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公布了对苏州恺融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在销售“和岸花园”项目商品房过程中,未解除与原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被罚款2万元。
据了解,苏州恺融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解除与原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调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了苏州恺融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此罚款金额是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处以的最高罚款额。
此外,该处罚决定还明确指出,如对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事件提醒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未解除与原购房人的合同前,不得再行销售商品房。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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