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情人同居,期间用情人银行卡向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要求妻子返还。法院:无需归还,情人自担风险。网友评论亮了:这么顾家的老公哪里找?
01案情回顾
重庆的李女士,年纪轻轻就成了一家中型企业的销售经理。事业得意的她,特别期待谈一次甜蜜的恋爱。
一次朋友聚会,她认识了张先生。张先生虽然比她大6岁,但是谈吐幽默,为人风趣,而且还有点小帅,一下子就虏获了李女士的芳心。
一来二去的,俩人就恋爱了。朋友知道后,劝李女士:“那个人有老婆的,你可别犯浑!”
李女士却毫不在意地说:“我俩是真爱,他说了在离婚呢。”
朋友苦口婆心地说:“那就等他离婚了,你俩再谈,现在想什么样子。”
可李女士不但听不进去,还埋怨朋友多管闲事。好言难劝该死鬼,朋友气得跟她决裂了。
没多久,张先生就搬进了李女士家,俩人光明正大地同居了。李女士很感动,直接把自己的银行卡给了张先生,让他给自己买点好的。
张先生假意推辞了几句,就顺势收下了银行卡。
之后的日子,张先生经常从卡里用钱。李女士呢,沉浸在爱情里,也没在意。
直到3个月后,李女士临时有事用钱,就想通过手机转5万块钱,结果银行提示余额不足。
李女士纳闷了,这个卡里有20多万呢,怎么这么快就没了?她查了下银行流水,发现这段时间,张先生竟然花了17万多,其中有13万是给他妻子王女士的。
李女士气坏了,当即质问赵先生:“你把我当什么了,拿我的钱给你老婆,合适吗?”
赵先生哄她:“亲爱的,我也是没办法,这不是为了让她同意离婚吗?我都是为了咱们以后呀。”
李女士当时被糊弄过去了,过了几天越想越不对劲,直接找了赵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我给老张的钱,你凭啥要?赶紧的,13万退给我。”
王女士气笑了:“我俩是合法夫妻,他给我钱花,天经地义,你管不着。”
李女士破口大骂:“他跟你没感情了,你这是不当得利。”
随后,李女士将男友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从自己银行卡转出的13万元。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这13万元,算不算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女士是赵先生的合法妻子,她从赵先生那里获得转账,符合夫妻见到相互扶养义务。
而且,王女士并不具有审查丈夫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审慎义务,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李女士无权向王女士主张权益。
李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把银行卡给到王先生后,应当想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资金隐患。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诉讼请求,王女士无需返还13万元,其与王先生间的经济纠纷,应自担风险。
03 案件教训
网友评论亮了!
有人说:这老公才是真正的顾家,只是工作性质不一样而已!
有人说:第一次看见转移婚外财产的,胳膊肘不往外拐。这老公绝对是人才。
还有人说: 很难评,你说他好吧,他找情人;你说他不好吧,他知道往家搂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