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是重建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历史时期,母子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文化、礼法规范、婚姻制度、家庭观念、性别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汉代离婚、改嫁之风盛行,母与子之间存在多重组合,母子关系错综复杂。在情感与利益的交织下,母子矛盾在两汉时期屡见不鲜,对家庭、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汉代模范母子关系的萌芽期——西汉前期西汉初,社会的主要任务在于稳固统治、恢复生产、安定民生,因此统治者选择了“清净无为”的黄老之学作为指导思想。不以人为标准改变时俗,而随时俗变化,法网疏阔、事从简约,不过多干预人事是黄老之学的特点。
因此,在西汉初以黄老之学为指导思想,以“清静无为”为施政方针的背景下,树立道德模范、以模范率导、教化百姓,进而美化风俗的主张注定难以成形。
但崇尚黄老之学并不意味着道德模范在西汉初毫无存在的可能。西汉初儒学和儒者并非毫无影响力。对儒学在汉初的发展情况,学界持“潜流说”者居多。所谓“潜流”是指汉初虽以黄老道家为指导思想,但儒学潜流暗动,始终没有停止过发展。
汉高祖刘邦虽不喜儒者,但亦用叔孙通制礼仪,后又任命叔孙通为太子太傅;也赞同陆贾“文武并用”治天下的理念。文景二帝虽好刑名和黄老,但也有崇儒之意。有学者指出,文景二帝在位期间致力于收集整理儒家文献,初步建立了“五经”派系,任命儒生担任博士、太傅、礼官大夫等职,不仅促进了儒学的发展,也为儒学在汉武帝时的迅速崛起与“独尊”作了重要铺垫。
因此,在西汉前期,尽管儒者并未被委以重任,切实参与到政治统治与行政管理中,仅是“具官待问”充当谋士的角色,但儒学及儒者对汉初政治社会的影响一直存在。
且随着汉初政局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黄老无为思想渐渐不能适应汉代政治社会的发展,以“有为”代替“无为”,以儒学取代黄老的呼声越来越高,儒学的影响也在不断增强。相应的,儒学所提倡的教化百姓、树立道德模范率导百姓的施政方针也逐渐受到重视。
在汉初七十余年间,从汉高祖到汉景帝,儒学及儒者的影响在不断增强,道德模范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西汉初记载的模范母子关系仍处于萌芽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模范事例发生情境特殊,难以借鉴到日常生活中。陈婴母子及王陵母子之事皆发生在秦末战争时期,陈婴母制止陈婴称王、王陵母劝子“谨事汉王”并自刎而死,皆属日常生活中极为鲜见的事件。
与日常生活存在很大脱节,很难激起常人模仿的意愿,也难以起到道德模范的示范、教化作用。第二,涉及阶层单一。汉初所记录的四例模范母子,两例为汉初开国功臣,两例为皇室成员。其德行最初被记录的主要目的或在于歌功颂德,而不在教化百姓。
第三,涉及母子关系种类单一。汉代家庭中存在多重母子关系,但汉初四例母子均属亲生母子关系一类,其他诸如嫡庶母子关系、继母子关系均无涉及。第四,模范事迹并未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推崇与宣传。如王陵母之例,项羽以王陵母为质招陵,陵母劝王陵“谨事汉王”,勿持二心自刎而死。但陵母的大义似乎并未受到刘邦的表彰或推崇,王陵也未因此受到额外重视,反而因“本无意从高帝,以故晚封”。
汉代模范母子关系的发展期——西汉中后期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西汉政局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然而黄老“重自然而反人文”的特点,虽有利于经济发展,但也容易造成民俗背义而趋利的后果,至武帝时期,公卿奢侈无度、豪强骄暴,民富而无礼等问题日渐凸显,美化风俗、教化百姓、重建社会伦理道德成为社会新的发展需求。
在此背景下,标榜“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道德教化的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想。随着儒学在政治领域影响的增强、统治者及官吏的儒学化加深,汉代模范母子关系也随之不断发展。
与汉初模范母子关系相比,西汉中后期的模范母子关系有了明显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模范事例发生情境更加贴近日常生活。模范事例所涉及的情境多为母子间的日常互动,如翟方进后母织屦养育幼子;雋不疑母以饮食喜怒教育儿子为官。模范事例的日常化,更容易激起常人模仿的意愿,进而发挥道德模范的教化作用。
第二,涉及阶层开始下移。与西汉初模范仅涉及皇室及开国功臣不同,西汉中后期模范母子关系既包括皇室成员,如河间王刘良;中高层官吏,如公孙弘、雋不疑等人;也开始涵盖部分低层官吏,如为郎官的隗相。第三,涉及多种名分的母子关系,德行标准丰富化。
西汉中后期,模范母子不仅包括亲生母子,如金日磾母子、雋不疑母子;也包括继母子,如公孙弘与其继母、翟方进与其继母。同时,模范母子所涵盖的德行也逐渐丰富。既有母亲织屦辛苦养育儿子之例,也有母亲贤明教育儿子为官之例。既有儿子恭敬供养母亲之例,也有母亲死后为母服丧、哀思亡母之例。
第四,官方与社会舆论开始有意表彰、推崇模范母子。如汉武帝褒奖金日磾母教子有方,并图画其形于甘泉宫;哀帝时刘茂因事母至孝“著于乡里”,被州郡举为孝廉。
汉代模范母子关系的成熟期——东汉至东汉,随着儒学在政治、社会领域影响的加深,儒家所提出的“孝悌”“仁义”等道德伦理已为社会广泛接受。从武帝时举孝廉“阖郡而不荐一人”到章帝时“岁以百数”,这上百的茂才、孝廉虽然有真有伪,但这种前后差异也反映了社会风尚发生的巨大变化。
在社会从上至下“尚名节”、重道德的风俗下,东汉时期涌现出大批模范母子事例,模范母子关系的内涵更加全面,社会各方对模范母子关系的推广使其教化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与西汉模范母子关系相比,东汉时期模范母子关系更加完善成熟,除在数量上显著增加外,还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模范事例发生情境多样化、事例经过描述详细化。东汉模范母子事例所涉及情境既包括母子日常相处互动的日常化情境,也包括如西汉王陵母子般的特殊情境,为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母子问题提供解决范例。
同时东汉模范母子事例在描述事件发生经过时,更加注重描述模范所面临的的困境及情感表现。如在李穆姜与其继子的故事中,先是重点突出继子如何憎恶穆姜、如何冥顽不化,再描述穆姜如何细心照顾生病的继子。
在蔡顺母子的故事中,通过细致描写蔡顺的一举一动来突出蔡顺对母亲的恭顺敬爱;在蔡母死后,又详细描写蔡顺丧母遇火灾时伏棺痛哭的哀戚。对模范事迹的详细描述,一方面有助于凸显模范母子们德行的高尚;另一方面通过情感渲染,更容易引起普通人的共情及认同,提高普通人模仿模范行为的积极性,进而内化为自己道德情感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第二,模范母子事例基本包括所有类型的母子关系。东汉时期的模范母子事例不仅包括亲生母子关系;继母子关系;也包括嫡母与庶子、所后母与所后子,如马后与章帝母子、邓阊妻耿氏与其所后子等,基本上涵盖了汉代社会常见的所有类型的母子关系。
此外,与寡母有关的模范母子事例在这一时期的大量出现与特别强调,也显示出东汉模范母子关系更加丰富化。第三,形成官方、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评价、推广体系。东汉时期,除官方与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大力推崇模范母子外,家庭对模范母子关系的认同度也显著增加,大量贤母孝子图被绘制于家族墓地与祠堂。
汉代模范母子关系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随着汉代政治局面的稳定及经济生产的逐渐恢复,汉代社会面临的主要任务发生变化,施政方针由“立俗施事”转变为“化元元”“美风俗”,统治者希望通过“教化”的方式加强思想统治,汉代模范母子关系作为传播社会主流思想的途径之一,也因此有了发展的可能。
其次,汉代模范母子关系的形成同样与汉代的家庭状况有关。汉代社会以核心家庭为主流。在核心家庭结构中,夫妻关系较为平等、亲子关系较为密切。
在平民家庭中,夫妻共同承担养家职责,父权难以规制母权;在贵族及士大夫阶层中,因汉代官员休沐制度的影响,父亲长期离家,亦难以有效规制母权,加上汉代家庭中母子关系错综复杂,母子矛盾不仅影响家庭和谐甚至会导致家庭覆亡。汉代社会期望通过教化的方式使母子双方自觉约束各自行为,维护家庭和谐,模范母子关系也因此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