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及意义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并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弥合城乡数字鸿沟;2019年5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础设施、产业、文化、治理等方面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同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新时期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同时,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也提出开展数字乡村标准研制。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约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1.3%,城镇网民规模约6.80亿,占网民整体的68.7%;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相差23.9个百分点,仍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妥善应对城乡信息分化态势、有效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3.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快数字乡村评价相关国家标准立项。在结合我国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时总结数字乡村发展经验,推动构建科学适用的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层面制定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为全国数字乡村建设与评价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南,同时,积极开展数字乡村指数测度研究,结合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自身实际,确定合理权重,进而可对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推动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测算。基于数字乡村评价国家标准的研究成果,鼓励相关部门依据数字乡村评价指标开展县域实证测算,力求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估,立体综合呈现我国数字乡村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和存在问题,明确各地区数字发展水平差距,持续形成数字乡村发展指数报告。三是鼓励各地区在开展数字乡村评价过程中针对评价结果找出数字乡村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未来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努力方向,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强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实现以评促建。
四是完善数据获取机制和指标动态更新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同时,由于数字技术迭代更新快,其在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场景、使用频率及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发生变化,需要不断对指标进行不断地挖掘,数字乡村评价指标体系也应动态发展和完善更新,以确保其可靠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