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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法律法规有着非常严厉的查处处罚规定,除拆除或没收地上建筑物外,每平方米还要给予最高1000元的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一般耕地超过10亩,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大量违法占地行为没有受到处罚,有些违法占地问题即使被多次举报,仍然不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长期没有作出任何的处理和处罚。
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地方对违法用地问题隐瞒不报,有的是有关部门压案不查,有的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久查不决等等,造成违法用地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罚处理,破坏耕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这种情况就要改变了。已经由自然资源部研究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提出,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符合情形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以下8种情形:
1.违反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
3.违法批准征占土地、违法批准建设、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违反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政策,以及严重违法开发利用土地的;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6.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
7.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需要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公开挂牌督办?违法问题被挂牌督办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由问题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省级、市级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所谓挂牌督办,是指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工作措施,主要包括4项措施。
(1)督办案件查处。公开挂牌督办后,下一级的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在45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对违法用地等自然资源违法行法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同时,对立案查处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对案件跟踪督导。挂牌督办不是一挂了事,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罚或处理决定的执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实地督导,一方面督导依法依规查处,杜绝以罚代管、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另一方面,督导查处落实情况,必须落实到位,防止久查不决、虎头蛇尾。
(3)督办案件移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于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破坏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督办承办案件的部门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主体和有关监管部门涉嫌违纪和职务犯罪的,督导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公开通报。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向全社会通报,挂牌之后要通报案件基本情况,查处处理结束后,要向社会通报查处处理具体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也是对案件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一种有效督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