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稳波律师:房屋交易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4-08 14:31:08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如一方严重违约或其他特定情形时,解除权便成为保障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救济途径。房屋买卖十余年后,买主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依托司法观点结合审判逻辑,对房屋交易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分析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房屋交易后,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当事人同意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一旦这些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可以依据这些条件解除合同。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卖方未按时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法律有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实践裁判要旨

1.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需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客手续 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又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第二个合同无效吗?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其可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买卖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约,其实就是恶意。

3.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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