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2024年第20期刊载《福建:撑起司法保护伞》
走过蜿蜒的栈道,古榕浓荫覆地,一块醒目的“古树名木保护牌”挂在古树躯干上,树名、编号、树龄、责任单位、认养单位、认养时间等信息一应俱全。
这里就是设在福州市永泰县坂埕村的福建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点”。
近年,福建各地通过依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等举措,实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力图为每一株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留住人们心底的“绿色记忆”。
↑南平建瓯市大坵村村干部在察看古树群长势(2024 年 3 月 27 日摄)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已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首位,拥有建档古树名木超11万株,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
2018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林学会开展“中国最美古树”遴选,福建12株古树脱颖而出。其中,被誉为“福建油杉王”的古树位于永泰县,几经风吹雨打,树姿仍旧舒展优美。
福州市约1/3古树名木资源集中于永泰县。这些“活文物”平均年龄超220岁,树龄最大的1420岁。
由于古树名木多散落于乡野、高山,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在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油锯砍伐1株登记在册的枫杨古树,并截成1米长原木共5根,雇人将造材后的古树原木运至木材加工厂售卖,获利1900元,被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据永泰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所涉枫杨,树龄125年,林木价值210218元。“本案对被告人的定罪处刑,警示全社会应形成自觉保护森林生态资源、重点保护古树名木等珍贵植物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官说。
近年,永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零容忍”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以来,共审结涉林犯罪63件,其中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4件。
为了恢复生态环境功能,永泰县人民法院还在全县推广补种复绿、认购碳汇等恢复性司法机制,让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惩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让‘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说,村委会宣传栏上张贴有古树名木保护案例,以基本案情、裁判结果、法官说法的短文结合漫画形式,向百姓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致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永泰县林业局绿化办负责人说,永泰县持续探索古树“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绿化办设立福建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室”,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把行业主管和司法保护相结合,持续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治体系,让这些璀璨的“绿色明珠”继续在大地熠熠生辉。
主动认养古树群从南平建瓯市城关出发,经过近一个小时车程,小桥镇大坵村的景观林便出现在蜿蜒而上的盘山路旁。
村支书介绍,这片面积约65亩的古树群,有百年以上古树150多株,闽楠、观光木、红豆杉、肉桂、钩栲等乔木树种76种。
2021年9月,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了解古树生存状况和生长环境,检察官们到各乡镇实地走访调查,大坵村的这片古树群也在其中。
“当时我们发现部分古树日常管养维护不到位,生长状况不佳,有的遭受严重病虫害,有的被钉上钉子、缠上铁丝,有的枯枝、病枝没及时清理。”第五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说。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古树日常管护,因地制宜制定保护措施,对受损害的古树及时治理和复壮。
2022年2月,建瓯市人民检察院认养大坵村古树群,以认养人身份主动参与古树群保护,成为福建首个认养古树群的检察院。古树出现生长异常、遭受虫害或被人为破坏等状况,检察机关会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加大人为破坏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支持、配合林业部门及镇、村两级开展《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爱护古树,增强群众爱绿、护绿意识。
据建瓯市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介绍,建瓯市挂牌保护的散生古树名木有1159株,古树保护群18个。其中,7株古树被评为福建省树王,占全省14%,是福建省树王最多的县级市;8片古树群被评为南平十佳景观林,占南平市27%。
让公益诉讼赔偿履“植”福建省内有2100多片古树群,群内古树名木6.4万余株。大批古树名木历尽岁月沧桑,依然演绎着生命的传奇。
在福州市罗源县西兰乡甘厝村,眼前的水松错落有致,挺拔矗立。这片天然水松林占地81亩,主要包括90株水松植株及一定数量幼苗。
罗源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松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称,是国家一级保护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甘厝村的水松林是迄今勘察到的全国面积最大的水松天然更新群落,是当地亮丽的生态名片。
“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往往存在缴入财政难、支取使用难等。”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院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双线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细化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拨付、监督等规定。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厘清职责分工,多方联动之下,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高。目前,累计投入从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实施生态修复意见收取的51.79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甘厝村水松群落保护。
64岁的外省来闽人员倪某某过失引发山火,但其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倪某某、甘厝村村委会协商后达成协议:由倪某某担任甘厝村水松群落护林志愿者,为期一年。
“毁林者成了护林者。”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持续优化生态修复金使用模式、完善受损生态环境的异地修复模式和劳务代偿模式……司法护航之下,古树名木的“保护伞”越撑越大。
来源:《瞭望》2024年第20期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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