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大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没有正式宣判之前,网上一直存在诸多争议,都在猜测二审会如何判决,可能性最大的:
第一,男子无罪,获国家赔偿。
第二,维持一审判决。
第三,判决女子敲诈勒索罪。
其中呼声最高的,是第一条。
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二审却维持了一审判决(男方罪名成立,判刑三年)。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整个过程。
2023年1月30日,男方经过婚介所认识女主。
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民间说法为订婚),但尚未办理结婚证。

5月2日,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男方有饮酒行为,饭后,男女双方共同前往婚房。
以上信息是明确的,双方没有争议,争议的点是在进入婚房后发生了什么,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女方的说法,两人进入婚房后,男的试图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警方公布的证据,也证实了这一点,第一,女的身上有淤青。
第二,女的试图通过烧窗帘的方式进行反抗。
第三,女的在逃出房间后又被男的强行拉回房间。
种种迹象表明,男的在婚房内对女的有施行强奸的行为。

但男方及其家属的说法却截然相反,男的坚持自己没有强奸。
男方的母亲向警方提供了一份医学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E分型”。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男方)有期徒刑3年。
男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到了二审,但二审一直未宣判,一拖再拖,男方已经被羁押600多天。
2025年4月2日,男方母亲向大同市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

在男方母亲的控诉材料中,当地警方是2023年5月15日对男方执行的逮捕,但5月18日,女方的医学检测结果才出来,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在医学检测报告结果未出之前就对嫌疑人执行了逮捕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从网上披露的信息看,男女双方的主张都合情合理,的确很难辨别谁真谁假,不过,既然二审能够维持一审判决,必定掌握了很多网上未被披露的细节。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打破了两个民间习俗和认知。
在民间习俗中,订婚就是结婚,订婚后,男女双方不但可以发生关系,还可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但在法律体系中,订婚是订婚,结婚是结婚,订婚不代表结婚,法律只认结婚证,所以订婚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夫妻。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至少打破了大部分人的两个认知,第一,民间习俗没有约束力,订婚只是一个形式,和结婚毫无关系。
第二,即使女的处女膜完整,接触物也没有精斑及STR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被定性为强奸的。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给所有男同胞都提了个醒:管好自己的下半身,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违背妇女意愿,必须尊重女性,这既是对女性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