年六月六日,“受告兼充御营使”[21]。此前黄、汪二人已为御营使、副,八月初,同知枢密院事张悫兼御营副使。[22]自李纲上任至至八月十八日上表请辞、罢相,为李纲主政时期。虽然民望颇高的李纲被任命为宰相兼御营使,但由于李纲与黄、汪二人分为两派,高宗亦站在黄、汪一边,李纲的意见往往受到黄、汪二人的制约。

据载,此一时期,御营使司主要负责选录人才、[23]拣选兵士、[24]兵器制造[25]等军务,而涉及军队调动、军政决策等事项,则需由二府取旨执行,事先征得高宗的同意。实际上,高宗规定三省、枢密院商讨决定并执行军令,其用意在于让黄、汪牵制李纲。比如:建炎初年,关于行幸之所的选定是重大“国是”,李纲建议取中策,巡幸襄、邓;但执政黄、汪二人建议巡幸东南,后高宗忽降手诏,巡幸东南,“令三省、枢密院条具合行事件以闻”。后李纲上奏,高宗“令与执政商议”,最后仍定为巡幸东南。[26] 从选定巡幸之所的讨论来看,高宗令三省、枢密院决策,实际上是李纲与高宗及黄、汪二人之间的博弈,最后李纲的意见未被采纳。

总之,在李纲主政时期,尽管三人皆兼御营使、副,但李纲却受制于黄、汪二人,宋廷尚未突出御营使司在军政决策与军队调遣方面的作用。

(二)黄、汪主政时期

建炎元年八月十八日,李纲罢相,黄潜善、汪伯彦开始主政。建炎三年二月二十日,黄、汪罢相。[27]此一时期为黄、汪主政时期。在此期间,御营使司的地位得以进一步提升,从“总齐军中之政”发展到“专兵柄”。与“总齐军中之政”不同,“专兵柄”则表明,御营使从初设时行统一、协调诸军之权扩展到专掌兵权的程度。当然,由于诸大将各自为政,宋廷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专兵柄”,自当别论。

关于御营使职权的变化,宋人多有总结,代表性的看法如下引史料:

自建炎初置御营使,本以行幸总齐军中之政,而宰相兼领之,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吕颐浩在位,颛恣尤甚,议者数以为言。[28]

此处的叙述背景是,吕颐浩主政时,献计航海,此时高宗自海道还,驻跸越州(今浙江省绍兴市),御史中丞赵鼎上奏论吕颐浩之过。所谓“议者数以为言”,主要指赵鼎弹劾吕颐浩任职御营使“颛恣尤甚”之事。关于吕颐浩主政时的情形,容待后文详论。其实,在黄、汪主政时,已出现了前引史料中所说的“专兵柄”问题,只是《要录》的概括似仍有模糊处,需要进一步加以辨析。

据前文所论,所谓“自建炎初置御营使,本以行幸总齐军中之政”,主要指设立御营使之初统一、协调诸军的权力。“而宰相兼领之,遂专兵柄,枢密院几无所预”一句,时段略嫌含混,需要加以补充说明。李纲主政时,曾先后以中书相、门下相兼御营使。但由于黄、汪二人亦以执政身份兼御营使、副,对御营使李纲形成了权力制约,尚未形成御营使“专兵柄”的局面。因此,这里的“宰相兼领之”云云,所指的时间点应是黄、汪主政后,而非始自李纲任相。然而,疑问随之而来:是黄、汪主政后随即实现了上述变化,还是此间亦有一个过程?上引史料亦语焉不详。以下,笔者着重分析黄、汪主政时期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的相互关系,以解答上述疑问。

李纲罢相后,黄、汪二人以执政大臣兼御营使、副。由于御营使司本身拥有统一、协调军中事务的职能,宋廷在应对紧急军政事务过程中,逐渐将议政决策之权也归于御营使司。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黄、汪二人分任门下相、中书相,并兼御营使。当时李纲早已去位,宗泽含恨而死,黄、汪二人的主要政敌已然不在,故而“大权入手”[29]。在黄、汪并相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建炎二年五月二日,驻跸扬州的高宗下还京诏。在此次决策中,御营使司已经成为军政决策的重要机构。由于宋廷得到信王赵榛的奏疏,似有渡黄河入京城之谋。但是,黄潜善不同意时任尚书右丞的许景衡渡江南下的建议。几经权衡,高宗遂下还京之诏,令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一同“条具合行事件”[30]。可见至少此时,御营使司已是与三省、枢密院并列的议政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御营使司很可能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仍需在“都堂”议政。[31]

建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黄、汪并相,[32]两人并兼御营使。兼具兵马训练、调动以及军政决策的御营使司,成了宋廷优先处理军政事务的“大本营”,就议事先后而言,三省、枢密院反而暂时居于次要地位。对此,陆游曾有记载:

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御营使,以丞相领之,执政则为副使。上御朝,御营使、副先上奏本司事,然后三省、密院相继奏事,其重如此。[33]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建炎初,按景德幸澶州故事置御营使”,未能正确点明设立御营使的真正原因。陆游指出“建炎初”御营使司、三省、枢密院的议政方式,时间点略嫌笼统。笔者以为,这一局面应在黄、汪主政,尤其是二人并相后,最为典型。陆游敏锐地注意到,御营使、副在上殿奏事中优先上奏“本司事”,之后才是三省、枢密院奏事,并感叹其在御前会议上“其重如此”。因此,笔者以为,更准确地说,在黄、汪并相后,枢密院才真正出现了所谓“几无所预”、“虚设”的情况。

如若进一步思考,前引史料中所描述的军政决策方式也值得加以探讨。御营使司使、副与三省、枢密院长官人选并非完全一致,是否兼御营使、副,直接关系到两府官员能否优先朝见高宗并上奏朝政。换言之,宰执官员是否兼御营使、副,决定了其权力地位。大致以李纲罢相为起点,以建炎三年二月黄、汪罢相为终点,在这一时期黄潜善、汪伯彦、张悫、朱胜非曾分别以宰执兼御营使、副(按:在此期间,张悫于建炎二年五月十九日病死,朱胜非任御营副使后便出守平江府,实际上并不能长期参与中央军政决策),而颜岐、卢益、路允迪等先后任职三省、枢密院的执政官员则不兼御营副使。

如果按照陆游所言,那么此一时期的御前奏事方式应是:黄、汪二人先上奏御营使司军政事务,随后才是其他三省、枢密院官员颜岐、卢益、路允迪等人上奏相对次要的常程事务。如此一来,黄、汪二人以御营使司为凭借,控制军政决策大权,而其他执政官员颜岐、卢益、路允迪等人则因不兼御营副使而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三省官员中,门下侍郎颜岐似乎很少参与军政事务的处理。[35]在汪伯彦升任右相后,枢密院长官仅有卢益和路允迪,[36]难以像汪伯彦那样拥有军政实权。实际上,枢密院的职权随之减少。

总之,随着同知枢密院事张悫之死以及黄、汪二人并为门下相与中书相,黄、汪二人不仅是三省的最高长官,也是御营使司的最高统领者。御营使司一度成为中枢机构中最重要者。它不仅有统军之权,更得以优先参与军政决策,三省、枢密院反而成为御营使司的陪衬,宋廷暂时形成了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周必大在写给赵汝愚的书信中,曾据他所见枢密院史料回忆中兴之初的“密院典故”:“最是初元,御营使与(三)【二?】府并置。官吏降旨,则云‘三省、枢密院、御营使同奉圣旨’,体面极异,至数年方并归一,此不可不记也。”[37]虽是回忆,但周必大所述基本反映出,在“体面极异”时,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共同具有军政决策与执行的权力。

尽管御营使一度达到“专兵柄”的程度,甚至凌驾于三省、枢密院之上。但是,御营使司统军的局面并不持久。由于御营使、副具有明显的“兼职”特性,御营使、副等御营使司高级官员往往是由三省、枢密院长官兼任的,其职权并不稳固。前已论及,并非所有宰执皆兼御营使、副,但反过来,建炎前期所有的御营使、副皆由宰执兼任,宰执身份是兼任御营使、副的先决条件。“中兴以来,建使为多”[38],御营使、副的设置便是适应军政形势发展而临时设立的使职。并且,御营使、副以下的参赞军事、参议官、提举一行事务等御营使司中高级官员皆由大臣兼,[39]而非稳定的设置。可见,御营使司建立之初便有临时性的特征,难以成为稳定的中枢军政机构。而建炎前期金军紧逼及诸将难制的形势,更加剧了御营使司的变数。御营使司职能的变化又导致了中央统军体制新的调整。

四 三省与枢密院分掌御营使司边防措置权

建炎元年七八月份在选择去向时,宰执们在襄邓、京师与淮甸之间争论一番,最后高宗于九月五日下令“巡幸淮甸”“决策幸维扬”,驻跸之所始定。在建炎二年底至建炎三年初,多人建议黄潜善、汪伯彦撤退,而两人不听。至建炎三年二月三日,高宗得到内侍邝询的情报,金人攻陷天长军且将至扬州。于是,高宗带着御营都统制王渊、内侍省押班康履等仓皇渡江,而此时黄、汪二人方“会都堂”,仍认为“不足畏”。史称“维扬之变”。关于此次事变,各类史籍颇多记载,仅就这一事件本身而言,其间曲折似已明了。但是,事变背后所映射出的制度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探究。

维扬之变的发生,除了宋廷本身军力不逮的现实之外,与黄、汪二人奉行议和之策背景下轻敌大意、决策失误又独断专行有密切关系。正如宋人所总结的,“黄潜善滥秉大政,汪伯彦谬居枢筦,裁处无术,探谍不明,未尝得诸贼要领,亦恬不介意”,可谓切中肯綮。

进而言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其背后会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因素,是许多合成力、因素和倾向的相互冲突、制约、平衡及调和综合作用的结果。[46]就此而言,维扬之变发生又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以黄、汪主政为契机,尤其二人并相之后,御营使司一度成为宋廷最为重要的军政机构,不仅有统军之权,更是参与军情收集、军政决策的重要机构。在这一制度设计下,除兼御营使的黄、汪二人外,其他三省、枢密院长官难以对重要军政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御营使“专兵柄”后,兼任御营使的黄、汪二人实际上拥有绝对的发言权,这样很容易造成军政决策上的偏失。金军南侵之事本在预料之中,而黄、汪二人决策失误,又不听他人意见,遂致高宗仓皇渡江,酿成维扬之变。

在渡江南逃过程中,高宗“召宰执、从官、诸将对宅堂计事”,以商讨逃亡去向。对于留瓜洲(今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还是去杭州,诸臣僚间有不同意见。此时黄潜善不敢再次独断专行,后在御营都统制王渊等人主张下,高宗最终决定“径往杭州”[47]。在此次军政决策中,黄、汪二人在军政决策中的主导地位发生动摇,加之高宗君臣仓皇南逃,仅带少数亲信,宰执、从官、诸将等皆参与到这次去留问题的讨论中。在逃亡过程中,御营使司“专兵柄”的局面结束。建炎三年(1129)二月十三日,高宗驻跸杭州。暂时稳定下来之后,高宗罢黄、汪二人,重新定位御营使司的角色。同日,高宗发布诏令,削减御营使司的职能:

诏:“御营使司依旧存留,止合管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其余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旧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

从高宗诏令可知,随着黄、汪二人罢相,高宗拟对御营使司重新进行调整。在承认御营使司有其存在必要的前提下,将原属御营使司的职能区分为“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和“边防措置等事”两项,前者依旧归御营使司,后者归三省、枢密院。在上述两项职能中,“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是指御营使司统率驻扎于杭州的御营诸军;“边防措置等事”是指有关边防征战等事的处置、安排等。这一诏令是紧跟黄、汪罢相之后发布的,表明高宗借此压缩御营使司的职能,将其限制在掌管行在御营诸军上。

同时,这也显现了此时军政运行方式的变化:虽保留御营使司,但将其职权限制在掌管行在五军上,“边防措置等事”却归属三省、枢密院。经过如上调整,实际上扩大了参加边防诸事决策人员的范围,原来仅有兼任御营使、副使的宰执才能在军政决策上有较大的话语权,未兼任者便很受限制。亦即,改变黄、汪主政时期逐渐形成的以御营使司为优先的统军体制,适当回到建炎初年御营使司与三省、枢密院分别负责统领、训练军队与军政决策、执行的状态。

总之,维扬之变的发生与黄、汪二人“专权自恣”[50]密切相关,其制度背景源于二人并相后逐渐形成了以御营使司为重心的统军体制。面对急迫的军政形势,黄、汪二人以御营使司为凭借,独断专行,决策失误在所难免,遂导致高宗仓皇渡江。待到高宗暂时驻跸杭州之后,开始着手调整军政运行方式,将御营使司的“边防措置等事”职能划归三省、枢密院,纠正此前御营使司统军权过于集中于个别宰执的缺陷。

五 “御前”统军权的增长

由于宋高宗未能处理好御营使司都统制王渊与苗傅、刘正彦等武将之间的矛盾,苗、刘二人发动政变,逼宫高宗,要求杀宦官、内禅于太子、隆祐太后垂帘。三月十一日,苗、刘强迫宋廷改元“明受”,直到四月四日,皇太后撤帘,高宗复辟,恢复建炎年号。这一时期,原扈从统制苗傅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御营右军副统制刘正彦任御营使司副都统制,二人以武将身份任御营使司都统制、副都统制,控制南宋朝廷,掌握实权约一个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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