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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改变用途,这是耕地保护的一条铁律。
这项耕地保护规定无可厚非,因为永久基本农田是根据一个时期的总人口对粮食等农产品需求来划定,是全国的口粮保障、饭碗保障。
但在落实这项政策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和矛盾一直难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影响了农民生活。这个问题和矛盾就是修建农村道路问题。
农村道路指的是村间、田间道路,这些道路没有纳入国家公路网络,在地类上仍然属于农用地,在宽度上有着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超过8米。
但农村道路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太重要了,特别是随着当前农村农业机构多、农用和家用车辆多,对农村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之前建设的农村道路大多道路狭窄,宽点的也就三米五米,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村集体能组织农民自行加宽或修建农村道路吗?这就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了。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任何人不能改变其用途。农村道路从地类上讲不再属于耕地,从用途上讲不再进行耕种,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用途。
也就是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村道路也是不允许的。道路属于线性工程,大部分农村土地80%以上的耕地都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只要修建道路,不可能避开基本农田。
这样一来,村集体果想修建或加宽农村道路,就会成为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这个困难和矛盾长期以来难以破解,这也是很多农村道路年久失修、狭窄难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对研究起草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了农村道路修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明确提出:集体经济组织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且不涉及非农建设占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共提出了5条规定,具体如下图:
不管怎么说,这也算是正面了矛盾和问题,回应了人们的关切,给村集体修建、加宽农村道路留出一条出路,但从这5条规定来看,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村集体想修一条道路,集体研究后要从村报到乡、从乡报到县、从县报到市、从市报到省、从省报到国务院备案修改数据库,至少需要过五关,但不说这各个层级会不会有故意刁难的,是不是有拿不准政策不敢审批的,就是每个层级都积极办理,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实际上,村集体要想修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还有一个大难度,那就是修路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同样需要补充,那就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要知道,这个永久基本农田储备相当重要,有很多重大项目、能挣钱的项目都等着用,县和乡镇能不能很乐意的把这些储备指标拿出来给农村修路用,这个还真需要一心为农村建设着想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