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知名景区 新能源交通运输项目 招EMC合作方携手共赢
为加快推进“景区新能源交通运输项目”投资落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EMC投资
合作模式共同推动景区新能源交通的
为加快推进“景区新能源交通运输项目”投资落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EMC投资
合作模式共同推动景区新能源交通的发展。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线路运行方案(以最终双方确认为准):景区外部游客转运线路(以最终与景区执行公司确
认为准):奇台县至景区;机场至景区;周边相临区域至景区等。
景区内部通勤及自驾体验线路:景区售票处至景区内各景点间的往返。
第二条合作管理方式
(一)基本模式。本项目采用EMC投资模式,即由乙方负责投资并向甲方提供景区内、外新能源汽车,由甲方负责相关车辆的独立运营,乙方通过参与项目运营收益分成方式获取收益,并在约定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后退出。
本项目拟投资约7000万元,规划投资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约100辆(最终数量及类型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配套投资光伏储能充电站2-3座。
(二)实施计划:项目分阶段实施,EMC车辆投资合作期约为5年,配套储能充电站投资合作期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准:项目一阶段(约3-6个月):
甲乙双方共同规划景区外部游客转运线路。
连接现有各景区游客转运,开通机场至景区集散中心外部通勤线路,乙方投入32座新能源旅游大巴车约 10辆,景区内部通勤转运车辆30辆(具体车辆配置以甲乙双方确定为准)用于新增专线运营及现有景区内部转运车辆新能源化的更替。
同时甲方配合提供现有景区停车场地用于改造的新能源汽车配套储能充电站场地,由乙方负责设计投资及建设;
项目二阶段(约5年):
甲乙双方通过第一阶段合作的实际运营情况,全面深化提高各线路及景区内外转运及通勤、自驾车辆的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增加投入60辆新能源汽车(包含机场专线景区内部通勤及游客自驾车辆等);同时在景区内停车场新增建设配套储能充电站约2座,并根据甲方景区实际发展需求,在景区内投资建设太空舱酒店(合作年限以双方签订补充投资协议为准),以保障内部通勤车辆及太空舱酒店的运营。
第三条质量安全标准
1、乙方确保提供的车辆及配套充电站建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新能源车辆售后规范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2、甲方在车辆日常使用及管理上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确保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