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春耕事件反转再反转,官方声明4点直怼农户,错在哪一方?

小茜土地观 2024-04-26 06: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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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干部阻拦春耕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前网络一边倒的声音,主要是针对村镇干部不遵守承包合同约定私自增加承包费、不顾农业生产时节强行阻拦春耕、不按法定程序肆意扣车抓人,以及村镇干部不懂法不讲法、态度蛮横、强词夺理等等。

这些声音可能会出现反转。当地政府就网民关心的问题迅速开展调查、专门作出回应,情况说明据理力争,看起来不但是在做防守,而且带有主动进攻的态势,特别是以下4点,很有回怼的意味,弄不好会让承包农户陷入被动。

回怼第一点:土地承包者不是本村人,土地不是承包而是租赁。情况说明称网民关注的涉事地块,“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为兴建奶牛养殖场租赁”。专门提出了涉事人员不是本村村民的承包户,而是“通辽市科尔沁区籍”,这是对很网民认为是对本村承包土地农户种地收钱认识的一个纠正。

“非本村村民”“租赁”是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是不是就可以合同未到期收回土地了?实际上,这对问题的定性没有太大影响。

情况报告所说“租赁”是不准确的,这是切切实实的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有村集体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非家庭方式承包,非家庭方式承包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是本村以处的其他人员或单位。这种承包方式同样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合同未到期不得收回。

回怼第二点:“情势变更”可解除合同。在情况报告中提出“情势变更”,指的是承包之时是荒草地,现在已经变成了水浇地、变成了良田。

这个提法是《民法典》中合同法的条款,意思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实际上,承包户多年投资改良把荒地变成了良田,算不算“情势变更”,算不算“无法预见”还很难说,但是不是都需要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而不能由一方说了算。

回怼第三点:承包户私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这一点可能会让承包户很被动,从情况说明来看,这块地以前的地类是林草地,而非未利用地,由草地开垦为耕地确实是需要批准的,而不是谁想开垦谁开垦。从合同看,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而非种植粮食作物。

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该地块的地类性质,而是写的“荒沼草甸子”,对于农作物种植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约定,20来年的土地改良和农作物种植,并没有任何的提醒和禁止;从当前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的试点看,政府对开垦耕地应该是鼓励的。这些打起官司来,都是对承包户有利的一面。

回怼第四点:承包户已将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在情况说明中,除说明涉事地块承包租赁张某柱非本村村民外,还向外透露一点,那就是该地块目前实际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并强调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该村村民,分别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广东深圳籍。

承包地不能转租吗?《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看来,张某柱将该承包地交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完全合法合规,对问题定性没有影响。

当地政府的这4点回怼,能让事件反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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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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