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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息诉罢访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处理?

签了“息诉罢访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处理?“息诉罢坊协议”关于“息诉罢访协议”签署的决策指引在信访事项推进过程中,被信访方可

签了“息诉罢访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处理?

“息诉罢坊协议”关于“息诉罢访协议”签署的决策指引

在信访事项推进过程中,被信访方可能通过签署“息诉罢访协议”要求申请人放弃后续权利。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签署风险需结合具体情境审慎判断,建议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一:问题已实质解决,可签署协议

适用条件:信访诉求已通过书面文件(如补偿协议、整改通知书等)得到全面落实,且申请人无其他争议。

操作要点:

签署场所:必须在政府部门办公场所内签署,由至少两名公职人员全程见证;证据固定: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协议签署过程及双方对履行内容的确认;要求被信访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履行凭证(如《事项办结确认书》);条款审查:协议中需明确“信访事项已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等关键表述;禁止出现“自愿放弃所有权利”“永不信访”等违法条款。

案例说明:某村民因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信访,经协商后政府同意按新标准补发差额。村民在镇政府会议室签署协议,由镇长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并同步录像。协议中载明“征地补偿款已足额发放,双方无争议”,未限制村民其他合法权利。后村民凭协议及转账记录确认权益,未再发生纠纷。

情形二:问题未解决,坚决拒绝签署

风险提示:若核心诉求未解决即签署协议,可能导致“以协议换拖延”,丧失后续救济机会。

应对策略:

警惕诱导手段:拒绝“先签协议后解决”“分期补偿”等模糊承诺;警惕以“慰问金”“困难补助”等名义变相要求放弃权利;书面回应:通过挂号信或政务平台书面声明:“在信访事项未实质性解决前,不同意签署任何息诉罢访文件”;证据留存:记录被信访方施压签署的对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案例说明:某企业因环保处罚过重信访,执法部门提出“签署息诉协议可减免10%罚款”。企业未同意,继续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查明处罚程序违法,罚款全额撤销。若当时签署协议,企业将丧失复议权利并额外承担90%罚款。

情形三:已签署协议但未履行,仍可继续信访

法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息诉罢访协议不得限制公民依法信访权利。若被信访方未履行协议,申请人可重启信访程序。

救济路径:

协议无效主张: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损害公共利益情形,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继续信访: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提交协议未履行的证据(如未付款凭证、未整改照片),要求督办;多轨维权:同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检察监督,多途径施压履约。

案例说明:某小区业主因物业违规收费信访,签署协议后物业承诺退款但拖延未付。业主向区住建局提交协议及催款记录,住建局约谈物业并启动信用惩戒,3日内完成退款。

完善建议协议范本公开:建议信访部门发布合法息诉协议模板,明确禁止违法条款(如“永久放弃诉讼权”);独立法律咨询:签署前委托律师审查协议合法性,评估履约风险;建立协议备案库:政府部门将息诉协议录入政务系统备案,防止被信访方篡改或否认。

核心原则:信访权是公民法定权利,任何协议不得剥夺。解决问题的实质履行优于形式承诺,警惕以“程序终结”替代“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