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辽沈战役、平津战役、淮海战役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百万雄师浩浩荡荡渡过长江,迅速南下直至广州,全世界为之震动,香港英国当局此刻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应付。他们最害怕的,是人民解放军越过边境,进入香港。
为了所谓的“保卫香港”,1948年11月27日,香港立法局通过了《1948年度便利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条例》,《条例》规定的种种条文,都是为了镇压香港华人的反抗,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香港。
《条例》使香港警察获得了很大权力,除原有的职权外,还加上了有权使用没收、拘捕等手段,防止和镇压暴动。同时,香港当局还通过了其它一些条约、条例,如《驱逐不良分子出境条例》、《修订1922年的禁急法》等等。
其中,在《驱逐不良分子出境条例》中,把“不良分子”的标准定为14种。如第一项, “有病的、残废的、盲的、残老的、疯子、呆子,倘他们无人供养,且不能谋生的”;第四项, “有可怕的传染病的人”;第九项, “没有入境防疫证的人”;第十四项, “依靠‘不良分子’生活的人”,等等。对这些人,香港当局都可以随时加以逮捕,下令把他们驱逐出境。
把这些条例仔细加以研究,从中可以发现,他们的驱逐,实际上完全没有标准。所谓标准,就是香港当局只要认为要驱逐一个人,便可以随便在14条中找到一项套上就可以了。这些没有标准的标准实行以后,造成了香港50年代初期的恐怖气氛,这在香港历史上,比1842年禁止限制华人行动自由的规定,还要残酷得多。这些完全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条例,造成了以后相当一段时间的动荡不安。
在这一恐怖时期里,一大批留在香港的国民党立法委员和中央委员宣布起义,掀起了一股“香港起义热”。在这一股热潮中,中国航空公司(简称“中航”)和中央航空公司(简称“央航”)的起义,在香港起义事件中最有影响。
发生在1949年11月9日,凌晨,东方刚刚透出一点点曙光,香港启德机场停机坪上,已经停放了一家中央航空公司刚从美国买回来的“空中行宫”四引擎客机。地勤人员正在紧张地准备起飞前的工作,同时准备起飞的还有中国航空公司的10架C—46型运输机。
机场的候机室里,如往常一样熙熙攘攘,人来人往。航机牌上写着:××航班飞贵阳、××航班飞台北……
凌晨5时,有辆小轿车缓缓驶入了机场,车门打开,走出一个身材魁梧的汉子——他就是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刘敬宜。另一位中国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早已到了机场。他们坐的客机是“空中行宫” 610号,目的地是台北。
随后,又来了一批“两航”的高级职员,其中有一位英俊的年轻人,目光犀利,炯炯有神,他是共产党秘密派往香港、受周恩来总理亲自委托策划这次起义的吕明。
“准备好了吗”
“一切正常!”驾驶员回答总经理的询问。
5点40分,惯于夜生活的香港市民,正在香甜的梦境中。飞机发动机的轰鸣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同时准备起飞的还有中航的10架飞机。
飞机开始滑行了,飞行报务员向塔台发出飞行报告:“空中行宫610号飞机,香港至台北,正驾驶员潘国定,副驾驶员路家玖,飞机报务员韩家琪,起飞时间0630……”
“起飞!”塔台发出了指令。
飞机立刻沿着铅灰色的跑道疾驰,怒吼着脱离了跑道。
顿时,机上所有人都感到从未有过的轻松:维多利亚海港、半岛酒店再见了!
飞机冲入了云层。直到这时,刘敬宜总经理才轻轻擦擦额头上的汗珠,猛然发觉里面的衬衫全被汗水浸透了……
飞机进入了航线。为了防止国民党的空军在中途拦截,飞机穿过厚厚的云层,在9000多米的高空上平稳地飞行。中午12点15分,610号安全降落在北京西郊机场。中航的10架飞机,也平安地降落在天津机场。
晚上,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代表周恩来总理,在北京饭店设宴招待了“空中行宫” 610号的机组人员与随机人员。
随后,两位总经理签字发表起义通电。新华社马上发表社论,赞扬“两航”起义的壮举。
很快,周恩来总理写来了贺信,信中说:“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名义,接受你们1949年11月9日电报的请求,宣布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对中国航空公司和中央航空公司的管辖,兹特任命刘敬宜为中国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为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
很快,香港各家大报,在头版以大号标题报道了这一事件,刊出了由“两航”总经理签署的书面声明。在港的“两航”员工中,除极少数对起义抱敌对态度外,绝大多数员工都在起义通电上签了字。
然而,正当北飞人员在北京举杯欢庆胜利时,一场围绕着“两航”留港财产争夺的斗争也展开了。
“两航”起义,是国民党政府驻海外机构的第一次起义,对濒于崩溃的国民党当局是个沉重的打击。当海内外人士正在为起义所引起的一系列反响而眩目时,形形色色的投机分子、国际流氓,却盯上了“两航”在香港的大批飞机、器材等不动产。台湾国民党政府不甘罢休,美国也跃跃欲试。
因为,这毕竟是一笔巨大的财产啊!
香港启德机场停机坪上,还有中航32架飞机,以及备用的各种飞机零件、船厂仓库,价值港币数十万元。中航在美国海岸存有汽油现款与旧金山的一栋中航花园住宅。央航在香港有39架飞机与飞机零件,另外,在美国还有两架已经付款但没有交货的“空中行宫”飞机。
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宣布, “两航”资产为新中国所有,同时宣布刘敬宜为中国航空公司总经理,陈卓林为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希望“两航”员工负起保卫人民财产的神圣任务。
台湾当局一听急了,连忙派“外交部部长”叶公超、“交通部部长”端木杰到香港会晤了港督葛量洪,谋求解决办法,并委任原中央航空公司机航副主任戴安国为央航代总经理,让原中国航空公司前总经理沈德燮再度出山任总经理。沈、戴二人在香港曾通告“两航”员工前往新设立的办事处登记,戴安国还试图进入央航接收,结果被央航的员工们赶了出来,碰了一鼻子灰。
11月24日,在种种尝试失败后,沈、戴委托香港律师,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央航非常委员会何守荣等20人、中航王新章等16人,非法劫持在港飞机器材及所属资产。同时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法院冻结“两航”在香港的一切资产,并禁止“两航”员工接近飞机,以防止再度发生“北飞事件”。
国民党当局一方面通过沈、戴二人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当他们得知英国政府即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就着手安排另一企图:准备盗卖这批资产。
周恩来总理闻讯,立即发表了严正声明,声明指出:如“两航”公司的留港资产,有被非法侵犯、移渡和损害,则香港当局必须负完全责任,并将引起相应的后果。
“声明”发出不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以“飞虎队”闻名、由美国陈纳德将军领导的民用航空运输有限公司,立即从中闻到了某些诱人的味道,于12月19日,向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接受留港的“两航”资产和飞机,并宣称这批资产和飞机是国民政府的阎锡山将军于12日卖给他的。中国航空公司的31架飞机和中央航空公司的4架飞机,分别以15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价格成交。
就在同一天,陈纳德和擅长做买空卖空的经济人魏劳尔,又将“两航”资产以390万美金转让给一家在美国某州注册的民航空运公司。该公司于1949年11月30日注册,经理白乃伦。
民航空运公司经理白乃伦立即声称:这批飞机“已经重新在美国登记”,要求香港高等法院予以保护。并“控告”陈、魏两人不能按期交货,演出了一场“苦肉计”。
这时,美国政府也开始插手此案。
中国政府的态度此刻早已明朗, “两航”产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准任何人侵犯、移动和损害。新中国民航局局长钟赤兵发表声明,提醒香港当局注意周恩来总理的声明,不准窃取我留港资产……
人们感到忐忑不安,因为“山姆大叔”插手了:在“盟主”的高压下,港英当局还能主持“公道”吗?
这一场巨大的财产争夺案,本来并不复杂,但由于种种原因掺杂其中,各种势力搅和到一起,使这桩财产诉讼案变得错综复杂,终于在香港高等法院爆发了一场罕见的“律师大战”。
从港英当局的角度,他们希望以“中间人”的姿态, “不偏不倚地仲裁”这桩国际间的争端,这完全是从维护其在香港的地位出发;美国方面插手,政治上施加压力,又要总想使“天平”产生倾斜;新中国方面当然也不示弱,因为它明明是中国人民的财产。
1950年1月7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布承认新中国。国民党的代表沈、戴二人作为原告已不复存在,便灰溜溜地飞回台湾去了。
陈纳德、魏劳尔在1949年12月购得“两航”资产后,也加入了原告,民航空运公司则于 1月份在香港高等法院“控告”陈、魏两人不履行买卖合约,美国派遣律师,向港英施加压力, “两航” 36人重新作为第二被告投入此案。
1月22日,民航空运公司在连遭败诉的情况下,抛开陈、魏两人,直接控告“两航”人员“霸产”。这次,他们不惜血本,重金聘请了香港最有名望的律师,如廖亚利丝达、麦尼尔、胡礼等等;“两航”则聘请了梁敬陶、陈丕士、贝纳祺、波达大律师。总之,当时所有香港知名的大律师,几乎全被卷入其中。
经过10天的辩论,法庭判美国民航空运公司败诉。
主要理由是:一、控方提出证据不够充分;二、中国航空公司并不属于国民党政府,而是以私人的性质与泛美合作经营,因此阎锡山等人根本无权将它售卖;三、台湾方面是在多数董事没有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买卖,这样的买卖是不成立的。
一位当年参加这场法律斗争的中方人员,在回忆中说:“当时‘两航’的处境非常困难,资金、资产全被冻结,庞大的职工队伍必须复员,否则无以维持。
同时,还得花很大的精力来对付这场错综复杂的斗争。民航空运公司变换不同的角度控告‘两航’,事后看来是一目了然,而当时弄不清楚他们一招一式的目的,每次出庭总看见大律师们携一大堆书籍到法院,以便援引案例??”
2月24日,香港高级法院召集各方律师,作出了21页长卷的“判决书”,驳回了民航的申请,指出英政府不承认台湾国民党当局为中国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政府。中央航空公司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目前中国政府享有该公司在港资产。中国航空公司性质虽有所不同,但其在港的飞机,即系中国航空公司的产业,只有中国航空公司才有权出卖。同时, “临时禁制令”被解除。
然而,败者不服。
那位美国民航法律顾问,是一个留着两撮小胡子、说话时不时唾沫星飞溅的家伙。看来,他受美国实用主义的传统影响极深,望着“两航”这块举手可得的肥肉,大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在败诉之后不到半月,又向香港高级法院会议法庭提出上诉,重申他将获得的“两航”所剩资产。而在5月10日,英皇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签准枢密院冻结“两航”在港飞机的命令,于11日由香港民航处长执行扣押。宣称这些飞机所有权还在争执之中,在这些飞机被获准离开香港之前,其所有权和占有权应由法院决定。
正义的威力是无穷的。
5月13日,会议法庭又驳回了“民航小胡子”的上诉,宣告维持原判。英国政府虽然于1950年1月5日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但依据英国法律,在中央人民政府控制地区,则承认日期追溯到控制之日开始。
“两航”总公司均在上海,而上海在1949年5月就已为中央人民政府控制,所以对“两航”来说,12月12日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买卖便属于不合法的了。再说,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中央航空公司,在性质上根本不能出卖,而中国航空公司的出卖,也违背了当初组设公司办理中国境内空运的本意。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国民党的各官员从即日起已全被免职,而中国航空公司前董事也不例外,因此国民党是没有权利核准这批买卖的。
这种判决结果,似乎已经确定了胜局。美国“小胡子”在 8月再次起而上诉,但在10月仍遭到高等法院驳回,他终于万念俱灰,仓皇败下阵来。
接着,代表美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公司的英国爵士蒙克顿律师又上台了,可惜这位英国的律师,也没有通过三寸不烂之舌就摆脱败诉的命运。
很快,英国高等法院撤销了冻结“两航”资产的“禁制令”, “两航”员工们兴高采烈,认为这下可以将器材运回国内了。中航、央航都动员了机械员维修飞机,并将机场里全部飞机尾部都贴上了五星红旗,飞机的发动机注上了润滑油,开始试转运行。当时军委民航局还抽调了北京、天津原“两航”飞行人员30多人来港,准备将飞机分批飞回内地。
这场官司真的已经打赢了
不!
正当一切准备就绪,突然, “两航”又接到香港民航处通知说,飞机的适航证已经过期,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后才能放行。待我方人员着手办手续时,民航处的官员又声称“接到上面的通知”,启德机场里的“两航”飞机尚有争议,因为飞机具有双重国籍,即美国认为这些飞机已在美国登记,因此无法办理。
英国政府为什么出尔反尔
原来,蒙克顿律师上诉的失败,引起了美国国务院的关注。因为蒙克顿所代表的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美国国务院因此介入此事,并于5月30日发表声明,直截了当地声称:要通过法律手法,至少在一年之内不让在香港的40架飞机转运入共产党中国手里,并强调即使法律步骤已告失败,这些飞机也不能向共产党中国输出,因为联合国对共产党中国禁运军事物资。
在“山姆大叔”的干扰下, “至高无上”的法律威力,开始变得微不足道了,它成了私利的奴隶!
1952年6月19日,又一位民航的代表,直接把“两航”问题上诉英国枢密院。7月28日,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诉讼案,终于急转直下——英国枢密院突然将维持了很久的原判推翻了,宣布美国民航运输公司胜诉。与此同时,港英当局秘密派出大批军警,封锁了启德机场,并对中央航空公司仓库和中国航空公司仓库实施军管。
这一消息传出后, “两航”员工义愤填膺。
法律,终于被“私利”强奸了!
7月28日晚上6点,香港当局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派出大批军警,闯入两公司,受到了员工们的抵制。有些工人与警察发生了正面冲突,警方竟然打伤了数十名工人,并逮捕了200多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8月6日“两航”员工负责人提出强烈抗议,抗议港英当局的暴行,同时声言:该批财产仍属北京政府所有。10月8日,法院把中国航空公司的31架飞机判为陈纳德所有,并提醒中国方面可在六周内进行上诉。
侯自律大法官的判决声明如下:英国承认国民政府为法理上的政府,只指1950年1月6日午夜止。国民党有权作出“两航”之买卖,因为该批飞机是由12月12日售出,而中英则是于翌年的1月5日才建交的。
于是,中央航空公司的4架飞机,被香港高级法院判归陈纳德的民用航空运输公司所有。至1952年8月, “两航”的飞机与器材,全部被移交美国民航空运公司。“两航”财产争夺案,最终以英国、美国各自用武力抢夺而结束;美国政府随即派来了航空母舰,将飞机拆卸,吊装上船,运往了台湾。
英国在“两航”事件中偏袒美国的做法,既使中国政府蒙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又使英国政府蒙受了羞辱,使许多英国人引以为荣的“法制传统”受到践踏。此事影响到中英建交谈判的顺利进行,因而也影响到香港与中国内地的正常交往。
由此,中英两国之间的关系变得更紧张了。此后,令人遗憾的事件不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