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就在昨日,肥乡发布情况通报,并且以保护未成年为理由,来降低事件的热度。
而笔者认为,肥乡区的这3名凶手,并非适应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请以正常的刑法来判,具体理由如下:
1.未成年保护法的总则第一条明确写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邯郸的这3名杀人凶手,显然已经不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的范围。如此凶残的将同学杀害,他们已经不配四有的接办法,他们的存在,后续只能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2.未成年保护法,虽然有明确的年龄标准,但未成年与成年的评判核心是,具有独立和成熟的行为能力。
根据目前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情况来看,此3人,事先诱骗被害人外出,然后成功骗取了财务,然后才杀人,最后埋尸。此环节的设计种种,依然是一个成熟老练的杀手风格,比一般的成年人还要老练,显然,已经超出了未成年的范畴。
既然杀人事情如此老练,就不应该用未成年保护法来保护。
3.3人杀人后,还很淡定的去上课,包括受害人的亲属上门询问,都可以编制谎言,这样的成熟心理,即便是用未成年保护法绕过了他们,将来还会有更多人的受害。
有句古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对于一个心理已经成熟的杀人犯来说,即便做几年劳,根本改变不了本性的凶恶。
4.新闻媒体报道说,目前三名凶手的家属没有发布道歉,只是悄悄的搬离了原来的住址。
有的人可能会说,道歉有什么用?但是如果犯了错,连道歉都不说,可见其家教的失败。
从之前邯郸jf公布的细节来看,受害人家属上门敲门,面对这样的大事,对方家属都是一种漠然的态度,自私自利。
这样的家庭根本不值得让法律网开一面。
说得好必须死刑
不死难以平民愤
支持死刑
天理难容,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在偏远的荒地里提前一天就挖坑了,然后弟二天采取行动,很显然这是谋杀,不是过激和冲动行为,是蓄谋已久的,
杀掉,杀鸡敬猴,,下𣎴为例,
说得对!不凌迟这三头恶魔,天理难容!
杀人偿命!!!!
不死不足以平民愤。。。3个杀人恶魔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案子可以开先河~~特斯特办从重从快
死刑不分年龄,但是枪决还是要分,未成年只适用注射死刑
不杀不足矣平民愤!
对这三头恶魔来说,不株连九族就够便宜他们的了,株连到父母和祖父母还是应该的!
本人理解的意义是保护好的未成年人,不是保护恶魔的未成年人,凡是对社会有用的未成年人,则保护。对这仨恶魔,必须铲除,必须判以极刑。
判死刑
恶意杀人者支持判死刑,不论年龄。免得危害社会。
杀人偿命!
这仨是蓄意谋杀,咋下得去手的呢?肯定找啥练过手,我第一次拿板砖拍人,都不敢使劲拍,更别说杀人了
支持死刑
现在的孩子不教育不行,太宠溺的后果。该严厉就要严厉,该表扬的就要表扬。要责罚分明。有些家长都不舍得打小孩子了。甚至做错了事也不舍得教育一下。
未成年人杀人强奸这种就不应该按未成年算,就应该按成年人来判,还要留案底那种
这种孩子留下的话只会更加危害社会安全
狍抢劫罪,杀人罪,极真残忍,应判死刑
必须判死刑
还可。是也。
三个小恶魔生理已经发育成熟了,如果在封建社会都可以结婚生子的能力,
枪决立即执行
支持本文观点!
支持死刑,这样的孩子活着就是隐患,不死也终生不得踏入社会,给全社会的霸凌者敲警钟。
校园霸凌这个词无形中弱化了这种恶行,这本就是集侮辱,伤害,恐吓,限制他人自由,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甚至其他更加恶劣的复杂犯罪行为。
这次案件全国网民在看,还有好多坏孩子也在看。
现在的孩子自私自利唯我独尊天下老子第一,和父母爷爷奶奶过分溺爱有很大的关系。现在暴力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和网络暴力游戏密不可分。希望国家重视。
左一那个,长大也不会是好人!!
这事由法院判决吧!你是法院吗
不判死刑 天理难容
凶手往后再处理,先处理舆情
网游间接唆使害人,该禁止了!
说得对,这样成熟的手法和心理素质,恶魔家长的淡漠不足以网开一面
立即死刑,别拖了
这样典型的案例,建议公审并直播,这样才具有普法懂法的广泛教育意义。大家觉得呢?
家长需要连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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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姑息
说的好,必须偿命
五车裂尸
暂且缓刑,等成年后执行枪决。
谋杀不应该有年龄保护,任何谋杀都应抵命。
不杀这三个恶魔,天理难容!
支持枪毙,马上执行。
它们就不是人,还保护个锤子
杀!杀!杀!不杀就是对犯罪的纵容!不杀就是对无辜受害者的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杀人偿命
也就差七个月满14岁,如果差一天算不算未成年呢?年龄不应该是铁的标准
友友们顶起来
必须死刑
杀人偿命
要调查一下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是不是在社会上混的
三个孩子如此邪恶,与家长的息息相关,这三对也家长需要强制改造
应该给他们判死缓,但是不接受减刑,让他们也体验下死亡前的绝望
我连鸡都不敢杀,他们怎么敢杀人
讲的好!
都是你的主观理解,骗流量
说的好,若真放狼归山再害人,是不是为其脱罪的法官也应和他们同罪了呢???
死刑
希望判刑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些,
都知道不适用,可是能咋办呢,刑法规定在那呢,只能等他们出来看下一个倒霉的是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