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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发酵 各方评说
事件曝光后,舆论迅速发酵,媒体及时跟进。 人民网 发表题为《“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的评论文章,指出:“破门亮灯”,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实属不折不扣的形式主义。……“治国莫先于公”,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尤需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撬锁破门,执法违法,背离了善治的应有之义,只会激化矛盾,实属基层治理的毒瘤。 大众日报 在《“破门亮灯”事件的两个根本问题》一文中也特别强调要厘清“破门亮灯”是否是执法犯法?指出“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不是一群执法者就代表了'法',而是违法执法的人越多,对法治造成的伤害就越大,对城市形象的伤害就越大。” 新京报 发表题为《大同“破门亮灯”后致歉,还应留下这三重反思》的文章,谈及其所生成的教训或启示,总结以下三点:一是不能以集体利益之名侵犯个体权益。二是私人空间与私人财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容侵犯。三是程序正义必须被严格恪守。 很多人可能奇怪,为何街道办道歉后,反而引发更大舆情?02
舆情应对的三大问题 这场“为面子砸里子”的闹剧,成为观察地方政府舆情应对失误的典型样本。 1. 法律意识缺位: 避重就轻,用“工作失误”掩盖“权力越界” 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有财产权。 古城街道的致歉信将事件归因为“沟通不畅”“方法简单粗暴”,试图将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降格为“工作作风问题”。 然而,公众的质疑直指核心:“破门亮灯”究竟是行政失误,还是执法犯法?官方回应刻意回避法律定性,仅以“态度问题”搪塞,明显避重就轻。 2. 回应策略失焦:避实就虚的“道歉模板” 公众需要的是“谁犯错、谁担责”的清晰答案,而非“集体道歉”式的责任稀释。致歉信中,古城街道“顾左右而言他”的态度,暴露了责任主体的刻意模糊,堪称舆情应对的反面教材: 语言空洞 :通篇使用“沟通不畅”“方法简单”等套话,却未直面“违法破门”的实质问题。 责任模糊 :事件中参与撬锁的执法者身份包括消防、城管、公安等多部门人员,而官方回应中未明确责任归属,避谈对涉事人员问责。 共情缺失: 仅向“社会各界”致歉,却未向直接受害者商户表达歉意,未提及商户因财产受损、经营受扰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古城街道这种“模板式回应”被批道歉只为平息舆情,而非解决问题,本质上是将舆情视为需要“灭火”的技术问题,而非反思治理逻辑缺陷的契机。其结果,即便道歉,也被质疑诚意。 3. 价值排序错位:形式主义压倒民生权益 从舆情反馈看,公众也并非反对节日亮化,而是痛恨“一刀切”的形式主义。 中央三令五申整治形式主义,但在此事件中,古城街道的《亮化倡议书》本无法律效力,商户有权选择是否响应。然而,在层层加码的考核压力下,“倡议”逐渐演变为强制指标,异化为“命令”,最终导致“破门亮灯”。 03 舆情应对的底线 “破门亮灯”事件绝非孤例,从“暴力创城”到“铲平商户春联”,类似案例反复上演,要破解这一困局,可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法律框架是舆情回应的第一原则 任何官方回应必须直面法律定性,让权力运行回归法律轨道。若涉事行为确属违法,道歉信中应明确承认并承诺追责;若存在争议,则需启动独立调查并公布结论。 问责机制“精准到人” 舆情平息的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到个体。若仅以“街道办”为单位道歉,却无具体人员被处分,公众的被剥夺感只会加剧。参考2024年某地“强拆事件”的应对经验,公布涉事者姓名、职务及处理结果,才能重建信任。 建立常态化民意吸纳机制 舆情应对不是单向“表态”,而是双向“沟通”,政府应习惯从“独白”到“对话”,放弃“命令-服从”的单向治理模式,建立常态化民意吸纳机制。如若当地在亮化工程启动前召开商户听证会、协商电费补贴与亮灯时段,而非单方面以“倡议”之名行强制之实,舆情本可转化为“共建共治”的佳话。 舆情应对的终极目标不是“灭火”,而是重构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关系。大同相关部门在工作和舆情应对中若换换思维,舆论反响或许会将截然不同。 一座城市的温度,不在于灯火的亮度,而在于对每一扇门后权利的尊重。恰如新京报在《大同“破门亮灯”后致歉,还应留下这三重反思》一文中所讲,“一座城市靠什么赢得市民的爱戴、商户的认可、游客的喜爱?一定是友善的市民氛围、良好的法治秩序、包容的营商环境,以及知错就改、察纳雅言的坦诚胸怀。” 校对|刘军主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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