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卖身葬父”,为何不挖个坑直接埋了?原因令人心酸

槐序文史 2024-08-25 23:06:02

在一些影视剧里,我们常能看到有女子身着孝服,跪在路边,前面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卖身葬父。

古代有奴籍,所谓的“卖身”,最好的结果是给富贵人家的大老爷们当一个侍妾,这样还能有个名分。再差一点的,在官员府上做个丫鬟也不错,还能保留一点做人的尊严。

但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比较少见,一旦充为奴籍就会任由买卖,沦为商品,毫无自由可言,任人欺凌。

那为何这些不幸的女子,宁可卖身葬父,也不挖个坑直接给亲人埋了呢?这样既能入土为安,又能保留自身的清白。

在《二十四孝》中,有“卖身葬父”这一孝,讲的是东汉末年的董永,家境贫寒,父亲死后无钱安葬,就把自己卖给了财主为奴。父亲安葬完以后,董永在赶往财主家的路上,遇见了一个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便与董永结为夫妻。

婚后,这女子用一夜时间织成10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回家的路上,途经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上的七仙女,现在要回天庭了,说完凌空而去。次年,七仙送子下凡……他们的故事一直在民间流传。

而槐荫也因为董永的孝名,改为孝感。

董永一个壮丁,有的是力气,难道非得卖身葬父吗?他又为何不选个地,挖个坑,将父亲安葬呢?

这件事要从两点说起,首先是孝道。

汉武帝时,设有“孝廉察举考试”,顾名思义,孝悌而清廉,做到这两点才能当官。曹操就是举孝廉入仕的。

中国人讲“百善孝为先”,为儒家文化的经典,为人子女,当记羊有跪乳、鸦有反哺之恩,这是传统美德。

所以,古代官员丧父或者丧母,都会去职丁忧,守孝三年。

在封建社会,安葬父母是非常重要的事,会被看作是一个人品德是否高尚的标准,因此就算是穷人家,也会尽力大操大办。

首先就是风水,一定要选好一点的地方,古时迷信,认为祖坟的位置直接决定了后世子孙的命运。

从这一点来说,直接挖个坑埋了,本身就是不孝的表现。况且,如果风水先生将墓址看在了别人家的地里,你就得花钱去买。

一般百姓人家,虽然没有墓葬规制,更没钱陪葬器物,但最起码墓碑是要有的,不可能直接插一块木板了事,那真成了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

如此算来,丧葬费不是一个小数目。

除了这些,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封建社会的老百姓,真没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拿董永来说吧,他生活的东汉,土地所有权全是皇帝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但是,到了东汉末年,皇权势微,把土地都分封给了诸侯,诸侯封在哪,哪的土地就是诸侯的私有财产。比如曹操封曹植为临淄侯,食邑五千户,那么身在临淄的五千户之土地,就是曹植私有,剩下上交。

至于百姓,只是租户而已,既无土地所有权,又何来入土为安?你可以说埋在山里,但是那些大山也是诸侯王的,换句话说,就连自己的身体有时候也不归自己管。

还记得朱元璋吧,他未起事之前,父母为地主刘德家的佃户,那一年发生蝗灾和瘟疫,朱元璋的父母、大哥相继去世,为了安葬亲人,朱元璋就去找刘德,希望他能给自己一块地。

然而,刘德却无情地拒绝了他,后来朱元璋回忆说: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肴浆!

幸好,朱元璋的邻居刘继祖人善心好,给了朱元璋一块坟地,他才得以安葬亲人,不然也得卖身葬父。

实际上,在古代男人卖身葬父的并不多,几乎都是女子。首先是男子之身除了充作劳力,可用的岗位比较少,这一点女子就比较受委屈;

其次,女子在古代地位低下,如果家里有几个孩子,肯定也是优先考虑女孩。

尤其赶上战乱年代,人命如草芥,女子命运多悲苦,为了能安葬家人,也只能选这条路。为了孝道,一块地就可以断送一个女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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