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世故的家园,汉清法制的崛起,在情理中蜕变而出的古代法理

情文娱乐 2023-03-07 17:46:59
引言

中国历史滔滔千百年,任何稳定太平的历史阶段,都有着良好的法治体系。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严密的法律系统向来代表着中央的核心统治力。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人口大国,对法制的研究就要有更全面考虑。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秉持忠厚温良传统的民族,向来是注重人文关怀、人情世故。这种注重人情关怀的历史性格,与严格强制的法律发展似乎形成了矛盾。

古言有云:“法不容情”。

中国古人在很早就将法理与情理进行了区分。毋庸置疑的是,严格的法律必不可徇私舞弊。但脉脉人情之中、文化传统之下,古代法制又要如何真正落实到法不容情这四个字呢?

回到百家争鸣的春秋时期,韩非子的权衡思想已经大放光彩。而深入观察,儒家文化与中国的法制亦有不可分割的关联。中国的法治思潮是在多元流变中滚滚前进的。

图|古代生活场景

一、先古之法,中华文明孕育的法制萌芽

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是要随着社会经济实际状况而变化的,一个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文化氛围以及政治情况,都对制度的落成有着深远影响。中国古代法制也是如此,它携带着一个朝代特殊的文化基因,并且在变迁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全面。

古代法令的周全,在于它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农业种植中的作物税收分配,商业交易的大小规则,这些生活日常事务,都是与人们的利益紧密相连的。为了使社会利益和政治秩序得到保障,法令就必须要严格且全面的设计。

它的类别应该多元细致,执行也应该强有力。种种因素的交叉影响下,中国法制融合着时代精华诞生了。中国的法令,不论是文书典籍还是实施践行,都是有着极其细致多元的分支。想要了解和探讨古代法治体系,必须要从许多方面入手,并且对各个领域都有真实的观察体悟。

图|古代审讯

从现有的考古文献之中,就可以找到法制分支的可靠证据。谈到古代法律文书,古籍有言:“食货法律思想”又还划分出“军政法律思想”,宏观的政治系统之下,各级部门分工不同,依据的规范律令也就自然有所差异。

当然除了从法制具体分类来观察,还要再细看法律程序与步骤。

立法、司法最后再到执法,法律思想都古贯穿其中,这每个步骤也各有权衡。总的来说,司法条例、权衡制定、形式文书等等方面,都是组成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

图|古代刑场

历史是一条纵深而绵延的线索,春秋始发到汉唐盛世,再到明清的历史转折。中国法律制度历经“从令至例形成明代律例体系”的变迁。

纵观法制流变,如今的良好体系是建立在历朝历代法学家的智慧成果之上。物质文明的线索与思想文化的线索相互交织,而法制流变的进程,离不开这两条历史的线索轨迹。

春秋时期,法治思想是从诸子百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孕育而来的,它代表着学者们经世致用的政治抱负,秦朝大一统,商鞅变法又一次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大大助力。这些典型的法制变迁节点,都是物质文化积淀的结果。

面对这些丰富多元的法律体制成果,学者们积极地进行研究吸收,试图以研究成果来更大程度的服务于现今的体制进步。

但根据事实,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五重五轻”的研究方式,其片面性是研究过程的一个缺陷。当古今学者面对如此繁复多元的古代律令,他们的研究视角当然无法一次性做到面面俱到。

在儒家哲学成为主流的社会背景下,其他各家的法治思想并不能够被充分地重视。这种偏颇的倾向是可以理解的,研究目的、技术手段有局限,学者的视域也就有待开拓。

图|古代法律文书

明代著名的学者曾言:“圣人立法,有经有权。”这句名言的意思是,圣君贤士所立之法,一定是周全完备的。简而言之,良好科学的法律体系,必须要有深厚的思想基础,还要有实际的权衡实践。

正如前文所言,法律研究其实就是社会政治经济研究,与此同时,也是思想文化研究。若人们的眼光,始终还停留在一些局限领域,那么,人们从古代法制遗产中收获的经验就会变得十分有限。

唯有跳出法制体系表面的条条框框,深入内部,观察文化内涵与背景典籍,秦汉以后的法律制度宝藏才会更加完全地被挖掘。

图|古代法场

二、汉清典律,古代刑令之中的法律流变

当人们站在新的高度和深度看待中国古代法制时,日益丰富的文书经典,越发多元的法治实践,这些都把人们的关注重心引导向刑法思想的特质与演变。

西汉的法治思想有着重要意义,礼乐复苏、政治巩固,在儒家主流文化的支撑下,礼法以及刑罚便附有浓重的儒家思想色彩。但在国防、工商等法制领域,墨家、法家以及道家的法治思想却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西汉以来,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便发生了方向与特质的转向。在日益淡化诸子百家的影响力的同时,人们开始了法律体制创新。在衣食住行、工商农政方方面面,先秦所留下的文化经验已经需要再改善,汉代的学者们正在开辟新的法制道路。

从法制的龙头环节来看,西汉以来的古代法律有着融合创新的特色。比如“摹略万物之然”以及“法道自然”的古朴思想,这种崇尚自然真实的思维,影响着立法的倾向。这些深层次的文化内蕴,在法律制度发展的初期,为古代的各类条例规定了特殊的基调。

真实自然、严谨公平的法律思想,源自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背景。而谈到创新改革,最直观的,便是法律文书的体例形式方面。“典例”、“律例”的出现,是法律形式的最新演化,关于民族之间、生活领域之间的种种法制关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被人们重新考量。

图|古代法律文书

古代著名典籍曾经记载:“行政处分与刑罚分离”,这就是当时法律体系的变化之一。在行政管理、刑罚实施、经济财政等等不同领域,所依靠的法律都正在悄然地更新换代。

虽然儒家文化在古代社会有着重要地位,但法治思想并非与孔孟文化完全同向。古代大儒提倡仁义礼制、宽恕慈悲,但法律思想却是严格苛刻、赏罚分明。

商鞅变法在重农抑商的轨迹上展开,明清时期又有着重罪从重的法律规则,而对于伤及礼乐的事件,只要不威胁到统治者的利益,基本都从轻发落,这就是与原先儒文化的不同之处。

图|古代讯问场景

纵观明朝的法律体系,在法治演变的长河中,它们都生发出了全新的意义。

“明刑弼教”思想便能够将法律体制的创新演化,体现的淋漓尽致。在大宋年间,社会治理仍然还是比较强调教化熏陶,在王道与霸道的分岔路口,上层管理者仍然注重德的方面,并以仁德为制度体系构建的主要支柱。

所谓“明刑以弼五教,而期于无刑焉”,“明刑弼教”思想的演变,就是法治思想演变的缩影。在儒学集大成者朱熹的阐释里,法治思想的创新充分展现,在宏观的伦理规范之下,法律的演化线索朝着“德主刑辅—刑教并重”的方向开始迈进。

图|古代升堂

历经了春秋先秦的割据,两汉南北朝再到明清时代,千余年的法律进化历程,体系制度的覆盖方面日益全面,各类条例刑罚也更加细致科学。

在礼法兼具的法治思想影响下,会审慎刑的体制也日渐成长起来。魏晋到大宋,家国政治所依据的法典主要呈现出两头并重的趋势,律令与法典结合就是国家大法。而此后直至明清,固定的法规和权变之法成为了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言“经者,一定之常。权者,不测之用”,如是言也。《诸司职掌》以及著名的《大明律》都有着这一法治思维当时痕迹。

最后,谈到清朝的法律制度,必须要全面分析刑事案例,与此同时,也要注重对规范文书以及条例格式的研究。

在大清法制中通行文书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法典形式,它的出现是为了将庞杂繁复的清朝社会稳定,在经济生产方方面面日益多元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人们需要有着一定普遍适用性的科学法令。清朝的通行法典,指的就是在皇帝命令之下,由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条例。

这些法律规范的设立,综合考虑了以往案例、社会状况、百姓生活等等,一经落成,它们便是通达普遍的,比起地方上过于细致的准则和规范,它淡化了特殊性,而增加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用。

图|古代审讯

三、尚书规范,典籍律令蕴含的法理文化

如今的法律有着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等细致的分类,不同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着特殊作用。

在《周记》中有言:“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古代管理制度所属于的领域不同,官吏的职责与职能也就有所差异。古代对于人民生活最重要的两件大事,就是祭祀与战争。祭祀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仪式。

再看战争,则是一种原始的家国建立,在疆域、政治还不稳定的时代,寻求大一统的征途必定要历经一些战事。战争的开展,关系到上层建筑与中央权力的分布,也关系到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祭祀代表着一种典型的古代礼乐体制,它孕育了民生礼法;而军事则代表着国防刑事,它孕育了军法,也就是最早期的刑法雏形。

图|古代审讯

人情世故的中国,任何体制都离不开平凡日常,法律也是从年年月月的日常中脱胎的。要真正的探究中国古代的独特法制语言,就要深入生活。

单纯的停留在“礼法语言”是不全面的,中国法制必须还要关注到“道法语言”,而道法的最早文书呈现,就是人们都知道的文学经典《尚书》。言之于此,很多人难免发出疑问:“《尚书》难道不是一部史书吗?为何会是法书呢?”

其实,这本经典一方面记载着尧舜以来数年的历史过程、典故事迹,但若穿透内容,从语言形式、组织体例来看,《尚书》已经有着“道法合一”的特质,从这个层面出发,它无疑是一部“法典”。

长久以来《尚书》的法学地位可能都被大家忽略了。但放眼历史长河、纵观古今中外,这本经典作品确实有着超越性的法律特质。

世界上被广而流传的《汉莫拉比法典》《摩奴法典》,都是作为法制研究不可忽视的文书,在法史长河中,它们有着极高的价值。但却很少有人知道,中国的《尚书》在法律叙述体制上远远超越了这些外国法律典籍。

不论是其中展现的“典”、“范”、“诰”、“刑”等等丰富语言形式,还是多元深入的法律体系构架,都是世界上那些大有名声的法典所没有的珍贵一面。

图|古代法律文书

“书愈古者,伪品愈多。”越是有着较高历史价值的文书,越会面临仿写、误读的危机。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诸如《尚书》此类文献的挖掘。

在真实可靠的原作之上,人们只要抛却一些对这本佳作的固有认知,并以崭新的视角去看待它,就可能惊喜的发现这本身列“六经”之中的典籍,有着常人没有发现的神秘一面:法典的光芒。

这部古代经典,既是历史文化的记载者,又是法制文化的引路人。它在悠悠历史的深厚土壤之中,埋下了富有生命力的法的种子。在规范、体系化的法体语言之间,传统文人的诚与美也同样熠熠生辉。

图|古代升堂

结语

“内圣外王”是中国古代传统文人的人格追求,也就在说话做事、做人理政的时候,既要有规范、强有力的典范法制,也要有至诚至仁之心。

在法治发展上,中国学者亦是如此。这是为什么呢?就像古典戏剧《窦娥冤》的故事呈现一样,在法理社会的体制下,为何人人还要、还能将人情悲悯提升到一种至高的位置呢?

不得不承认,对比起理性萌芽的西方,他们严谨、客观、理智的思维特质似乎不能够完全的适用于中国古代的社会发展。

中国人生活在辽阔的疆域,生发出繁复的民族谱系,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架起的就是一座座历史文化前进的桥梁。法制文化在中国散发光芒,但法理却也是从情理中一步步酝酿成长的。

人情世故、法网恢恢,它们冲撞、发展着,在很远的未来,仍然是等待人类去挖掘探究的课题。

图|古代法律文书

参考文献

《孔丛子》

《尚书传》

《论语注》

《孝经注》

《夏官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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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平常心去对待所有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