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城市的市委书记,应该是和城市的行政级别等同,一般来说普通地级市的级别为正厅级,那么作为一把手的市委书记自然也是正厅级。
但是除了特殊的四个直辖市本身就是省级行政单位以外,我国还有多个类型的特殊城市,明明没有达到省级的行政级别,其市委书记却能够成为省委常委,在具体级别上通常为副省级。
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27个省会或自治区首府城市。不过所有的省会或省府城市还分为两类,一类本身就是副省级城市,比如广州、武汉、西安等10个既是省会同时又在经济和战略上极其重要的区域核心城市。
它们由于就是副省级的行政级别,所以四套班子的正职天然就是副省级,市委书记自然也更是副省级,而且要入省委常委并且由省委副书记来兼任。
而另一类非副省级的省会城市,虽然城市本身的行政级别依然是正厅级,但省会城市的政治地位特殊,在实际性质上确实也有别于省内普通地级市。
因而让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入常也具有当然性,这样的配置既是省级决策层对省会首府城市地位的确认,也是为了统筹全省发展的需要。
然而副省级的城市除了以上10个兼具双重身份的省会城市以外,还有5个计划单列市,这些城市全部为沿海城市,并且自北向南依次分别是大连、青岛和宁波、厦门以及深圳。
他们主要是在经济财政上拥有省级自主权限,不仅财政直接对接中央,而且在项目审批和外资引进等方面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其市委书记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自然也是入省委常委的。
这类城市能够获得这样的地位,主要就是因为经济总量普遍占全省20%以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深圳就占整个广东省GDP的24.5%左右,对其领导高配既是城市级别的体现,也是为了与经济治理权形成制度匹配。
至于一般的地级城市,即便经济发达水平没有达到计划单列市那种,在对应省份的重要程度。也可能会因为经济较强而对其市委书记进行高配,并进入省委常委。
各省实际都普遍存在1至2个非省会但战略地位突出的城市。比如江苏省GDP第一的苏州,作为中原城市群副中心的洛阳以及山东经济双核之一的烟台等城市,都是以本身经济大市的身份,让其市委书记得以入省委常委。
另外还有江西南大门的赣州,海南自贸港门户的三亚等城市都因为承担重要的区域门户作用,也会给其市委书记高配并进入省委常委。
那么除了这些因为经济原因而高配的城市,还有几类特殊情况会进行高配的,一类就是红色城市革命圣地,这只有陕西延安和贵州遵义两个城市,这样的高配自然无可厚非。
另一类便是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重点城市,比如内蒙古包头、赤峰等民族地区的中心城市,其市委书记长期入常,是为了兼顾经济发展与边疆稳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书记固定由吉林省委常委兼任,也是为了强化边疆治理。还有就是像贵州毕节这样的脱贫攻坚示范区,其市委书记也是省委常委。
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城市本身为正厅级,即便市委书记高配入省委常委也不会改变城市的正厅级建制。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以及省会等城市的市委书记是省委常委,高配副部级
还有的省份,例如湖北的襄阳市 宜昌市,湖南的岳阳市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市委书记。
除直辖市外,所有省会及首府、计划单列市委书记均由省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绝大部分所在省区第二大经济强市(如苏州、洛阳等)或红色元素强市(如延安、赣州、遵义)市委书记一般也由省委常委兼任;个别排位第三的有时也由省委常委兼任,如温州、无锡、烟台、赤峰等;部分省区除省会首府外,大部分时期无其他城市市委书记由省委常委兼任,如黑龙江、广西、新疆、山西等。
厦门市委书记也是省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