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青加油站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燃油案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3-06 23:31:11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满市监处罚﹝2024﹞060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36289.24元;没收违法所得444.29元

罚款金额(万元) 3.6289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4442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燃油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 阅读:2

雪与交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