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中,2023年已经来到10月19日;前几日,成都崇州一小区楼下的草地上,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只大型黑色犬突然冲向一名两岁小女孩,并且疯狂撕咬,时间长达40余秒。期间,孩子妈妈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恶犬仍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就在千钧一发之际,一名保洁阿姨和一名男子挺身而出,将恶犬赶走,救下女童。
根据主治医生的解释,女童背部有多处撕咬伤,最长伤口达到了8厘米,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肋骨骨折。目前,最大的危险是伤口感染和来自腹膜后的右肾撕裂。
女孩的家人已在发起网上筹款求助,急需金额为200万元。筹款页面写道:“受伤的女儿已转到华西医院,面临高昂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社会的热心人士都纷纷慷慨解囊,想要向这个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并且要对于烈犬及其主人严惩不贷,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可是,依然有人站出来,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今日,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2004 发文称:发文称:看到狗伤人的新闻,很为被害人感到难过,同时也认为如果饲养方或相关责任方有过错,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要某类犬有伤人的事件发生,就呼吁禁养这类犬或其他犬种,甚至要求一律做捕杀处理,这类呼吁也是偏于情绪化的。这样的处理方式对犬类也有失公平,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就好,有效而合理地预防此类恶性事件的再发生,但不要动不动搞株连。
不知道他是什么专家,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上专家称号的;咬的不是他,也不是他身边的人,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指点点。他又不是受害者,凭什么来乱吠?
但是就有人喜欢养大型犬,还总是不拴狗绳,也从来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由于一些养狗人的疏忽,总是出现恶犬伤人的事件发生;这一次,女童的身体严重受损,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如此高昂,为什么就不能采取一些措施?为什么就不能够防范于未然呢?如果出这么多的事情,我们还不反省,不做一些事情,必定会引发更多的乱象。
事实上,在城市内根本就不合适养这样的大型犬,它们可是动物,不是人,根本没有自制力,一旦发起疯来,老弱妇孺根本无法与它对抗;每一次出事,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难道受害者就活该被咬吗?活该被伤害吗?更何况,现在我们清理未拴绳的狗,而不是所有的狗狗。人要有养狗资格证,狗也要有狗证,光养不负责,那还养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