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管是续书还是原著精神,宝玉都没有辜负黛玉。
按照续书,宝玉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娶了宝钗,而对于黛玉之死,他当时并不知情。宝玉在八十回中有过“发了痴病”,但那是卧床不起,“两个眼珠儿直直的起来,口角边津液流出,皆不知觉”、“嘴唇人中上边着力掐了两下,掐的指印如许来深,竟也不觉疼”。在续书,他发痴病,一边能说话、走动,一边却分不清结婚对象,这“痴病”未免太离奇了。
可是不管怎么不近情理,既然不认人了,那宝玉就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就不能算是负了黛玉。
至于和宝钗圆房,那更不算辜负黛玉。别说黛玉死后,就是生前,宝玉也有袭人、碧痕等性伙伴,还与秦钟、蒋玉菡不清不楚,难道他一直辜负黛玉了吗?如果真的如此,那对黛玉也是侮辱:又不是不知道宝玉“花心”,为什么还百死不悔地爱着他?
除非黛玉“我是为我的心”,除了要求宝玉的真心之外,什么侍妾、外遇,她都不在乎——甚至,在黛玉死后,宝玉把她放在心里永久怀念,而在现实中另娶,也不算辜负。
是的,宝玉从来没答应过、也没想过,要为黛玉殉情或守贞。就是那一句“你死了,我做和尚去”,他也不止对黛玉一个人说过——他还对袭人说过。“当时只道是寻常”,他没想到,他会真的失去她们两个。而在失去她们两个之后,他终于出了家做了和尚。
说远了,我们收回来。宝玉在黛玉死后,怎么会接受宝钗、娶她为妻、与她圆房?其实八十回中,已经说清了这个道理:“比如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
同性恋爱的小戏子藕官,在恋人菂官死后,与蕊官“一般的温柔体贴”。但她并不是“得新弃旧”,因为她还年年为菂官烧纸祭奠,不怕挨骂,也不忌惮规矩。
藕官的经历,一定程度上就是宝玉爱情结局的预演:他也在黛玉死后,娶了宝钗,还“一般的温柔体贴”。但他不是“得新弃旧”,而是把黛玉当成亡妻,长久缅怀着;同时又顺应世俗,“续娶”宝钗,完成家庭责任。
他会接受宝钗,并不算辜负了黛玉。至于弃妻出家,并不是“红玫瑰与白玫瑰”、娶了这个又放不下那个,而纯粹是他与宝钗的性格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