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城镇户口独生女能继承宅基地?被叔叔长期占用怎么办?

月亮短诗 2022-12-08 16:40:37

在各地农村,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或矛盾占很大比重,比如通行纠纷、雨水流向、采光通风等;而其中,权属纠纷无疑是最大矛盾,一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上升到故意伤害等刑事层面。

因此,如何化解矛盾和纠纷,如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予以调解,考验着每位基层管理者的智慧。

比如这样的案例:父母早年间外出工作,户口从村里迁走了;作为家中独生女,因上学原因,也把户口迁走了。现父母去世,女儿也不在村里居住,紧挨着叔叔家的宅基地被叔叔长期占用,问该怎么办?

很明显,这属于宅基地权属纠纷和占用的问题,那么家中独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于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独生女能“继承”吗?

首先,父母把户口迁走,并不影响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房子没有垮塌就行

对于宅基地和地上附着房屋,我们对其性质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民集体所有,而非个人;对于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才是归个人的。

实践中,宅基地和地上附着房屋无法真正分离,因此才有了“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只要地上附着的房屋没有垮塌,无论宅基地使用人的户口是否还在村集体,抑或是迁到了城镇,宅基地的使用权都不会丧失。

也就是说,父母此前在村里有宅基地,后来又把户口从村里迁出来了,户口的转移和户口性质的改变,不影响其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地上附着房屋完好即可,符合“地随房走”原则。

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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