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来,全网对“农管”的讨论可谓是非常激烈。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有哪些意义,对农民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农管”是不是农村什么事都管,是不是以后农民不能再生火做饭了,不能再自家杀猪宰羊了,不能再在耕地上栽树种草了?等等。
正当讨论激烈之时,“农管”执法的大行动开始了。近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部署农用薄膜执法监管工作,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标地膜入市下田,促进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回收,防治农田“白色污染”。
这是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印发的通知,执法监管工作将由被称之为“农管”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牵头实施,“农管”真正的大行动开始了。
“农管”对农用地膜问题执法监管有法律法规依据吗?这个还是真有的。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第217项的内容是: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的责任部门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对这一项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规定很明确,对农用薄膜的回收执法监管和处罚,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生产者、销售者或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民个人使用薄膜没有及时回收,也有可能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
《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两次提到“未按照规定”,这个规定指的就是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农用地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与使用回收地膜有关的主要有两点,农民在农用薄膜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然很有可能会受到“农管”的处罚。
(1)要按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如实记录、保存两年等很多要求是对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的,但并没有排除农民个人按标注期限使用薄膜,农民使用中一定要注意好。
(2)要及时捡拾田间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薄膜不可降解,会对土壤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及时捡拾薄膜同时也是对自家耕地的保护,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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