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说婚姻是宿缘,定经月老把绳牵,非徒配偶难差错,时日犹然不后先”这是《拍案惊奇》的一段卷首语,说的正是姻缘的不可强求,缘分本是天注定,若要强求或者骗取,按照姻缘之说来看,那一定绝非正缘。
感情不能强求,更加容不了半分欺骗,讲究的就是一个诚意,如果从一开始的时候就有隐瞒和谎言,那这段光有着表面的爱情又怎能长久?
在浙江温州朔门街附近的一套老房子中租住着一对情侣,女的叫作马燕,男的姓侯,平常一般都是马燕联系房东交钱,房东也一直以为马燕是一个人居住,平时马燕一到每个月的月初都会将下个月的钱转给房东老郑,租住的六年来从来都没有出现拖欠房租的现象,因此老郑对马燕也一直很是信任,也是体谅她赚钱不易,允许她一直都是押一付一。
但是奇怪的是,2014年的六月初,老郑却迟迟没有收到马燕发来的租金,恰好在这时他又接到了以前老邻居打来的电话,称自己租给马燕的那套房子里传来一股怪味,要他回去打开门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郑于是也就直接动身去了朔门街,准备一探究竟,到了房子楼下,老郑便闻到了一股子腐烂的臭味,和平时饭菜没吃完的那种馊臭味有明显的区别,因为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那个时候为了避嫌,他将所有的钥匙都给了马燕,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开门进去。
敲了几下门也并没有人回应,周围的人也称已经很久没有看见过马燕,大伙一合计,担心马燕出意外,于是直接报了警,在警方的一番操作下,房门终于被打开,刚一打开房门,一股子更加浓郁的臭味迎面而来,而此时,民警也看清了臭味的来源,竟然是一具尸体,为了避免恐慌,警方立刻开始情场,将案发现场封锁起来,并将房子的房东老郑带到一旁等待问询。
警方先是对现场进行了一番勘查,门窗完好,现场也并未看到凶器,尸体为一女子,身体扭曲地躺在地上,已经死去多时。随后赶到的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勘验,确定死者应为30-35岁之间的女子,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在其脖颈处有明显的掐痕,并非自然死亡,为他杀事件。
在确定了案件性质之后,警方开始对死者进行调查,经过DNA鉴定,确定死者就是多日未露面的马燕。根据部分邻居所言,马燕多年来一直都是一个人居住,人也比较热情,长得也漂亮,周围很多人都觉得她人很好,平常虽然关系不亲厚,但是也说打个招呼什么的。
当警方问起马燕最近有什么地方不对劲的时候,一个邻居突然想起最近经常有一个看起来年龄不大的小伙子出入马燕的家中,邻居一直都以为那是马燕的亲戚,毕竟年龄差摆在那里,他们也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奇怪的。
可这个所谓的亲戚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为在对马燕的亲属关系进行调查之后,警方并没有发现马燕有处在十来岁年纪的亲戚,这也就使得那个出入马燕家中小伙子的身份存疑。最终在马燕的一个小姐妹口中,警方这才知晓了答案,那个小伙子并不是马燕的亲戚,而是她的男友。
这个人物关系一出来,警方立刻就觉得不对劲了,自己的女友失踪这么久,作为男友的小伙却从来没有出现过,甚至也没有过问过,这就很是奇怪了,随后警方又在现场搜查出来了一个被撕碎的B超检查单,上面写明马燕怀有身孕,随后法医对马燕的尸体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确认了这个讯息的真实性。
由此警方开始适度怀疑是否又是一场感情纠纷引起的谋杀案,此前最重要的就是将马燕这个男友带回警局进行审问,经过一番追查,警方在安徽,也就是马燕男友侯某的老家将其抓获,在被抓之后,侯某知道一切的狡辩不过是无用功罢了,他只能承认了自己将女友杀害的犯罪事实。
根据侯某所言,他和马燕是在2014年就认识了的,那个时候的侯某还是一名滑轮爱好者,经常在广场上和其他小伙伴练习滑轮技巧,滑轮看起来很是炫酷,但是在练习各种动作的时候即便已经是熟手的侯某也经常被摔个鼻青脸肿,常常被同伴嬉笑,可刚好路过广场的马燕在看见侯某摔跤的第一时间并不是嘲笑,而是轻柔上前将其扶起,确定了并无大碍之后,才转身离开。
这种细致的温柔让侯某迷恋,他主动找了马燕加了好友,之后的一段时间,侯某没有遮掩自己内心的爱意,全力追求其马燕来,而马燕也渐渐喜欢上了这个男孩,但是两人的年龄差实在太大,彼时的马燕已经30岁,而侯某才14,横贯在他们面前的是16岁的年龄阻隔,但是马燕根本没有办法拒绝侯某的这种热情,最终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谎称自己才20岁。
几岁的年龄差在侯某的眼中并不算什么,两人很快便走进了爱河,没过多久两人就同居了,一个正值青春期的男孩精力总是旺盛的,两人很快便发生了关系。就这样这对有着巨大年龄差的情侣一起走过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而就在2014年的5月,马燕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一直相当妈妈的她将这个消息告诉给了16岁的侯某,自己还是孩子的侯某自然是没有办法消化这个消息的,面对马燕的结婚要求,侯某没有办法只能找到自己的父母,但是父母却并不同意,要马燕将孩子打掉。
马燕自然是不愿,两人在出租屋里吵了起来,而在争吵的时候,侯某也从B超单上发现了马燕的真实年龄,而且在之后的争吵中,马燕也暴露了自己曾经结过婚的事实,本以为的清纯大姐姐变成了离婚少妇,他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争吵进一步升级,在争斗中,气急的侯某失手将马燕杀害。
侯某的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已经侵犯了马燕的生命健康权,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其在审判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属于自愿认罪,按照《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九条所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在加上其本身并未满18周岁,按照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极有可能会对其宽大处理,死刑无法适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