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经常留意评论区,发现还有一些读者对清代各“寺”的具体职能还不太了解,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各寺衙门由于分管的事务比较边缘化,且有一定的重叠,理解起来是有困难一点。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御史就简单介绍这一方面的知识。
清代各寺主要是指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下面就分开来讲。
大理寺大理寺自康熙九年定为正三品衙门,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其下设少卿。大理寺总的职掌,是平反全国刑名案件,与刑部、都察院同列“三法司”。
凡遇重大刑事案件,皇帝有旨令三法司会审者,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最后再送大理寺平允。此外,每年的秋审、朝审,大理寺也参加审议。
大理寺分为左、右二寺,统管京内外刑名案件,具体也是按照地区分工。左寺掌顺天府一部分州县,直隶一部分府县,及奉天、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广东、贵州等省刑名案件;
右寺掌顺天府一部分州县,直隶一部分府县,及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云南等省刑名案件。
名义上看,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都是国家的最高司法部门,但是到了清中期以后,大理寺权轻,司法工作主要还是由刑部做主,所谓的三法司会审,不过是重在参与而已。
太常寺太常寺的主要职能是掌管坛庙祭祀礼仪,和礼部的职掌有重叠之处,所以清初时太常寺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衙门,而是隶属礼部。
从乾隆十四年开始,太常寺例由礼部满尚书兼领,具体事务仍由最高长官太常寺卿负责。需要注意的是,太常寺仅分管祭礼部分,其他的各种仪式,诸如军礼、丧礼等并不参与。
实际上,太常寺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只是因为历朝历代皆设太常寺,所以朝廷没有取消这一机构。
光禄寺光禄寺的主要工作是就是为重大庆典活动提供筵席以及供应各衙门日常的伙食,说白了就是一个专门做饭的机构,无非就是档次高一点,和现在的钓鱼台国宾馆有点类似。
提起光禄寺就会涉及到一个比较生涩的词汇——廪饩(xi第四声)。按照规定,京师各部院衙门工作期间,朝廷会专门提供各类食物,即工作餐。
各官员的工作餐不是大锅饭,要按不同衙门和不同品级制定相应的伙食标准,军机大臣、大学士以及尚书等京堂自然是吃小灶,其他品级较低的官员则是统一供应。
鸿胪寺鸿胪寺是掌管朝会与国家宴会赞导礼仪的机关,“鸿”即声,“胪”即传,传声赞导,故名鸿胪。
古代封建社会最重等级和礼仪,皇帝出席各种朝会和庆贺典礼,各级文武大臣都规定有相应的礼仪,比如穿着、站班、礼节等等,都要符合朝廷礼制。为此,就专门成立了一个部门,负责监督文武臣工。
另外,在一些重大庆典和礼仪中,鸿胪寺官员负责唱导,比如殿试之后举行的传胪大典,就由鸿胪寺官员唱名,这一职能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主持人和礼仪部门类似。
太仆寺太仆寺是掌管牧马事务,起初是兵部下属的一个机构,雍正三年时才从兵部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衙署。
太仆寺初设满、汉卿各一人,满、汉少卿五人。乾隆四十四年以后,派大臣一人兼管,至嘉庆十三年,又停派兼管大臣,以后规定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汉各一人。整个太仆寺,其额设官员总数为38人。
牧马是军务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太仆寺旗下设有很多牧场,每个牧场设统辖总管一人、总管二人。按规定,满卿与满少卿每三年要轮流去各处牧场检阅一次,并将具体数字和马匹质量上报兵部。
凡遇皇帝出巡,太仆寺卿和少卿都要随扈,并管理车驾和马驼事务。从职能上来看,太仆寺也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其职掌完全可以由兵部替代。故而光绪三十二年改革官制的时候,裁撤太仆寺,所掌事务并入兵部改组的陆军部。
与太仆寺职能相当的是内务府上驷院,只不过上驷院是专门为皇室服务的,所以提到这两个机构的时候,需要区别对待。
京师各寺中,地位最高的还是大理寺,按照正常的排序,大理寺卿位列九卿,而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卿属于“小九卿”。
按说各寺分管的工作远不如六部那么重要,但是在京官序列中,各寺卿的地位仅比侍郎略低,属于“京堂”的范畴。
各部院司官,即郎中、员外郎等如果要晋升,就必须经过京堂这道关,然后才能提拔为各部侍郎。从清代官员晋升的过程来看,各寺卿、少卿,大致属于过渡性的岗位,一般不会久任,各部司官也只有爬到了京堂这个级别,才有可能跻身大员的行列。
,是很重要的专业机构,传承千年。
官多了找个地方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