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赋税制度也可称为租、庸、调制,它是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本着轻徭薄赋的思想加以改革创立的。
所谓的租,就是朝廷把田地分配给你耕种,你负责缴纳一定的谷物如粟,每丁每年要向朝廷交纳粟二石。田地你只有使用权,所有权还在朝廷,等你干不动了,就把田还给朝廷。
这是一种均田制度,最早是北魏朝廷创立的。这均田制和周王朝的井田制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不同就是井田制田地是分属于封建贵族,而均田制的田地是属于中央政府的。田地的租额,唐朝规定的是四十税一,这比汉朝的三十税一,可以对百姓更为友好。田租一般在收割后于每年十一月开始运送。
庸就是役,就是老百姓对国家的劳役义务。唐朝是规定每人每年要为国家服役20天,这也比汉朝的每人每年30天,可以说唐朝跟汉朝一比,可以称得上是更轻徭薄赋了,这会让百姓易于负担,不会有太大的生存压力。当然了,如果朝廷不需要百姓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一定量的绢或布,交足20天的数额就可以替代服役。
调就是唐朝各地土产贡输,全国各地每年都要进贡土产给朝廷,大部分是丝织品和麻织品。
其实,唐朝的租、庸、调可以对应孟子书中所提到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布帛之征。古代中国本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切都是仰赖土地和百姓,所以制度设计就绕不开这两。
唐朝的租庸调制,考虑到百姓要向政府交粮,那就必须分给他们农田。而耕田的自然是那些壮丁,他们一年中的空暇时间,就可以给政府服役。而有田有壮丁,一般就会一个家庭,家庭中妇女可以织丝织麻,政府收他们一点盈余,也不算太过分。庸调由各地的县尉负责征收,每年的8月开始征收,九月再由各地运往京师或朝廷指定的地点交割。
总之,唐朝的租庸调制度项目分明,有田才有租,有丁才有庸,有家才有调,十分合理。假如哪个地方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朝廷会根据受灾情况分别免除老百姓的租庸调,甚至于赋役全免。唐初施行这套赋税制度时,社会运作良好,百姓生活安定,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唐王朝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之治这样的盛世。
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
然而,租庸调制都是在均田制的前提下实施,假如均田制被破坏,那么这套制度也会随之失败。唐朝自武则天以后,人口不断增长,再加上封建王朝的通病土地兼并,朝廷已没有多余土地继续施行均田制,造成的后果就是男丁所得土地不足,但是他们又要按照规定缴纳租庸调,这使得很多老百姓无力负担,最终他们大多逃亡。
当然了,引起租庸调制被破坏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户籍散失。唐朝初期,朝廷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随着国家承平日久,特别是唐玄宗开元以后,朝廷的官员疏于整理,导致一些人丁死亡或者田亩转让等变动情况未记入户籍,渐渐地朝廷就失去征税根据。以至于到了唐德宗时期,出现了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的情况,于是就开始出现了一些老百姓逃亡的情况,朝廷就简单粗暴将这些逃亡户的赋税强加给逃亡户的邻保,结果就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
而这种情况在安史之乱爆发后变得更加糟糕,大量农民的逃亡,使唐朝朝廷的征税对象减少,国家税收大大减少,但同时为了平叛朝廷负担大大增加,就这样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于是唐德宗年间,唐朝改行杨炎建议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