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吊骨折”是怎么回事?从西方“更人道”绞刑的演进说起

诚君真健谈 2024-02-22 02:10:49

因为胡同学事件,有人还在执着地认为自缢会造成颈椎骨折和/或脱位。

他们的理由是,挣扎会产生数倍于体重的冲击力,足以造成颈椎骨折和/或脱位,这也是造成上吊的主要原因。

他们还言之凿凿地说,医学上都有“上吊骨折”(Hangman’s Fracture)这一专门医学术语,也可以说明上吊就会造成骨折嘛。

其实,所谓“上吊骨折”的翻译并不准确,严格来说应该叫“绞刑骨折”(Hanging fracture),是西方为了追求“更人道”的绞刑而发明创造出的“长(距离)坠落”绞刑,人为可以造成的颈椎骨折和/或脱位。

西方为了找到“恰好”能造成“绞刑骨折”又不至于造成颈部“血腥”伤害的绞刑方式,曾经进行了超过半个世纪的探索。

下面我们就来讲讲这个故事。

“更人道”的“长坠落”绞刑的演变

早期,绝大部分绞刑执行方式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自缢,被执行的死囚身体仅向下坠落很短的距离,主要依靠身体重量和挣扎的力量引起绞索收紧,导致窒息停止死亡,后来被称为短(距离)坠落绞刑(Short drop hanging )。

但是,由于这种绞刑致死的基本原理主要是颈部血管受压造成的脑缺氧窒息,尽管多数人仅有维持20、30秒的意识,但有的人的挣扎时间较长,可达1、2分钟,个别人甚至长达10几分钟。

有人就认为,这就绞刑太残酷了,被执行的死囚需要经受较长时间的巨大痛苦,非常的不人道,需要探索一种最大限度减低痛苦的,让人更快死亡的,更“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这样,“长坠落”绞刑(long drop hanging )就在19世纪中叶的爱尔兰应运而生了。

基本原理是,死囚的脖子上被套上绞索后从一个根据体重精确计算出来的高处推下,利用体重自由落体运动坠落产生的冲击力造成颈椎骨折和/或脱位,及脊髓的离断,从而导致瞬间的、没有痛苦的死亡。

由于造成的颈椎骨折通常(尽管不是全部)发生在第二颈椎,脱位通常在第2、3颈椎之间,这种颈椎骨折和/或脱位被称为“绞刑骨折”。

世界上有记录的最早的长坠落绞刑发生在1853年8月27日的爱尔兰,被执行的死囚是一名22岁,名叫约翰·赫尔利的男性,身高5英尺7英寸(170厘米),体重147磅(67公斤),给出了7英尺6英寸(2.3米)的坠吊落差,可以产生1103英尺磅(就是体重乘以坠落距离,也可以表示为153米公斤)的冲击力或能量。

根据报道(19世纪英国的绞刑执行公开执行,媒体可以所有细节进行详细报道),约翰·赫尔利在“几次痉挛抽搐”后不动了。

在继续悬吊了20分钟后身体被放下,监督执行的医生对尸体进行了检查,确认了其死亡。第二天进行的尸检发现,他的颈椎没有骨折,没有脱位,脊髓也没有损伤。

这被认为是一次失败的长坠落绞刑,原因是坠落距离不够。

因此,1858年5月11日执行的第二例长坠落绞刑就大大加大了坠落距离。被执行人身高5英尺5英寸,体重133磅,给予了11英尺的落差,这将产生1463英尺磅的冲击力。

结果,被执行人的死亡是“瞬间”的,几分钟后他就被犯了袭来。尸检发现,甲状软骨发生了骨折,第2和第3颈椎发生了间隙为1/8英寸的脱位,脊髓发生了离断。

这被视为有史以来第一例成功的长坠落绞刑。

当时一位名叫塞缪尔·霍顿的爱尔兰牧师,也是一位数学家和医学博士,于1866年7月发表了一篇标题是《从机械力学和生理学角度论绞刑》的研究论文,给出了执行绞刑的数学公式:

要实现更“人道”的绞刑,至少确保实现2240磅的冲击力,这需要绞刑执行时囚犯达到一定距离的坠吊落差,这个落差高度(以英尺为单位)可以用2240除以囚犯的体重(磅为单位)获得。

但是,随后根据“霍顿公式”执行的一些绞刑中发生了血腥惨剧,有的囚犯甚至被斩首。

1865年7月20日执行的一次绞刑,被执行人体重160磅,根据“霍顿公式”,给予了14英尺6英寸的超长落差,将产生2320英尺磅的冲击力。

尸检结果,第二颈椎横突断裂,脊髓分离,实现了“瞬间”死亡;但颈部皮肤下的很大部分软组织发生了部分或完全撕裂,血溅当场。

1879年7月28日根据“霍顿公式”执行的一例绞刑,囚犯则直接被斩首——医生出具的尸检报告称:第二颈椎断裂,头部与躯干完全分离。

据目击者称,囚犯被坠下时,他的头就完全离开了躯干,一股相当大的血柱喷向了空中。现场有几个人当场就晕了过去。

1885年4月11日《柳叶刀》的一篇论文记载了1880年1月16日执行的一次绞刑,被执行人颈部大部分组织被撕裂,第三颈椎骨折,脊髓断离。作者描述称,“尸体只靠皮肤与头颅相连”,也就是差一点就完全斩首。

显而易见,“霍顿公式”是错误的,给出了过长的坠落距离,造成了远远超出需要的冲击能量,必须予以纠正。

此时,一位名叫威廉·玛沃德,对绞刑的执行过程非常感兴趣,从未执行过绞刑,甚至没有目睹过绞刑执行的纯业余爱好者——居然还有人好这一口,横空出世,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居然说动了当局让他主持接下来的绞刑。

所谓“高手在民间”,玛沃德随后主持执行的178次绞刑(包括8名妇女),减少了但并没有杜绝血腥事件发生,大部分因颈椎骨折/脱位在瞬间死亡,仅有少数没有发生颈椎骨折/脱位而死于窒息。

通过经验总结,他还开发了自己的绞刑台,可以允许体重112磅的人10英尺,到224磅的人7英尺的坠落,可以产生从1120英尺磅到1568英尺磅的“冲击力”。

鉴于绞刑执行中的血腥,接替主持绞刑的巴塞洛缪·宾斯由于没有任何经验,而采取了保守了策略,执行的11次绞刑中大部分没有造成颈椎骨折/脱位,而是死于窒息,因而很快就被解雇了。

1884年6月,利物浦一位监狱医疗官詹姆斯·巴尔博士在《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绞刑中的力学》的论文,首次提出绞刑执行中需要达到1260英尺磅的下落能量。

接下来由詹姆斯·贝里主持的130次绞刑中,大都给予了1000到1200英尺磅的冲击力,有几位年龄超过60岁的老年囚犯颈部软组织遭受了明显创伤,造成了血腥事件;但大部分死于恰恰好的颈椎骨折/脱位。

鉴于舆论对绞刑的质疑,英国政府于1886年专门成立由内政大臣阿伯代尔勋爵主持一个委员会,来调查和报告绞刑执行中的一些问题。

委员会于1888年7月发表了调查报告,发现造成血腥事件绞刑给予的能量平均为2320英尺磅;窒息死亡的能量在1082到1106英尺磅之间;死于颈椎骨折脱位的能量在1102和1438英尺磅之间,平均1330英尺磅。最终,报告决定推荐1260英尺磅为绞刑执行能量的标准,并给出了后来被称为“阿伯代尔表格”的绞刑执行表格。

又经过多年的实践,内政部于1892年发布了第一份官方绞刑执行表格,比“阿伯代尔表格”推荐的冲击力降低了33.3%,也被称为LPC4表格。

但是,实践中LPC4表格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执行者都“私下”略微增了一些坠落距离。

又经过多年的摸索,1913年监狱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新的绞刑执行表格,推荐采取1040到 1100英尺磅的能量来执行绞刑。

这个表格基本上成了被普遍采纳的绞刑执行圭臬。

上吊时挣扎可产生几倍于体重的冲击力,造成颈椎骨折?

啰嗦了这么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对英国探索“恰恰”能造成颈椎骨折脱位绞刑的介绍,告诉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在缢吊中要造成颈椎骨折脱位约需要1000英尺磅,相当于140米公斤以上的冲击力。

而无论上吊还是绞刑中,冲击力的增加为体重与水平位移距离的乘积。

一个70公斤的人,要造成颈椎骨折脱位,需要从2米高的地方坠下才可以。

上吊中人的挣扎只能产生几个厘米的水平位移,所能增加的冲击力非常有限。

说“上吊中的挣扎可以产生几倍于体重的冲击力”的人显然没有学过物理,或者物理只能考零分。

因此,胡同学事件中,假设他的体重为60公斤,他即使拼命挣扎,也不过能增加最大不超过6米公斤的冲击力,合计的冲击力最多为66公斤。这远远达不到可以造成骨折所需的能量,也显著小于鞋带85公斤最大承重力。因此,胡同学没有颈椎骨折,鞋带没有被可能的挣扎带来的冲击力拉断,都符合现代科学和医学的基本原理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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