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晕厥和运动相关虚脱
热晕厥是一种短暂的意识丧失或近乎无意识状态,由高温环境的间接影响所致,通常发生在暴露于高温环境的最初几日,此时尚未完全适应。
运动相关虚脱(exercise associated collapse, EAC)是指运动员因头晕目眩或晕厥而无法站立或行走。EAC常发生于比赛或训练后不久,通常见于马拉松等耐力项目。
特别是年龄较大运动员和既存心脏病的人群,必须鉴别所有类型热晕厥与其他病因。
对于热晕厥和EAC,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治疗:
将患者移至阴凉处
让患者仰卧
抬高患者双足至头部水平以上(即,抬高双腿)
经口补液
完全恢复前应避免突然或长时间站立
采用这些措施后运动员应该能在15-20分钟内恢复;若未见改善则进一步评估,包括直肠测温。对于危险病因或不良结局风险较高的患者以及20分钟内未完全恢复者,应在急诊科采用针对晕厥患者的方法进行评估。
热衰竭
特征包括剧烈的身体活动和环境热应激导致无法维持足够的心输出量。通常表现为运动期间身体虚脱。体温升高程度低于EHS和热损伤,CNS不受累。
我们建议采用以下治疗方法:
将运动员从运动现场转移至阴凉处或有空调处。
使患者仰卧,双足抬高至头部水平以上(即,抬高双腿)。
移除多余的衣物和装备。
对患者降温,直到直肠温度约为101℉(38.3℃)。
与热射病相比,热衰竭的降温模式不那么重要,因为降温主要是为了舒适而非挽救生命。所有治疗热射病的技术均可用,包括将运动员浸泡在冷水浴盆中、用淋浴器或软管浇冷水或者采用蒸发降温措施。与热射病患者相比,热衰竭患者能显著更快降至目标温度。
如果患者无恶心、呕吐或精神状态低落,可饮用冰水或运动饮料来补液;如果不能经口补液,则经静脉给予液体(可快速静脉给予1L等张盐水,然后以1倍或1.5倍维持速率输液,并逐步调整至起效)。
连续观察并频繁监测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直肠温度和精神状态。
如果适当治疗后患者仍未快速改善,应转至急诊科。
如果运动员在发病1-2小时内接受上述疗法后完全恢复,且无热衰竭的其他症状或体征,则可出院并安排专人照看。如果采取这些措施后数小时内无好转,则可能已发生提示热损伤的晚期并发症,例如横纹肌溶解、急性肾损伤、DIC或急性肝衰竭,应留院观察并完善诊断性检查。
热损伤
劳力性热损伤是指剧烈活动后出现的进展性多系统疾病伴高热,导致终末器官(如肾、肝脏、肌肉)损伤,但无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该病与EHS的不同之处是核心体温不一定超过104-105℉(40-40.5℃),与热衰竭的不同之处是有终末器官损伤的明确证据。
如果对EHS有任何怀疑,即有任何提示神经系统异常的情况(如,行为或情绪异常),医生应假设存在EHS,尽快启动相应措施,包括快速降温。
对于疑似热损伤患者,我们推荐使用针对EHS的方法立即快速降温。仔细评估CNS功能障碍(如,抽搐、神志改变、行为异常),常可鉴别热损伤与EHS。临床上通常在初始治疗后进行鉴别诊断,并根据患者、目击者和其他经治临床医生仔细回顾事件来确定。
关于热损伤降温后的后续治疗,需根据临床表现和诊断检查的结果仔细进行风险分层。应密切随访所有存在热损伤征象的患者,确保所有终末器官损伤都已消退后再恢复运动或剧烈活动。除外生命体征和尿量,应还监测肝功能[血清转氨酶(AST、ALT)、PT]、尿液分析(包括尿肌红蛋白、BUN和肌酐)以及CK。入院指征与EHS相同。
在病程早期,器官损伤并不总是表现为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医生应密切监测疑诊热损伤的患者。如果患者无严重症状或体征且初始实验室检查无明显异常,可每24-48小时在门诊重复一次体格检查并复行相关检查,以评估器官功能。一旦症状和体征消退且连续2次实验室检查结果正常,即可停止监测,患者可逐步恢复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