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互联网,统一账本,商业银行
2024年9月1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高质量推进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4号),在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应用部分要求:“推动数字人民币在金融市场、航运贸易数字化、跨境支付等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价值模式数字人民币应用,探索将上海打造成为全球金融互联网 (Finternet) 高地。”
此前,我们曾在2024年5月22日发布报告《金融互联网(Finternet):设想、影响与应对》,针对国际清算银行所提出的金融互联网(Finternet)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特此重温,以飨读者。
2024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发表工作论文《金融互联网:面向未来的金融体系》,对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做出了展望。此前,BIS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曾发表多篇论文,指出当下金融系统的不足。具体来说,较慢的金融交易速度、较高的金融服务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使得当前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BIS等国际监管组织提出,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朝着低成本、安全、可靠且可得性高的方向发展,这一设想与数字金融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BIS提出了“金融互联网”(Finternet)这一概念,具体来说,金融互联网指的是以用户为中心,通过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s)的结构连接尽可能多的金融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廉价、安全和近乎即时的金融服务。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按照BIS的定义,统一账本是一种新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整合多个数据源、平台或系统信息的系统,用于记录代币化后资产的权属、流转、交易信息等数据。第一,不同类型的资产将位于统一账本的单独分区,统一账本将包含多种代币化(Tokensization)资产的数字表示。第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针对统一账本中不同分区的金融资产提供管理与运营服务。第三,用户将可以通过应用程序与统一账本进行交互。第四,统一账本不具有唯一性,可以有多个统一账本同时存在。
相较于当下的金融体系,金融互联网至少将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第一,金融交易将更加廉价、及时与安全。由于资产所属记录在统一账本上,资产转移的合法性验证也在统一账本中完成,对外部验证和消息传递的步骤减少,所需时间与成本将大幅降低。第二,金融监管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统一账本具备可编程性,可将监管法规与要求以代码的形式事前写入交易验证环节,以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满足监管要求。第三,用户为中心将增加金融服务多样性,便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业务需求。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但统一账本是一个概念,并非一种技术,BIS对于统一账本的技术路线选择持开放态度。BIS并未将实现金融互联网的技术路线局限于区块链,而是从密码和账本技术的进展出发,探讨了未来金融互联网的可行性,并且给出了以用户为中心、互操作性、可进化性、可扩展性等八项设计原则。
若建成金融互联网,那么金融资产的代币化或将导致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方面的中介属性被一定程度弱化,金融机构的角色将从“管理员”转向“服务员”。通过减少对清算和报文等系统的依赖,代币化资产支持同步结算与交收。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将被削弱。在金融互联网的时代,用户的核心诉求是金融机构能否尽可能多地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以客户为中心扮演好“服务员”角色,提供尽可能多地金融服务。
即便金融互联网这一设计并不能落地,但其中蕴含的金融发展趋势仍然对银行的发展有所借鉴。我国银行可从以下角度把握机遇:一是重视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数字货币桥即是小型“支付互联网”的雏形;二是广泛推广智能合约的应用,智能合约的应用是当下金融系统通向金融互联网的过渡阶段;三是探索推进实物资产代币化,研究发行数字资产。
2024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发表工作论文《金融互联网:面向未来的金融体系》(Finternet: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future)[1],对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做出了展望。此前,BIS在2023年2月发表论文《货币体系的创新与未来》(Innov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monetary system)[2],提出代币化(Tokensization)与统一账本将成为未来货币体系的形态。此外,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在2021年发表报告《应对跨境支付四大挑战的目标》(Targets for Addressing the Four Challenges of Cross-Border Payments)[3]
一、金融互联网构想的源起
1.1 当下金融体系的不足
当下的金融体系在诸多领域存在不足,在愈发强调数字化、智能化、及时性的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所服务的行业与领域正在快速变革,而金融行业的进步却滞后一步。
BIS指出,囿于金融行业的巨大惯性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行业的底层结构数十年来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当下金融体系的变革是渐进与零散的,例如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这一点状创新虽然加速了金融行业在支付领域的变革,但影响范围有限。BIS进一步指出,当下金融体系的不足主要集中在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较慢的金融交易速度(Speed)。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信息流转速度的提升重塑了经济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却相对较小。支付结算是最为基础的金融活动,关乎金融交易的速度和效率。然而目前部分场景下支付结算的速度和效率仍有待提升,其原因在于部分支付结算场景的清算、报文信息传递和结算系统。应当指出的是,对于零售场景下的支付来说,全球各经济体通过引入快速支付系统、升级清算系统能力等方式,已极大地改善了支付交易的完成速度,例如我国的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但从全球的视角来看,当涉及到批发性的或大宗金融资产交易时(例如证券与房地产交易),仍然需要复杂的流程与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清算和结算流程。即使可以通过前端接口进行在线数字交易(Digital Transactions),但实质上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流转仍依赖于多个专有系统的配合来完成,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如此便捷。
证券交易的结算机制可以显著反映金融资产交易需要多个专有系统配合的实际情况。在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的模式下,证券交易需要通过证券结算系统与支付系统对接,通过实时信息交互以完成证券与资金的结算。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CSD)提供证券账户、集中托管服务和资产服务;证券结算系统(Security Settlement System,SSS)负责通过簿记系统确认证券的转让和结算,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 PS)则负责资金结算。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中债登和上清算作为CSD与SSS提供债券的集中托管和结算服务,资金结算则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完成。银行、非银机构等债券市场参与者需要在中债登和上清所开立债券账户,银行间市场直接参与行、中债登和上清所需要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4]。可以看到,证券作为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流转时仍然需要多个专有金融基础设施系统配合,主要采用全额结算模式和净额结算模式,其中的净额结算模式仍需在固定时点进行轧差,无法做到实时完成资金结算与资产交割。
二是较高的金融服务成本(Cost)。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直接成本,由于金融资产交易环节参与方较多,导致中间成本较高。跨境支付是成本高昂的典型案例,BIS下属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CPMI)将跨境支付市场后端安排分为四种模式[5],即代理行/清算行模式、支付系统互联模式、单一平台模式和点对点支付模式银行。目前较为主流的为代理行/清算行模式,其涉及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SWIFT等参与方均需从跨境支付中获取利润,导致跨境支付成本居高不下。据世界银行与FSB测算,跨境汇款的成本占到了转账总金额的6.3%(World Bank,2023;FSB,2023)。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交易的结算延迟也会产生交易对手风险,增加交易成本。交易对手方风险即一个或多个参与者无法提供资金或金融资产来进行交割的风险。为了减轻这些风险,金融交易的参与者通常被要求提供抵押品,这会为交易者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三是较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Access and Availability)。较多的业务系统与参与方、较慢的交易流程、较高的成本以及缺乏竞争最终限制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例如,较高的成本可能会使得在某些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成本高而收益低,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低收入地区。在极端情况下,部分人群可能难以获得金融服务。世界银行在2022年发表的论文指出,尽管金融可得性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全球仍有14亿成年人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Demirgüç et.al,2022)。BIS指出,根据世界银行的Findex数据库,2021年,全球约有76%的成年人拥有交易账户,59%的成年人享受数字支付的服务,只有28%的成年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29%的成年人在金融系统储蓄。可得性较低的金融服务是促使世界各国推进数字银行、数字货币等金融创新的原因之一。1.2 Finternet:数字金融发展的未来愿景BIS认为,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朝着低成本、安全、可靠且可得性高的方向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数字金融的内在要求相统一。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字化服务广泛普及,对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助力。”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依赖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进行资金存储、转移和投资,然而这种模式存在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