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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有几大禁忌千万别碰!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快,征地拆迁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尤其是面对农改城时,征地拆迁已经变得不可或缺了,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很多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快,征地拆迁已经变得非常普遍,尤其是面对农改城时,征地拆迁已经变得不可或缺了,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很多农民朋友都会觉得为什么自己获得的钱这么少,或者征地拆迁后买一套附近的房子都买不起,其中的原因很多朋友不太清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在征地拆迁中有什么样的禁忌是我们被拆迁人一定不能去触碰的!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其实各位朋友已经见怪不怪了,无论是网上的媒体还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说是随处可见,这样的普遍程度让很多朋友认为征地拆迁不就是拿钱走人嘛,可以说是非常简单没什么难度,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征地拆迁中有着许多的弯弯绕绕,不熟悉征地拆迁的人很容易掉进征收方给我们设计的陷阱。同时征地拆迁中有很多禁忌是我们作为被征收人一定不能去碰的,一旦触碰了这些禁忌,我们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很有可能无法得到保护。

一、拒绝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谈判是任何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都逃脱不了的两个字,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能看到很多朋友是经过无数次与征收部门进行谈判后,才得到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安置补偿方案。很多时候,都是谈下来的,即使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我们的目的也就是争取与征收方谈判的机会。但是实践过程中,有极个别的被征收人可能会非常地固执,认为只要一次补偿没有给到位,无论怎么谈都是谈不下来的,所以,当征收方上门找自己就补偿事宜再次协商的时候,会直接将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拒绝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事实上,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相对于来说是比较幼稚且不理智的,征收方之所以主动上门找你谈判,其实也是抱着很大的希望来的,其也希望能尽快就此事了结,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很多情况下,征收方也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被征收人直接拒绝谈判的行为,让最后一点谈成的希望也没有了。

二、未签协议就搬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方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很多朋友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部门用欺骗或是胁迫的方式,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就急忙搬离了自己的家,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一旦我们真的搬离了自己的家,我们的房屋可能立刻就被征收部门拆除,我们就失去了与其谈判的最重要的筹码,只能是任人宰割了,所以在没有签订符合心意的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不要搬离房屋。

三、不敢对抗政府

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将政府当作“天”,认为我们老百姓就是再有理怎么能跟“天”斗呢,这是很多朋友的心声,在这种思想的禁锢下,面临拆迁补偿问题的当事人在很大可能上会直接放弃法律维权这一重要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不可否认,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也无法做到让司法机关的工作完全不被行政机关打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赋予每一个被行政机关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再被原有的老旧思想所束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保护着我们起诉的权利,我们应当拿起这权利勇敢地与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人或机关进行对抗。

综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很多禁忌,我们老百姓在征地拆迁维权时一定不要碰触这些禁忌,这样会对我们维权时造成很大的困扰,也有可能最后导致我们维权失败,最好是能在得知征地拆迁消息的第一时间找到一位有经验的朋友或是律师帮助您处理,这样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