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被逼10天内搬离!房东不给押金还要签保证书?

天和日丽 2024-12-30 11:23:34

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的70多位租客,近来可谓是愤懑不已。十天!仅仅十天的时间,原房东陈女士便要求所有租客搬走。这是住人的房子,还是临时搭的棚?要知道,有人刚搬进去才两个月,东西都还没放热,就得卷铺盖走人,更离谱的是,房东还要求收回合同,签个不追究的“保证书”,否则连押金都不给退!

在这栋公寓中,诸多租客的租房合同尚未到期。还有部分长租者,虽合同已到期且未续签,却仍然按时缴纳租金,日子过得安然顺遂。突然宣称换了房东,旋即就要撵人,仅仅是为了“重新装修再出租”?这样的说法听着很“合理”,但实际操作起来就是一句话:不管你的权益,我想让你走你就得走,爱咋咋地!

更可气的是,很多租客辛辛苦苦住了几年,到了被逼走的时候,不仅没有违约赔偿,还得被逼签一个“不追究、不赔偿”的协议才能拿回押金。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威胁:“你想要押金?先答应以后不找我麻烦!”住了两个月的新租客直接被房东一句“房子不是我的了”打发了。有没有考虑过租客的感受?这些人是花了真金白银交了租的,不是来蹭住的啊!

这事儿一出,租客们是一肚子火。有人想打12345热线投诉,有人准备咨询律师,有人甚至提议找税务、消防举报房东的“问题”,一时间,各种维权办法层出不穷。可实际操作起来呢?这些方法要么流程复杂、耗时长,要么直接不对口。律师张明说得明白:这种房东赶人、扣押金的事儿,本质上就是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走法律途径。问题是,法律途径可不是一两天就能解决的,租客现在被逼得没地方住了,谁来兜底?

而房东陈女士也有自己的说辞:她只是“配合”新房东,房子被拍卖了,她也很无奈。但无奈归无奈,租客该怎么赔偿、合同怎么终止,总不能一句“配合”就撇清了吧?再说了,新房东想赶人装修就赶人,这种“你走你的路、我拿我的钱”的思路,难道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让人不得不思考:租房的基本权益到底怎么保障?租房合同还在,房东就能随便赶人?交了押金,租客为什么还要被逼着签不追究的协议才能拿回来?这事儿看起来是几十个租客倒霉,可放大来看,类似的“霸王条款”不知道已经伤了多少租房人的心。

一句话总结:租房这事儿,靠善意是行不通的,还是得靠法律撑腰。房东和租客说到底是一种契约关系,大家都该守规矩。住在福星公寓的这些人,现在最需要的是法律支持,而不是房东一句“协助解决”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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