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看中一款迈巴赫豪车,向4S店支付160万全款后苦等7个月。
当车到店准备提车时,销售却要求额外加20万,否则无法提车,男子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按原价交付。
案情回顾
2022年初,苦熬两年的老张终于等来了事业的爆发期,生意蒸蒸日上,财富也在快速积累。
为了犒劳这两年自己的辛苦付出,他准备给自己买一辆豪车,多方比较之后,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迈巴赫。
于是他直接来到4S店,销售事无巨细地给老张介绍每款车型,很快老张就相中了一款车。
不过销售说这款车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到货。
"没问题,我能等,大概多久?"老张追问道。
"这个还真说不准,这款车太抢手了。"销售员略显为难地回答。
老张对这款车的执着让他顾不上太多考虑,当场就痛快地刷了160万的全款。
让他有些意外的是,销售员表示暂时不用签合同,等车到了再签就可以。
漫长的等待终于在半年后迎来了好消息,一个陌生的销售员打来电话:"张总,您的车到了,可以来提车了。"
满心欢喜的老张赶到4S店,看到现车配色完全符合心意,正准备签合同时却愣住了:"怎么购车价款变成180万了?"
"是这样的,"新销售员一脸理所当然,"如果想现在提车就得补交20万,不然就得继续等,这是我们店里一直以来的规矩。"
"我都等了7个月了,当初也没人提这茬儿啊!"老张指着刷卡收据说,"你看,这上面明明写着购车全款。"
"之前那个销售已经离职了,"新销售员态度强硬,"您现在就两个选择:要么补20万提车,要么继续等。"
老张彻底怒了。
他觉得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当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老张支付全款、4S店承诺交付特定车辆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老张的刷卡收据上明确注明"购车全款",足以证明160万元系全部车款。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S店要求补交20万元,既无事先告知,也无合理依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考虑到老张已等待7个月之久,且4S店现已有现货,法院判决4S店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原价交付车辆。
写在最后
网友说:可能销售觉得能开迈巴赫的人都不缺那20万块钱吧,有些老板可能痛痛快快的就给了。
问题是又没有对该店进行处罚[得瑟]
要么交车要么按银行贷款利息4倍付160万元利息
总编这些不完整的文章!
对购车者来说不缺那20万,问题时临时敲竹杠谁的心里都不快感觉被敲诈一样,换了你你愿意吗?
不是先试车,拿了车钥匙,再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