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疫情管控政策放开后不少人可能充满了问题和疑惑:到底还要不要做核酸?发现自己阳了该不该向社区报备?发现阳了是该自己在家吃药休息调养还是去医院看病?现在感染新冠是不是还由国家免费治疗?发现自己阳了以后继续上班出去活动万一感染了其他人是否违法?不少人原以为放开以后就能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该上班挣钱养家的上班去,该上课学习的上学去,得了其它疾病该咋看就咋看......
可现在的真实情况却是大家依然提心吊胆担惊受怕:去公司上班生怕单位冒出阳性人员,送孩子去学校生怕同学和老师里有阳性人员,天气凉了但凡有点感冒症状就怀疑自己是不是阳了......明明防疫政策已放开了,可有些店铺却还是没开门。与此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感冒药被抢光、发热门诊一号难求的现象。以前人们是得了病才去买药治病,现在人们居然疯抢一堆感冒药囤在家里等病来。
人们最担心的往往是对未知的恐惧。现在我们就来好好理理大家所困惑的问题。从12月初以来各地陆续提出“非必要不做核酸”。如今进入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已不再查验核酸。从12月13日0点起行程卡也已正式下线。现在进入大部分场所都不需要查验核酸,而且进入很多场所连扫码都不用了。目前街上大部分核酸点都撤了,所以只能去指定地点做核酸。现在通常是自己出现一些症状后觉得有必要检查的才会去做核酸。
就在过去的一周内各省市陆续明确阳性人员无需再向社区报备。目前还不存在能直接杀灭新冠病毒的特效药。虽说有不少注射型药物和口服药物已上市,但这些药物只能起到对症治疗缓解症状的效果。更何况新冠病毒一直在持续不断变异着,所以某些药物的效果作用其实已大打折扣。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说过:“无症状感染者不需要吃药。自己在家休息保持一个好的心情好的身体状况就行了”。
既然现在不再像前段时间那样强制性要求全民核酸检测了,那么通常都是自己有一定症状后在家做个抗原检测发现阳了。换句话说现在发现自己阳了多半是有症状的。当然有症状也分为重症和轻症。如果你是一个身强力健的年轻人,而且你的症状就只像是轻微感冒,那么建议你找点感冒药吃了在家休息几天再做抗原检测。如果抗原检测显示已转阴就可以放心了;如果再次检测还是阳性就要考虑去医院了。
为什么建议轻症患者先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去不去医院呢?为什么不一开始就直接去医院看病呢?正如我们刚刚说的新冠本身是没特效药的,所以轻症患者即使去医院和自己在家吃药隔离没啥大的区别。如果所有轻症患者一股脑涌入医院很可能造成医疗资源挤兑。这反而会耽误医院抢救那些重症患者。更何况这种状态下的医院其实已被阳包围了。你一个轻症跑进去万一被感染成重症就更麻烦了。
当然如果症状比较严重的患者就不建议硬扛或自己在家胡乱吃药。尤其是自己本身有基础疾病的人一定要尽快就医。虽说现在新冠病毒的致病力比起以前有所下降,但重症患者还是可能存在致命风险的。家里有老人、孩子的一旦出现症状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新冠患者的治疗费用问题还是依据2020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过去的三年间新冠患者的治疗费用就是按这一通知的规定执行的。目前全国各地新冠患者的治疗费用暂时也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但不排除这种情况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未来那些只需要自己在家吃药就会好的轻症患者可能需要自费,而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很可能仍需要由国家财政买单。
如果是在过去三年的严管时期明知自己被感染的情况下不报备还继续出去活动是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这就是之前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向社区报备的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三十条就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所谓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拒绝核酸检测、拒不配合信息核查、拒不配合封控管理、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病情和行程信息等行为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触犯了这一罪名。同时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被刑法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新冠阳性人员在明知自己被感染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擅自外出活动造成疫情扩散显然就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了安全威胁。在过去的三年间因为在明知自己感染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病情到处活动造成疫情扩散而被依法追究刑责的案例曾发生过多起:比如那位以一己之力引发扬州疫情的南京毛老太就被最高法院依法批捕。2022年11月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韩某有期徒刑四年。
这些案例都有一些共同点:涉案人员存在返乡不报备、故意隐瞒病情等违法行为,同时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周围疫情的扩散。这些案例都发生在过去三年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防控工作比较严格的情况下。既然现在国家已放开社会面的疫情防控,那么过去的处理办法就未必还适用于现在。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冠肺炎在我国本就属于乙类病管理的疾病,只是在过去三年疫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对它暂时进行提级管理。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同时规定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就是说新冠肺炎实际上是一种按甲类方法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甲管”和“乙管”最大的区别就是隔离的强度问题:当新冠肺炎按甲类管理时采取封控隔离措施就算于法有据的,而当新冠肺炎调整成乙类管理后就不应当再采用当初那样的封控隔离措施。
当新冠肺炎按甲类管理时违背封控隔离政策造成疫情扩散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当新冠肺炎的管控回归到乙类后国家并不会强制要求居民在家隔离。换句话说这时知道自己阳了是否出去活动取决于自觉。这就像新冠疫情发生以前有些人患了感冒还继续上班、继续逛街传染给别人了。那时不要说追究这种人的法律责任,而且被传染的人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被谁传染的。
现在一个最大的逻辑悖论就是:目前为止新冠肺炎仍是乙类甲管,但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做法早就变成了乙类乙管。如果要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来讲现在阳了继续出去活动传染给别人仍是违法行为,然而现实中很多地方根本就不管这档子事了。以前只要是阳性人员就被强制隔离,现在放开后你就算想请假在家自我隔离不一定会被批准。现在你要是不上班谁给你发工资啊。这种悖论的出现反映的是我们在管理上还没及时到位。
事实上很多医学专家都在呼吁新冠肺炎回归到乙类乙管。应当说这就是一个大趋势大方向,但在没正式调整以前按理说发现自己阳了就该隔离。可事实上现在的情况已很难做到这点。尤其是本身战斗在抗疫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更是如此:如果医护人员发现阳了该上班还是回家隔离呢?如果医护人员带病上岗很可能传染给病人,可如果他们不上班又会在当前阳性人员增长的情况下加剧医疗资源的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