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乾隆时期国力鼎盛,其综合实力达到历朝历代之最。所谓的“国力”是多方面的考量,既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内容,同时也涵盖了以华夏为中心的宗藩体系。
说可能有些读者还不太熟悉“宗藩”,宗藩通俗地说就是“朝贡”。关于清代的宗藩体系御史此前没有发布过系统的文章,这一期就与诸位分享相关方面的知识。
清代的“四夷朝贡国”有哪些?向大清纳贡的藩属国数量很多,不过各藩属国内附的时间点不同。以下为各藩属国的大致情况:
1、朝鲜
朝鲜古称高丽,大明洪武中期李成桂自立为王,改国号为朝鲜。清崇德二年国王李倧内附,皇太极下旨始封为朝鲜国王。
2、琉球
琉球明初称中山,初分为山南、山北两国,各自为王。后山南、山北为中山国所并。顺治十一年,琉球国世子尚质上缴明代敕封之印,顺治帝封为中山王,即琉球国王。
3、越南
越南即交趾,古称安南。康熙五年,安南国世子黎维禧上缴明代敕印承认大清正统,康熙帝下旨始封为安南国王。乾隆五十四年,黎氏失国,国中推阮光平为国长,款开内服并请求来京师觐见乾隆帝,乾隆封阮光平为安南国王。
嘉庆七年,阮光缵失国,国长阮福遣使表贡,并将此前的敕印上缴朝廷,嘉庆帝念其恭顺,下诏改安国国号为越南,始封阮福为越南国王。
4、南掌
南掌即老挝,雍正八年国王素马喇萨遣使奉表入贡,雍正帝钦颁敕谕给南掌国王。乾隆六十年,始封南掌国王。
5、暹罗
暹罗即泰国,顺治十年,暹罗国王遣使请贡。康熙十二年,始封暹罗国王,乾隆三十一年,暹罗为缅甸所破,四十六年复国。乾隆五十一年,敕封郑华为国王。
6、苏禄
苏禄大致为现菲律宾的统辖地区,雍正四年遣使入贡,五年正式册封为苏禄国王。
7、缅甸
缅甸也称阿瓦,乾隆十五年国王遣使奉表入贡,五十五年,敕封孟陨为缅甸国王。
8、荷兰
荷兰本为欧洲国家,清统治者习惯称为“红毛番”。顺治十年始始通朝贡。康熙三年荷兰协助攻克厦门、金门,康熙帝下旨褒奖。没有册封为国王之例。
除了以上8个宗属国之外(荷兰其实算不上),其他的诸如日本、俄国以及西洋诸国,则不列入宗藩体系,采取的是互市的贸易政策。
各藩属国的朝贡期限以及路线、人数的规定藩属国有远有近,有亲有疏,朝贡的时间和人数都有相应的规定。朝鲜为每年四贡,具体则是四贡合为一贡;琉球三年两贡;越南为二年一贡,四年遣使来京一次,合两贡为一贡;南掌十年一贡;暹罗三年一贡;苏禄五年一贡;荷兰无定期,旧例五年一贡;缅甸十年一贡。
各朝贡国入京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不得擅自更改,其路线大致如下:
朝鲜由凤凰城至盛京,入山海关;琉球由福建闽安镇等岸入京;越南由福建厦门入京;缅甸由云南腾跃州入关;暹罗、荷兰由广东虎门登岸入京;越南由广西凭祥州入镇南关;男掌由云南普洱府入京;其他西洋诸国统一在广东澳门入内地。
各朝贡国所派之使团队伍多寡不一,朝廷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
朝鲜贡使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国大臣或同姓亲贵者担任,另有书状官一人,大通官三人,护贡官二十四人,从人无定额,其中额定三十人有赏赐;
琉球正副使各一人,以其国王舅或耳目官及正议大夫、紫金大夫充任,入京朝贡使团不得过二十人;
越南贡使或二人或三人,对职务无要求,随行人员规定不超过四十人;南掌贡使称大头目、次头目,入贡人员不得过百人,赴京师不得过二十人;
暹罗贡使分正使、二使、三使、四使,其下皆为随从,规定赴京者不得过二十六人;苏禄正副使各一人,通事一人,随从无定额,赴京师者不过十五人;荷兰正副使各一人,其次为夷目官,入贡人员不得过百人,赴京者不得过二十二人。
各藩属国贡使的保卫措施各国入贡朝廷必须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关乎国家体面。为此朝廷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
凡朝贡国使团入京,礼部、兵部会行文所在省份督抚并给与勘合,督抚接到部文后,须从本省的同知、通判中委派得力人员护送来京。同时督抚调遣绿营守备一员沿途派兵护送。
不过各国使团所经省份众多,让一个省的官员护送,如果途中发生突发事故,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所以使团护送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分工合作的。
也就是说,第一个省份护送至临省时,其绿营官兵就要换防交接,但是随行的同知、通判则要一路护送至京师为止,待使团完成朝贡后,仍须原路护送回省。
各朝贡使团往来途中,按照不同等级享受驿站待遇,地方官要及时提供口粮、夫马。因为朝贡使团只有二十人至几十人才能奉旨入京,其他人员则要留守地方,这部分人的吃喝开销同样不能马虎,如有怠慢则按例给予地方官惩罚。
关于清代朝贡方面的内容,本期就讲这么多,还有很多内容限于篇幅不做详细介绍,如有疑问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