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期当斩?陈胜骗人?大泽乡起义的终极之问:王大,还是法大?

小龙评历史 2023-12-16 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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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雨,一群无法到达的征夫,在一个叫大泽乡的地方,偶然又必然地转动了时代的齿轮,一个统一天下的王朝迎来了二世而亡的讽刺结局,“王侯将相宁有种?”、“燕雀安知鸿鹄志?”这一切在中华民族的整体记忆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秦,这个统一天下又二世而亡的王朝,在那个叫陈胜的屯长的振臂高呼下,以一种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速度走向分崩离析,后世王朝大多以秦为反面教材,痛斥秦的残暴成为了某种政治正确,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向前,中华民族从农业时代走入工业时代,人们终于可以抛开王朝时代统治者们的政治需求,更加客观地讨论这个时代。

陈胜吴广起义作为秦亡的开端,其中的很多细节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秦这个时代,而提起陈胜吴广起义的原因,就不得不提到那句被认为是秦政残暴直接证据的话:失期,法皆斩。

这句话出自《史记陈涉世家》,其作者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以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史学家也是人,是人就有倾向性,且史学家所处的年代又会强加给他们政治的局限性,所以仅凭一句话就给一个王朝定性是不负责任的,要想了解“失期当斩”背后关于秦帝国的更多真相,还要去看更多的东西。

失期,谁当斩?

关于大泽乡起义的直接诱因,也就是那句“失期当斩”,《史记陈涉世家》里其实是出现了两次的,让我们一个一个看:

“失期当斩”,第一次出现是陈胜吴广带领众人前往渔阳的路上遇上大雨,众人被困在大泽乡时,陈胜吴广两人对话时提到的,原文是这样的:

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请注意,此处的“失期当斩”对象指代不明,是陈胜吴广两人,还是这全部900名征夫,并未说清楚。

随后陈胜吴广开始策划造反,并一步步实施计划,包括打扶苏和项燕的名号,“鱼腹遗书”、“大楚兴,陈胜王”等铺垫,铺垫完毕后,陈胜吴广做掉两名负责押送的秦国官吏,然后向这900名征夫发表了那段著名演讲,在这段言说中,“失期当斩”第二次出现,原文是这样的:

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需要注意的是,轮到对所有征夫说时,陈胜吴广关于“失期当斩”的态度就没那么肯定了,在说出这句话后马上又补充了一句:就算不死去戍边也十有六七得死在那。

最后还不忘给出诱惑和承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跟着我陈胜干,事成之后大家都能封王拜相,改变阶级。

好,现在我们把陈胜吴广给出的众人跟随自己造反的理由稍做归纳,主要是以下三点:

第一,我们迟到了,可能被杀头;第二,即便不杀头,戍边的死亡率也很高;第三,如果大家跟着我拼死一搏,成了就能改变命运。

司马迁是汉代人,刘邦夺天下的起点正是秦末大起义,为了汉帝国的合法性,司马迁确实有可能会夸大秦的残暴,但即便是这样,《史记陈涉世家》也没有十分肯定地给出“失期当斩”的结论,“失期当斩”是一个或然项。

秦简与颠倒世界

上文已经提到了,在后世王朝的语境中,秦朝大多是一个反面教材,《史记》在提起秦法和秦朝官员时是这样介绍的:

秦法重,足下为范阳令十年矣,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

这段话出自《史记张耳陈余列传》,语境是著名谋士蒯通劝说秦朝地方官投降。

其实不止司马迁的《史记》,成书于东汉的《汉书》在提到秦国时也是呈明显的批评态度:

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

这段话出自《汉书食货志》,也是在说秦朝税赋太重,徭役太多,百姓苦不堪言。

如果仅从汉代史官的笔下了解秦朝,那么说秦政残暴毫无问题,但是随着各类考古文献的出土,我们似乎又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信息。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一批秦简,秦简中恰好有关于徭役相关规定的记载。

《云梦秦简》的墓主人是一名秦国小吏,其生活的时间是秦王政3年至13年,也就是秦始皇开启灭六国战争前夕,根据《云梦秦简》中《徭律》篇介绍,服徭役迟到的惩戒是这样的: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 (也),及诣。水雨,除兴

简单翻译一下:官府规定服徭役而不去的,罚两副铠甲;迟到三到五天,骂一顿;迟到六到十天,罚一副盾牌;迟到超过十天,罚一副铠甲;遇到大雨等自然灾害,可以免于惩罚。

是不是感觉很震惊?按照如此法令,秦帝国不但说不上严苛,反而很人性化,甚至想到了因为大雨等自然不可抗力的因素迟到的可以免于惩罚。

如果按照这样的惩戒标准,陈胜给出“失期当斩”的结论完全就是无稽之谈,这900人如果赶到渔阳,受到的惩罚很可能就是骂一顿,甚至因为有大雨这个不可抗因素,还有可能免于惩罚。

于是,顺着这个理论往下推,会得出一个完全不同的结论:

既然迟到受到的惩罚如此之轻,那么陈胜起义就是早有预谋,他们抓住普通人不懂秦律的弱点,恐吓众人与他们一起造反。

那么陈胜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陈胜是六国旧贵族,秦帝国的建立损害了他的利益,理由是陈胜有字,在当时那个时代,只有贵族才能读得起书,才能有字。

再往下推,秦末大起义不过是一场六国旧贵族们的大合谋,他们忽悠了全天下百姓,推翻了那个十分美好的秦帝国,事实上,只有秦朝的老百姓不用受特权集团压迫。

再往下推,后世王朝都心照不宣地黑秦朝,因为这些朝代都有特权阶级,这是他们黑秦朝的动力。

简单说:秦是好人,陈胜吴广,刘邦项羽,以及后世所有统治者、史官全是坏人。

咋一看,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有一点讲不通:造反可是掉脑子的事,为什么与陈胜吴广一同戍边的那些人就这么容易被陈胜忽悠?就算这900人是一时被陈胜唬住了,陈胜吴广起义在不断3个月时间内发展到了30万人规模,忽悠900人尚有可能;忽悠30万人,这是怎么做到的?

《云梦秦简》给出的也远不是终极答案,我们还得接着往下看。

徭役与兵役

首先,以《云梦秦简》中关于徭役迟到的内容推翻“失期当斩”就有一个巨大的漏洞:

因为陈胜吴广去渔阳服的不是徭役,而是兵役。

军事活动与平时的工程性质不同,规定也不同,由于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对于违背规定者的惩戒力度也往往重于徭役。

所以以徭役的律法,认定陈胜等人赶到渔阳时,受到的惩罚只是骂一顿,是完全错误的。

徭役失期顶多耽误工程,兵役失期可能影响战争的胜负,所以不止秦朝,历朝历代在军事活动中失期的惩戒都是很重的,重到杀头也不是不可能。

即便在号称比秦帝国仁德的汉代,“失期当斩”也是常有的事,出使西域的张骞,在随后率征讨匈奴的过程中,就犯过没有在指定时间到达战场的错误。

汉廷给出的惩戒就是“当斩”,后因出钱赎罪,免死贬为庶人。

名将李广也曾因为迷路失期,未能按时赶到战场而被问责,李广则因此事而自杀。

甚至反“暴秦”的义军之一,后来的游击战专家彭越,在刚刚拉起一支队伍时都以杀了一名迟到的人来树立威信。

军队的任务是打仗,纪律性对于军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常常能够决定战争的胜负,秦帝国以武力统一天下,而纵观秦国百余年战争史,少有出奇谋致胜的案例,大多都是“结硬寨、打呆仗”。

秦军惯于稳扎稳打且还总能取胜,靠的无非两点:其一是秦帝国完善的后勤保证体系,其二就是秦军的超强的纪律性。

陈胜吴广等人兵役迟到,受到的惩罚一定不会轻,至于会不会“法当斩”还不能确定,因为缺乏当时的关于兵役失期规定的具体文物。

如果要大致推断的话:陈胜吴广这两个领头人,被杀的可能性怕是不小,至于其他人,全部杀头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但是绝不会仅仅骂一顿就完事了。

甚至陈胜本人也没十分肯定地对所有人说迟到了大家肯定都得死,而是马上补充说即便不死,去渔阳戍边的死亡率也很高,不如干脆反了。

明白了徭役与兵役的区别,我们离真相又近了一步,但这还不够,虽然没有具体文物,但是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同时代一些其他人的情况来推导出更加可能的真相。

在这里我们不妨先思考一个问题:如果陈胜吴广等人服的是徭役,他们因为大雨迟到了,受到的惩罚是否就一定是骂一顿就算了?

或者我们换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比较颠覆了,大家得有一个心理准备:既然《史记》能骗人,那么《秦律》有没有可能骗人呢?

服徭役的人

先不必急于回到《秦律》能不能骗人,我们先看看与陈胜同一时期服徭役的人的遭遇吧。

这个人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汉高祖刘邦。

当时,作为亭长的刘邦押送沛县子弟去骊山服徭役,由于中途逃跑者太多,刘邦认为到了骊山也要倒霉,于是放跑了所有人,自己也到逃亡进了芒砀山,注意之后发生了什么:不少服徭役的人跟随刘邦一同进了芒砀山。

这一段《史记高祖本纪》是这样记载的:

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骊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

好,回到《秦律》会不会骗人的问题:

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一定是《秦律》不会骗人,因为秦律是法律性文件,不像《史记》那样是后人写的史书。

那么我们换一个问题,《秦律》规定的内容是否能够始终被严格执行?

先不必急着回答这个问题,《云梦秦简》中不仅记载了关于徭役失期的惩戒标准,也记载了服徭役的待遇:理论上讲,服徭役是给钱的,是提供伙食和住宿的,甚至还十分细致地规定了奴仆服徭役由当地政府提供衣服。

那么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那些去骊山服徭役的人无论是逃跑,还是跟随刘邦进芒砀山都是脑袋进水的表现,去干管吃管住还有工钱的工作,不比逃亡山林落草为寇好得多得多。

刘邦等人的行为如何解释?

关于《云梦秦简》与《史记》的冲突,还有这样一种解释:《云梦秦简》记录的法律是秦王政3年到13年期间,此时秦始皇尚未统一六国,到秦朝灭亡还有20几年时间,这段时间内秦法可能更改,到秦末,也许由于各种主观客观的需求,秦法便得越来越残酷,真“失期当斩”了。

这的确是提供了一种思路,但其实,秦帝国的统治者甚至根本不必费劲去更改秦律,还记得陈胜吴广起义时对众人说“失期当斩”时的语气吗?

他们也不确定斩还是不斩。

魔鬼藏在细节里,而这个细节的背后隐藏着关于大泽乡谜题的终极之问:王大,还是法大?

王与法

《秦始皇本纪》的结尾部分,记录这样一件事:

陈胜吴广起义后,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向秦二世建议:章邯已经率军去镇压起义军了,但是起义军还是越来越多,这是因为修骊山皇陵、修阿房宫,民间负担太重,希望秦二世下令暂停这些大工程,减轻民间负担,化解矛盾。

秦二世的回应很长,大意是皇帝就应该有皇帝的威严和礼仪,我上马的大工程与始皇帝相比已经少了,当初我大秦铁骑消灭六国,如今有些起义军你们就应付不了,这是你们的责任,你们不但不反思自己还让我下马十分合理的工程,这太过份了。

这件事的结果是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自杀,左丞相李斯下狱,不久被杀。

秦帝国的重臣知道民间起义不断的原因就是徭役太多,民间负担太重,那么《秦律》中有没有避免徭役太重的规定呢,当然有了,《秦律》规定,一家人不能有两个人同时服徭役,还规定农忙时服徭役的人有40天假,这样的规定也很人性化。

但问题是,如果按照《秦律》的规定征发的人不够,而皇帝又命令必须完成工程,法律与皇命之间矛盾了,是皇帝大,还是大秦法律大?

这根本不是个问题,在皇权至上的时代,皇帝的命令就是最大的法,在皇权面前,什么律令都不好使。

如果按照秦律规定征发的民夫已经到极限了,那么秦帝国的各级官僚们一定会选择突破规定,把不应该被征发的人征发上来,而不是违背皇帝的命令只征发规定的民夫。

如果各级政府的财务情况已经无法按照秦律规定给征夫们发钱了,各级官僚一定会选择让民夫们免费干活,如果连饭也管不起了,那就让他们自带干粮。

当皇命与秦律相抵触时,各级官员一定会以皇命为第一准则,而向秦律方向上去“变通”。

其实压垮大秦最后一根稻草的陈胜吴广起义本身就不合理,别忘了陈胜吴广等人的身份是“闾左之人”,既没有土地的穷人,按照来说,服兵役的人应该是家中有田的自耕农,但是在皇命面前,也就没有什么理不理的了,服从皇帝的意志始终是第一原则。

所以,即便在秦朝末年,秦律也可能还是十分人性化的状态,但是很可惜,如果这样人性化的法律与皇帝的命令抵触的时候,所有的“人性化”就都变成了一纸空谈,也正因为此,陈胜吴广以及与他们一同服兵役的900人都不知道他们到达渔阳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因为当时的秦律可能已经“弹性”十足了,说杀了他们那也是一句话的事。

以上是关于陈胜吴广起义的一些分析和猜想,不一定准确,也只能说存在这样的可能。

历史是复杂而连续的,而我们今天看到的被记录于史书的历史可能连百分之一都不到,这就注定了我们也许永远难以了解全部的历史真相,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在研究历史时,是不可能找出所有细节的答案的,我们只能去把握大方向。

关于大泽乡起义真相的争论也许会一直持续下去,事实上,这场起义本身既是问题也是答案,历史已经给出了沉甸甸的答案:叫二世而亡。

参考文献:

《史记·陈涉世家》

《史记·高祖本纪》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汉书·食货志》

《淮南子·人间》

《史记》“失期,法皆斩”的辩疑——关于陈胜暴动的史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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