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5月1日起实施,违法用地轻微不再处罚,必须满足3个条件

小茜土地观 2024-04-09 02: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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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都需要得到用地审批,有的需要市县批准,有的需要省级批准,有的可能需要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从事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违法用地行政处罚非常重,除退还土地、没收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外,每平方米要给予最高1000元的罚款,违法占用一亩地最高需要罚款66万余元。

违法占地是经济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行政违法之一。农民在生产生活中违法用地行为较为常见,比如在自家承包地上建个看护房、利用村里闲置土地建住宅、为发展第三产业投资建设厂房等等。

发生违法占地行为就要面临严厉的处罚和高额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对很多人来说都不是小事,可以不处罚吗?

新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已经自然资源部研究通过,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两个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即:“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包括违法占地在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或初次违法,即使被自然资源部门立案,也有可能不再进行处罚。

这实际上是对《行政处罚法》的落实,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行政执法不是“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但是,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不予处罚,必须满足3个条件。

一是违法行为轻微或初次违法。关于违法行为行为轻微的标准,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各个地方可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二是及时改正消除违法状态。这一点是关键,就是不存在持续的违法状态,比如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拆除到位,土地恢复原状。

三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比如说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到他人或社会利益,受到多人举报等等,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免予处罚条款了。

这样一来,是不是对违法用地的一种纵容,是不是就可以无所顾忌地违法用地了?当然,这肯定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一方面,违法用地何为轻微,各地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有主观故意的恶意违法用地行为,执法部门在处罚上不会按轻微免罚处理;另一方面,轻微免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消除违法状态,也就是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这实际上也是对违法用地的一种严厉惩戒,因为辛辛苦苦建起来的房屋,一般都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使不再行政处罚,违法者也已有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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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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