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未来会取代法官、律师?你想多了,连人工智能自己都不这么认为

烟语法明 2025-03-21 16:46:10

网络上,尤其是今年DeepSeek横空出世以来,各行各业纷纷以对接人工智能为首要任务,法律行业也不例外。据称,不光是司法系统,就连某大型律所,都宣传称正在开发自己专属的人工智能模型,并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运用效果。

在这些宣传文章中,一时间,AI未来会取代法官律师,未来开庭当事人可以不用聘请律师,未来司法案件可以直接离开法官的用AI断案等声音,不绝于耳。就连本号的留言区,一遇到案例争议或是司法争议,就会有留言是,等AI判案就好了!真的会如此吗?随着AI技术的发展,真的会出现人工智能代替法官、律师吗?下面,就看看DeepSeek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网上,有一篇“DeepSeek认为最不可能被AI取代十大工作岗位”的文章,其中提到,最不可能被AI取代的行业或工作岗位是什么?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了DeepSeek,让它列出十个选择。这是AI的完整回答是:医疗护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与社工、教育工作者、 创意与艺术从业者等等,其中, 法律从业者,如律师、法官,赫然在列。

如此的回答,肯定超越了很多人的想象力,甚至包括很多的法律从业者。不是说法律行业的很多工作正在大量的交给人工智能完成,而且成效显著,未来要大力发展吗?很多人根本没有弄明白法律工作的实质,没有明白辅助和替代的区别。首先,无论多么简单的一个法律纠纷、司法案件,都离不开基本的事实归纳和材料整理,这是任何人工智能无法取代的。而一方案件当事人的这些事实归纳和材料证据,具有自己很大的主观性和法律认识局限性,这就决定了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事实陈述等运用人工智能得出的法律结果,都难免具有局限性。正确的做法是,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的事实归纳和材料整理,辅以人工智能的搜索分析能力,才会得出较为全面准确、具有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律师的作用,在此得以体现。其次,任何一个司法案件,并不是只有法律规定需要考量,都离不开对人性、社会环境、国家乃至地方政策等因素考量的综合运用,而这些,则是任何再先进的人工智能,都无法取代的。就像任何案件的裁判过程,都需要法官用到自由裁量权一样,诸如各方证据证明力效力的大小对比、证人证言有效性和证明力的判断、案件综合证据得出的案件事实盖然性的大小等等,直到原被告各自产生法律定性上的争议,需要运用社会常识、道德伦理、情绪情感等分析案件的定性和裁判后果。这些,是任何人工智能不能替代的。很多人一提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深恶痛绝,认为这是司法不公、法官枉法裁判的根源。这样的认识,根本就是法律不入门的表现。法律纠纷、司法过程的公平正义,不是数理化上的唯一标准答案,只有辅以人性的考量才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任何司法案件的裁判,都离不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就算是外国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决定的也只是有罪无罪的大致判断,具体的量刑结果,还是由法院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裁量尺度的把握做出裁量。

其他的,诸如案件有关法律认识深化之后的价值取舍、法律人与案件当事人基于现实考量之后的利益取舍沟通(如调解工作、放弃权利等)、涉及具体案件的情感伦理(如抚养权、探视权争议)、当事人情绪体现表达、当地社会环境等,都需法律人跟当事人反复进行人性化沟通,需要法官综合多种情感和现实因素进行考量。这些都是人工智能无法取代的。据此,很多人自己收集了案件资料之后,拿着人工智能给出的法律建议,去评判进而否定司法结果,只能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未必就是可取的。再高级的人工智能,也摆脱不了输入者主观意识的掌控,其产生的法律结果,难免带有输入者的主观偏见,距离法律纠纷裁判追求的公平正义,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当然,本文的观点也不是否定人工智能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事实已经证明,尽管尚未出现专业有效的法律行业人工智能模型,但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欠缺的社会人士,还是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人工智能已经展现出其强大的搜索、分析、组织能力。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在未来的科技发展中,可以肯定的是,法律人的部分工作,如法条查阅、案例对此、文书核对、文案制作等等工作,完全是可以由人工智能完成的。对于人工智能在法律工作中的运用,将是辅助和部分替代性质,而绝非完全替代作用,更不存在什么人工智能完全取代律师代理案件、法官裁判案件的问题。法官裁判错误的不少,但要知道的事,人工智能判案,更不靠谱。人工智无法替代法律职业的价值判断、情感共鸣和社会功能,法律纠纷、司法裁判所具有的人文性、政策性、价值观决定了,裁判权和法律服务的主导权仍将掌握在人类手中,人工智能只是辅助和协作功能,而非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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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明

简介:法治情怀,心怀大众,一个职业法律人的切身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