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婚前协议》公证(二)

贤与安 2024-08-01 08:08:43

进入婚姻的两个人不仅需要心灵的契合,也需要在经济上有契合度。

旧时代由于女性就业率的低下,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靠男性,形成的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女性在经济上是没有主动权和自由支配权的。

新时代的女性有了自己的工作,成为了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家庭经济大权大多是掌握在女性手中的,很多传统的家庭男主每个月的工资都是要上交,由女方统一管理支配,男方基本没有余钱可以潇洒支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会有变化,传统社会里的“一女不嫁二夫”“一妻终身”的婚姻观念已逐渐被高离婚率所接受。

再婚的家庭越来越多,所面临的家庭经济问题相对复杂,如何在再婚后让家庭生活稳定,经济问题处理很重要,那么如何找到了更加合理和适用的方法平衡家庭的经济矛盾,使婚姻之路更为平坦?

有例可鉴,请看下述案例。

仲明和龄芳是再婚夫妻,实行 AA 制,两人经济来源都是工资,每月各拿出一部分钱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剩余的工资自己掌控和花销。

龄芳婚前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继续偿还房贷。

仲明婚前无住房,婚后与龄芳共同居住在前述房屋中。

仲明年长龄芳十岁,龄芳担心仲明方发生意外其子女因这个房屋跟她扯皮,向仲明提出签订《婚前协议》,仲明觉得自己确实对这个房屋没有什么贡献,提出不如一起去办理个公证吧。

公证过程中,双方约定该房屋为龄芳的个人财产,房屋的贷款本息由龄芳一人承担,仲明放弃对该房屋婚内增值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要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本案例中的女方龄芳而言,签婚前协议就像给婚姻购买的一份保险,目的绝不是为了将来离婚,只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亲兄弟明算账,亲夫妻也需要明算账,算清楚之后才能将猜疑消弭于无形,才能让婚姻更稳固。

双方在婚前通过协议和沟通,增进了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展现了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理解和预期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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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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