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姚安娜是任正非的小女儿、孟晚舟的妹妹、华为的二公主。
去年,姚安娜官宣出道,华为以公司名义为这位二公主申请商标,任正非还因私事动用公司资源而发表道歉声明。
不管是不是任总的私事,华为为姚安娜注册名字商标已经是板上钉钉,去年年底已经成功注册一部分。
然而,除了华为公司之外,还有很多个人和企业对“姚安娜”相关商标进行抢注,这些抢注商标大部分被驳回或者无效。
不过,仍有个别商标注册成功,因此华为对已成功注册的第36878950号“姚安娜”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期审理结果出炉。
据查,诉争商标由自然人郭某于2019年3月申请,2019年11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
华为公司认为,姚安娜具有较高知名度,郭某并无设计“姚安娜”的合理创意来源,具有复制和摹仿姚安娜女士姓名的故意。除了诉争商标之外,郭某还具有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其注册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商标局审查审理发现,姚安娜作为明星艺名已被广大公众所知晓,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标有该商标的商品与姚安娜本人存在密切关联,从而致使申请人一的在先姓名权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规定的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并且,经查明,郭某除诉争商标外,尤其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大量申请注册了与知名地名、其他主体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 “PARISCOCO”商标、“格斐迪奥 GEFEIDIAO”商标、 “廷巴克图 TIMBUKTU”商标、“迪奥蕾拉 DIAOELLA”商标等共计四十余件,已超出一般市场主体实际使用商标的合理需要。
郭某注册囤积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其在答辩中亦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其行为难谓正当,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最终,商标局对郭某注册的“姚安娜”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恶意抢注不可取!即使注册成功,也随时面临被无效的风险,建议大家安安稳稳的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才有利于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