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交一点钱,发生事故后可以获赔渡过难关,本来是保险的良好运营方式,但是总有一些保险公司只想着赚钱,赔钱的时候是找各种理由拖延拒赔,甚至找出一些非常奇葩的条款,让人对买保险这件事非常抵触。
12月6号讯,福建泉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理赔案件,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掉了好多颗牙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却想赖账,称伤者患有牙周炎,仅3颗牙齿和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受害者起诉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2021年8月份,小凯驾驶着登记在小军名下的汽车外出,在行驶途中和张女士(化名)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女士严重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鉴定小凯负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
事发后,张女士因为受伤住院治疗,在医院住了45天后出院,伤情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多发创伤性牙齿脱落等,经过司法鉴定,张女士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张女士随后将小凯和小军以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为了不赔钱那是鸡蛋里挑骨头,称张女士事发前就已经患有严重的牙周炎,经过鉴定机构评定,张女士牙齿修复治疗中仅有3颗和这次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张女士在这次事故中的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法院不该支持其索赔的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个人体质状况并非法律所规定的过错,而且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也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张女士不该因为个人体质状况,承担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责任。
综合张女士住院治疗费用,伤残等级等情况,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赔付张女士17万余元,但是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小凯和小军未上诉,二审时,泉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判决法官称,小凯侵权行为是造成张女士人身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张女士虽然事故发生前患有严重牙周炎,但是这是事故造成损害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没有法律上可归责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张女士不应该因为自身健康状况承担事故损伤后果。
就像老人和小孩体质存在问题,发生车祸一样不会以老人多病,小孩体弱来承担事故产生的损伤后果,车祸事故是一切的主因,只要被人不是碰瓷,保险公司就应该赔,恶意拒赔找再多理由都没用,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索赔,保险公司的辩解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