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后期,南京路地区的农业经济与其它地区的发展是不同的,它不仅仅是农业经济的再破坏,还有农业经济的再发展,是发展和破坏并存进行的时期。
金末农业经济的再发展主要是因为金朝后期迁都南京后,面的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化以及人口的迅速膨胀,振兴南京路地区的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成为朝廷首要解决的问题。而农业经济的再破坏则是由于金朝后期所面临的蒙古大军南侵带来的破坏、南宋的军事威胁和金朝内部实际存在的问题等困难。以下是对金末农业经济的再发展和再破坏的具体论述。
从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迁都南京后,南京就成为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而南京路地区也成为金朝的直辖区。这种地位变化所带来的人口和粮食问题,使得金朝统治者开始重点发展南京路地区的农业生产。因此在金朝后期,南京路地区的农业经济获得了再发展的机会,农业经济的再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金后期耕地面积的进一步扩大。据《金史》载,在金宣宗兴定三年(1219年)时,侯挚曾奏河南军民田总一百九十七万余顷,见耕者有九十六万余顷。将这些数据与北宋神宗时期北方垦田面积一百六十万余顷相比,河南的垦田面积要高于北宋时期的垦田面积,可见金朝末年耕地面积扩大。
第二是水田的广泛开发。经过金朝中期以来灌溉条件的改善,金朝后期南京路地区的水田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开发,水稻种植面积是金朝最大的地区,水稻的分布也与北宋相似,多集中在汴河流域,粮食生产也出现了“河南颇丰稔”现象。据史料载,兴定时南阳的李国瑞开垦水田面积达四百余顷,受到了朝廷嘉奖,获得升职并且“其罪状遍谕诸道”,可见当时统治者对水田开发的重视。
兴定五年(1221年)有大臣说河南的郡县多是历代开发水田的地方,“收获多于陆地数倍”,因此建议开发水田。金宣宗采纳并下令在各州郡推广水田种植,鼓励百姓种植水稻,同时规定征租按陆田征收标准,不再添征。兴定年间,金朝还下令,因受水灾而田被淹的地区,即唐州、邓州、裕州、蔡州、息州、寿州、颍州、亳州和归德府,“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由此可推知,从北宋以来,这些地区都是可以种稻的地区。元光元年(1222年)时,金宣宗还派遣官吏去垦种京东、西、南三路的水田,这就涵盖了南京路地区的大部分,可见金朝后期水田开发的地域广泛。
第三是粮食产量的提高。在金朝后期,粮食的产量也有显著提高,尤其是水田的粮食产量。根据张博泉先生的分析,兴定年间时陆田的平均单位亩产量在一石左右,而水田的平均单位亩产量在三石至五石之间,可知水田的粮食产量确实高于陆田数倍。
同时又根据贞祐四年(1216年)言事者程渊所言,砀山诸县陂湖地区,若雇人耕种,朝廷只收取三分之一的粮食,就能得到十万石。兴定四年(1220年)大臣李复亨所言,南阳有五百余顷的稻田即面积有五万亩,它的单位亩产量为五石左右,则总的亩产量可收二十五万石,可见金末水田开发对粮食产量提高的促进作用,以及水田垦种对粮食生产的贡献力度之大。
第四是农作物的耕作周期出现了一年两熟制。据《金史》载,金宣宗贞祐四年时就在砀山有陂湖的地方,实行“水至则畦为稻田,水退种麦”的耕作方法,即种水稻时,将土地弄成平畦,修出排灌水道,而作为麦地时,就要排干田水,将土地弄成深沟高畦。这种方法的出现能推知南京路地区已经有夏稻冬麦的一年两熟的耕作制度。一年两熟制的实行要求众多,从侧面反映了南京路地区农业技术的进步,同时一年两熟的周期耕作也使得土地利用率大大提高,土地的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有助于农业的发展。
金朝后期,南京路地区农业经济的再破坏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内部和外部原因可以各再细分为二。内部原因之一是金朝后期繁重的赋税严重破坏了农业经济的发展。金宣宗迁都南京后,朝廷军民所需皆仰仗南京路地区,国家调发也都以河南为重,导致此地区赋税繁重。其次,南京路地区的土地关系紧张,虽官民地相半,但农民多佃官家之地,导致租佃制关系的土地对农民剥削严重。这些重负都使得该地区“民既罄其所有而不足,遂使奔走旁求于它境,力竭财殚,相踵散亡,禁之不能止也”,从而造成百姓相继逃移。
内部原因之二是大量河北军户的南迁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南迁的军户造成南京路地区的人口骤增,使得金朝急需解决土地和粮食问题。
然而一方面这些军户多为游惰之人,不会耕地,无法实现自给自足,从而造成军户的贫困化;另一方面是,自迁都以来,由于河南人口聚集使得耕垦殆遍,且官荒地和牧马草地有限,导致耕地面积更少,从而出现军民土地矛盾,而且若给军户分田,还会出现军户和土地人地相远和收租不便的现实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金宣宗对南迁的军户实行“给军粮之半”的措施,但这一措施的实施更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打击了当地农民的生活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外部原因之一是北边面临蒙古大军的南侵和南边面临南宋军队的威胁。首先是从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年)蒙古军队南侵开始,金朝社会动荡,南侵造成的战乱频仍使农业经济不断遭受破坏。如《大金国志校证》中记载金哀宗时,“群盗纵横,干戈充斥,括马敷粮,公私并竭,交钞数万,厥直顿低,金始困矣”,可见蒙金的战乱频仍、金朝的括马敷粮和巨大的交钞数量,既破坏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又加重了百姓的赋税负担,使得盗贼群起,导致金朝统治逐渐趋向灭亡。
其次是金宣宗迁都南京后,错误估计国家实力,多次挑起侵宋战争,破坏了与南宋的关系,使金朝处于腹背受敌的境地,因此金宋交界地带南宋军队的威胁,也破坏着南京路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如实写出了由于金宋交界地带数十万的屯兵,而造成的南京路地区南部人口大量流失,大片土地荒芜的现象。
元光元年(1222年),大司农把胡鲁也上奏:“迩来群盗扰攘,侵及内地,陈、颖去京不及四百里,民居稀阔,农事半废,蔡、息之间十去。”说明南侵和扰攘造成陈州、颍州、蔡州、息州这一带地区的的人口稀缺,耕地面积减少以及农业荒废,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