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淇县法院、豫法阳光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家住鹤壁淇县的张某某通过“某某分期”网上小额贷款APP与厦门某融资公司签订《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向该公司借款4800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24%,同时由厦门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约定如张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将由厦门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
当日厦门某融资公司放款。2023年1月,张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厦门某担保公司按约替其代偿后,又将该笔债权转与郑州某咨询公司,并向张某某履行了通知义务。后郑州某咨询公司将张某某诉至淇县人民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按照规定向被告张某某送达开庭手续,同时向其说明本案情况。张某某对借款并无异议,表示愿意调解,随后法院工作人员向原告郑州某咨询公司转述了张某某的调解意愿,原告表示同意调解,并答应随后联系张某某协商调解意见。
当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张某某当场偿还本金利息共计3500元,原告郑州某咨询公司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笔者观点
网上贷款因其便利性,所以很多人在临时需要用钱时都会选择网上平台快速贷款,但亦有些人存在一些误区,以为网上贷款不会与银行征信联系在一起,所以不还也无所谓。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很多网上贷款公司并不会与银行征信即时同步,但如果贷款公司起诉了债务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的财产也会被执行,或者成为失信人,所以千万不要以为网上贷款就可以欠钱不还。当然利息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能有些借贷公司要求的利益过高,但这并不代表整个利息无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债务人依然是要偿还利息的。综上,借款之前要想清楚是否有能力偿还,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小心偷鸡不成反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