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就在昨日,肥乡发布情况通报,并且以保护未成年为理由,来降低事件的热度。
而笔者认为,肥乡区的这3名凶手,并非适应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请以正常的刑法来判,具体理由如下:
1.未成年保护法的总则第一条明确写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邯郸的这3名杀人凶手,显然已经不符合未成年保护法的范围。如此凶残的将同学杀害,他们已经不配四有的接办法,他们的存在,后续只能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2.未成年保护法,虽然有明确的年龄标准,但未成年与成年的评判核心是,具有独立和成熟的行为能力。
根据目前新闻媒体所报道的情况来看,此3人,事先诱骗被害人外出,然后成功骗取了财务,然后才杀人,最后埋尸。此环节的设计种种,依然是一个成熟老练的杀手风格,比一般的成年人还要老练,显然,已经超出了未成年的范畴。
既然杀人事情如此老练,就不应该用未成年保护法来保护。
3.3人杀人后,还很淡定的去上课,包括受害人的亲属上门询问,都可以编制谎言,这样的成熟心理,即便是用未成年保护法绕过了他们,将来还会有更多人的受害。
有句古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对于一个心理已经成熟的杀人犯来说,即便做几年劳,根本改变不了本性的凶恶。
4.新闻媒体报道说,目前三名凶手的家属没有发布道歉,只是悄悄的搬离了原来的住址。
有的人可能会说,道歉有什么用?但是如果犯了错,连道歉都不说,可见其家教的失败。
从之前邯郸jf公布的细节来看,受害人家属上门敲门,面对这样的大事,对方家属都是一种漠然的态度,自私自利。
这样的家庭根本不值得让法律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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