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惠州生态环境优良,在全省、全国都能排得上名号,不说第一,至少也在前几名。
比如空气质量一直处于全国重点城市前十以内,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均居珠三角城市首位。东江干流、西枝江水环境质量优,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惠州西湖风光
但是,近日一则官方消息让我吃惊不小。
2024年9月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惠州市发现,惠州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突出。
而9月29日惠州市党政主官同一天亲临仲恺和惠城区现场,督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这说明环保督察通报的情况属实,影响还不是一般的大!
图为惠城区望江沥62号排放口晴天大量生活污水溢流
根据惠州生态环境局公众号公布的具体情况,环保督察查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一是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惠州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2023年,惠城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高达107%;惠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高达130%。据统计,惠城区、惠阳区合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达13万吨/日。
督察发现,上述两区重点一级支流存在35处生活污水溢流点,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标准2.1倍、10.2倍、4.6倍。
根据《惠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应于2023年底前动工建设的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截至督察进驻前,仍处于勘察设计阶段,工作进展滞后。
二是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力。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截至2024年9月,惠城区、惠阳区市政管网排查工作分别仅完成84%、20%,区域排水管网雨污错混漏接、外水渗入、“断头”管网等缺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
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监测数据失真失实。
惠城区江北污水处理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等运营单位长期将进水取样点位设置在厂内回流污水后端,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江北污水处理厂原进水取样点污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5.3毫克/升,而实际进水生化需氧量仅为40.2毫克/升;淡水污水处理厂常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约85毫克/升,但实际进水生化需氧量仅约15毫克/升,进水监测数据虚高严重。
惠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惠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未经水质检测,直接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数据审核把关不严。
惠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编造生化需氧量监测数据,生化培养箱内无任何水样
生态环境工作的首要工作是治污。现在惠州市竟然治污能力严重不足,管网漏洞太大,还弄虚作假。
因此督察组向惠州市通报上述情况时认为,造成这样的短板的原因主要是惠州市有关区及部门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溢流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选址
显然,省环保督察的通报让惠州领导坐不住了。惠州市委书记刘吉和市长温金荣第一时间带队前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现场督导推进通报问题整改工作。
重点当然是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全面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大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压茬推进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要大力推进绿美惠州生态建设,持续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上方三街区几个字下方就是二期选址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上文中提到的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选址地附近小区业主们发现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区距离太近了。
据查,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整个江北片区,范围达 64.65平方公里。一期建成于2009年,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 项目投资近30482万元,选址市区江北小金河旁边的西区35号小区,规划用地面积65502平方米。
二期工程紧挨着一期而建,项目总投资36665.52万元,建设单位为惠州水务集团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占地面积约 86728平方米,设计规模同样为8万立方米/日。目前,二期项目刚完成勘察设计招标。
梵高的花园售楼时公布的位置图
据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维期 28 年;项目范围的土地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全部承担,政府无偿划拨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土地的相关手续,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用地及相关资产和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显然,2008年开始建一期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建二期,否则二期项目用地就应该同时征用移交。
而在一期建成后的2009年左右,它的旁边即建成奥林匹克花园住宅小区,并于2021年再建了梵高的花园小区。而梵高的花园小区与江北污水处理二期地块只隔着一条马路,距离一期厂界也不足100米。
梵高的花园售楼宣传中的鸟瞰图
毫无疑问,梵高的花园住户们对污水处理厂再建二期非常抵制。
当然,业主们首先针对的是奥林匹克花园的规划缺陷、违规验收等问题,认为奥林匹克花园违规建设在不应该建设住宅的危险区域,尤其是还隐瞒了小区周边的重大环境风险。
但是,这些问题投诉到有关部门后,都被一句话顶了回来:奥林匹克开发企业所有报建手续均是向相关政府单位部门申请报批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市民为自愿认购该房屋,市民购房时对商品房自身情况、周边环境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全部影响了解确认,并签定《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购房均按双方意愿及流程进行。
而且自2020年9月1日起,已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事项。
因此,只能建议市民与开发商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不远处还有幼儿园和学校
事实上,对住宅小区北侧有污水处理厂的问题,2008年建设的时候,环保部门给污水处理厂设置了一个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同时,项目环评已经指出:“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对小区进行合理布局,靠近江北污水处理厂侧可用于修建露天停车场或用作绿化区,同时加强小区周边的绿化工作,将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小区环境空气质是的影响降至最低。”
这说明是开发商对环保要求不重视,在梵高的花园项目选址时无视污水处理厂就在傍侧的情况,才导致现在的窘境。
而污水处理厂一期的问题还没解决,二期马上就要上马了。
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紧挨着一期南侧,即直接与梵高的花园三街区的504栋、505栋、506栋只隔着一条马路。
这一回,业主们发现了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三街区的房价比前面几期的房价下跌了至少三分之一。
正前方就是污水处理厂二期选址
不过,由于很多业主此前并不知道情况,售楼员都说那是水质净化厂,水是干净的,也没有提到还有二期,所以,不少业主已经购买并入住。在这样的情况下,那就不仅仅是与开发商有关的规划与验收的事了。
业主们开始抵制污水处理厂二期的设计及开工。
他们认为,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
但惠城区生态环境局回复称: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133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没有提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接下来,将按照《关于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生产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正在开始勘探施工中的二期工程
我昨天到现场察看,梵高的花园小区与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简直是贴身而建。现在还有一些小坡和林木隔着,一旦建设时铲平,污水处理池就在高楼业主们的眼皮底下,必然天天呼吸污水处理池飘上来的臭气。
小区外不远处,还有一个学校和一个幼儿园。
而且,查看资料发现,梵高的花园项目作为奥林匹克花园的后续项目,其实一直使用着2008年即过期的环评报告。
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奥林匹克花园的后期项目建设距离前期项目整整晚了15年还未完工,项目内部规划及周边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环评早已失去参考价值。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而2012年奥林匹克花园规划有重大调整,原本四期商住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幼儿园、市场、公厕和垃圾转运站位置均发生变化。
但惠城区生态环境局回复市民投诉时称:经查,2008年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关于惠州奥林匹克花园二~五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属于同一环评、分期建设,二期在取得批准之日起5年内已开工建设,虽三期、五期滞后建设,但本项目不认定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所以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另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干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惠州奥林匹克花园总体项目调整不属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
同时,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的臭气厂界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达标。然而相关的监测过程、结果从未公示。并且环评报告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手段告知居民。
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已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居民对环评报告存在异议却无法申诉。
国家环保标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大气环境
我查了一下,发现在环保部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对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是明确的。
也就是在惠城区生态环境局回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没有提出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那句话后面,紧接着就是:对于判定为需要开展大气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需要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应按要求计算。
而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自厂界起至超标区域的距离,不包括厂界内的厂区。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影响,需要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方法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规定,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上述规定中,没有提到具体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为这是要按严格的计算公式来计算的。
然后,最关键一句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们。
所以,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优化调整项目选址、布局或搬迁的建议。
注意这个截屏最后一行字!
也就是说,从奥林匹克梵高的花园业主与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的选址之争,我感受到在上述环保督察巡查通报中相类似的现象,那就是在居民对美好的生态环境的向往上,惠州有些干部是十分可怕的漠视了:在那么多投诉回复中,竟然都以“对距离没有要求、对环评没有要求、臭气已经达标”等等来搪塞市民的投诉。
但就算业主们无法查到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我想只要是人,只要稍有常识,至少应该知道大气污染对人们的生活质量肯定影响极大。
所以,惠州生态环境工作的短板,其实就在于官员对自己工作的责任心甚至是良心上。
我们一定要记得这么一段话:“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又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卫星地图上的梵高的花园和二期选址地
从目前情况看,要惠州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改变选址,似乎不太可能了。而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甚至有关部门乱审批的责任,或让业主们退房,都不太现实,因为一追责就不是几个官员进去的事了。
在目前情况下,我认为只能借鉴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的设计,将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成惠州第二个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
位于大亚湾中心区疏港大道西侧的第一水质净化厂三期,规模达8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在约18米深的地下。也就是污水处理池为全封闭式,还安装了生物除臭装置及新风换气系统,污水处理中产生的尾气经处理达标后再经风塔排放。
采用全自控系统,设备装置的启、停及联动运转,均可由地面上的中心控制室远程操纵与调度,工作人员只需进行例行巡检,从而节省人力,提高工作效率。
污水也经处理后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据悉,目前大亚湾一厂三期的出水已用于城市绿化浇灌、市政道路清洗、河道及景观补水。
如此,对周边的住宅小区及学校的影响,应该能达到可以忍受的水平。
最热的时候,雨季的时候你就知道,一天全部冲走,天天都是干净的雨水,最热最没雨的时候也缺水的时候查,肯定会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