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及意义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并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弥合城乡数字鸿沟;2019年5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础设施、产业、文化、治理等方面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同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新时期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同时,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也提出开展数字乡村标准研制。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约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镇网民规模约6.80亿,占网民整体的68.7%;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相差23.9个百分点,仍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妥善应对城乡信息分化态势、有效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建设数字乡村,不仅是顺应全球农业新趋势、跨域城乡数字鸿沟,推动数字普惠的需要,更是引领农业农村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是助力数字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加快制定数字乡村评价标准,细化建设要求,建立全国层面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对于精准引导地方科学建设数字乡村、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显得尤为重要。2.我国数字乡村评价标准化现状2.1数字乡村评价研究现状目前,专家学者关于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经知网检索,仅有不足10篇,主要包括全国层面的综合评价和针对各省开展的数字乡村评价研究。如侯光文等人以乡村基建、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就业质量、医疗养老等5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该指标体系主要侧重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方迎君基于自身对数字乡村的理解,提出了包含科技农业、智慧农民、数字经济、网络政务、智慧环境、现代医疗与福利、数字基础设施7个一级指标以及下设的27个二级指标。该指标体系相对前者考虑的更为周全,涵盖的范围更广。申媛媛等人创新研究视角,从微观角度揭示个人内部信息化行为,了解农村居民对信息化公共服务的诉求和意见,以信息的使用情况,信息需求、获取与利用,农村信息公共服务三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研究中国农村居民微观信息化水平。张鸿等人基于就绪度概念,构建了数字乡村评价体系,该体系包含了数字乡村宏观环境、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支持、数字乡村信息环境、数字乡村政务环境、数字乡村应用环境5个一级指标和29个二级指标。此外,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发布了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提出了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发展环境、基础支撑、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及20个三级指标,并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计算。2.2数字乡村评价标准现状在国家标准层面,尚未发布数字乡村评价方面的国家标准。鉴于数字乡村建设内容覆盖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数字政务、农村电商、智慧农业等方面已有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无相关的评价类标准,并不适用于开展数字乡村综合评价。在地方标准层面,仅有个别省份制定了数字乡村评价标准,如河北省发布了《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 评价规范》(DB13/T 5077-2019),规定了县域河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农业农村信息化综合评价方法,构建了包含信息化基础和保障、信息化应用、信息化效用在内的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3.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快数字乡村评价相关国家标准立项。在结合我国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总结数字乡村发展经验,推动构建科学适用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层面制定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为全国数字乡村建设与评价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南,同时,积极开展数字乡村指数测度研究,结合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自身实际,确定合理权重,进而可对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推动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测算。基于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的研究成果,鼓励相关部门依据数字乡村评价指标开展县域实证测算,力求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估,立体综合呈现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和存在问题,明确各地区数字发展水平差距,持续形成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报告。三是鼓励各地区在开展数字乡村评价过程中针对评价结果找出数字乡村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未来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努力方向,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实现以评促建。
四是完善数据获取机制和指标动态更新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同时,由于数字技术迭代更新快,其在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场景、使用频率及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发生变化,需要不断对指标进行不断地挖掘,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也应动态发展和完善更新,以确保其可靠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