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他违背党性原则,拒绝组织挽救,目无法纪,对抗审查,在其位不谋其职,公权私用,与不法商人老板沆瀣一气,亲清不分,权钱交易,破坏上下级规矩,收受下属送的昂贵礼品和礼金,在生活方面也有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工作上利用手中权力侵占国有企业资金,并且为不法而伤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开后门,自己收受高额回报。
第二位,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
第三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范中有。
第四位,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君师。
第五位,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政府原副镇长陈俭良。身为党员,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丧失理想信念,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贵重财物,并且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在从政期间又开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还利用手中权力骗取巨额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在项目审批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不法企业开后门。
第六位,毕节市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黄勇。目无法纪,违法乱纪,毫不敬畏,无视中央规定,收受礼品礼金,道德败坏,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
第七位,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办事大厅主任郑寅。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干部1986年3月出生,今年才36岁,而且他是主动投案的。
第八位,浙江省龙泉市小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蔡浪宁,出生于1983年,今年也才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