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承包合同无效了?合法种地竟成哄抢,镇干部4点让人质疑

小茜土地观 2024-04-24 07: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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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自家承包地上正常种地,镇干部竟然出面直接阻拦,还扬言地已经是村集体的了,再继续种地就是“哄抢”“强占”。继而不听农民解释说理,指使强行扣车抓人。

这是中国三农报道近日报道的内蒙古开鲁县发生的一起真真实实的奇怪事。

据报道,该地块已经于2004年由农户承包,承包期是30年,承包费也都全部交清了。按照村干部据说的理论,只是因为该地块由荒草地变成了水浇地,村集体就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就要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

这位镇干部看起来风风火火、做事干练,本来也是完成上级任务和村干部诉求,敢于出头露面,沉到一线工作,但是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在这个镇干部身上也体现的淋漓尽致。

一是不懂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一条铁律。后续采访中,有镇干部提出村集体强制收回承包地,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中“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规定。

农民承包土地后加大投入,改良土地种植条件,并非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并且,要不要变更合同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再者,《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在执行上是优于《民法典》这个一般法的。

镇干部不懂基本的法律常识,瞎引乱用,胡搅蛮缠,强词夺理,有损于国家干部形象。

二是不为民。从这位镇干部所做所为,一看便知是受到了指派,站在了村、镇干部的立场上,按照上级的要求办事讲话,极力维护村、镇干部的利益,而对于农民的利益,早就抛之脑后、不管不顾。这样的干部,看不出一点为民服务的思想。

三是不讲理。这块土地承包之初,是一块贫瘠的荒草地,盐碱化沙化十分严重,农作物很难生长。承包以后农户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年年翻耕平整、兴修水利、施肥添粪,种植条件发生了很大改善,当前已经达到了亩产一两千斤的好田地。这位镇干部却支持村干部加钱或无偿收回承包地的主张,这是哪里的道理?

四是不通情。近几年来,种地赚钱难,农民种地苦。国家积极鼓励种地种粮,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承包农户投入这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善土壤,提升种植条件。从情理上说,应该大力支持才对,这位镇干部的做法,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好在这件事已经引起了当地高度重视,及时发布了情况通报,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相信会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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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土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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