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明清的治国思想,意思就是律法规定过严,法律执行过于宽松就会祸乱社稷,律法如果一刀切就会出现佞臣。明朝初年,朱元璋即位,然后他一方面用严峻的刑法处置渎职的大臣,一方面削减大臣的开支,然后尽管朱元璋采取了最为严酷的刑法,但最后由于牵扯太多人,这也导致律法根本就实行不下去了。而明朝中期,内阁首辅之间的斗争此起彼伏,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堂而皇之弄掉自己的竞争对手,而且还能让天下人拍手称快呢?那就是这个人犯了大明律令,那么如何让这个违反大明律呢?
大明律
那就是把大明律规定得特别严苛,然后每个人只要活着就得违反大明律,但同时选择性执行,这样别人的把柄就会落在你的手里了。从夏言到严嵩再到徐阶以及张居正,他们没有一个人没有触犯大明律,也没有一个人不被后者用大明律排除异己。当时有句名言:以正义之名,挥邪恶之刀,斩无辜之人。这种结果其实就是没有法律,可以任意排除异己,说白了每个人要想生存就会有把柄在别人手里,然后为自己的罪孽戴上眼罩。
这点司马氏就做得很差,他杀尽曹爽满门被口诛笔伐。如果他当时用严律让曹爽违法,这样名正言顺杀死他,后世说不定还有人为司马氏诡辩呢。而明朝就是这样,万历抄家张居正更是冠冕堂皇,百姓庆祝朝廷又除了一个贪官污吏,然后明朝财政开始亏空,支出由张居正时期的二百万百姓增长到后来的一千多万。万历也进行大洗牌,干掉了一批干事的,留下了一批关系户,百姓只知道欢呼,却忘了一天比一天更难过。这种严刑宽治本来就是目的不纯,必然会祸乱社稷。
司马氏
那么为什么叫法无俱细呢?说白了就是一刀切,比如古代杀人是死罪,本来杀人偿命就可以,但县令却规定持刀者死罪。这就是一种滥刑,我持刀了但没杀人,我又想犯什么法了呢?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来百姓不可能没有菜刀,而一般人走不敢卖,最后大概率是县令的亲戚高价卖刀。因为自己人即使专抓了也会网开一面,百姓的生存成本变大不说,还让铁匠铺大面积倒闭,因为兵器铠甲毕竟是少数,菜刀才是他们营收的主要来源。
另外一方面,百姓都没有菜刀肯定会激起众怒,然后就选择性执法,比如派出捕头每人收一两银子就可以开绿灯。这样的结果就是很多人贪赃枉法,因为这样的氛围里是会出大奸大恶之徒的。明朝有个江苏县令叫周易龙,他用节俭的名义不准县里的人穿绫罗绸缎,表面上是打压富商,但百姓谁家还没有婚丧嫁娶的,因此他们也不能穿。县里的捕头李莽收一两银子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百姓儿女嫁娶不得不讨好李莽。同时县太爷的弟弟周潜龙是丝绸商,买他们家的丝绸县里的捕头也不敢查,但价格要贵得多。
东窗事发
就这样,虽然最终东窗事发,但周易龙和李莽仅仅因玩忽职守被调任,周潜龙因囤积居奇被处罚。所有人貌似受到了惩罚,但却不痛不痒,而且他们的收入一年比邻县三年的油水都要多。于是明朝的县令纷纷效仿,这就是明朝后期越来越不得人心的原因。同样是偏安一隅,南宋、东晋都长达数十年甚至百年,而南明在短短数年就灭亡了。难道南明没有名将吗?李定国、郑成功哪个不是名将呢?南明内斗再厉害,有东晋厉害吗?
在东晋几乎是世家的天下,南边更有李特占据巴蜀。而东晋没有灭,但南明却灭了。归根到底就是民心,百姓不愿意为你而战,自然他们在战场上就不堪一击了。纵然你战法举世无双,但你的战法是要士兵用生命来实现的。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这个制度是有漏洞的。我举个例子,如果你手上有个瘤子,你会把它处理掉,但如果这个瘤子长在脑子里或者心脏上面呢?同样的道理,我如果是一般臣子,你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排除异己,但如果我权倾朝野呢?
权倾朝野
比如乾隆用和珅敛财,优点是乾隆得利,和珅背锅。缺点是和珅把清朝都掏空了,换句话来说,如果没有和珅,乾隆弄不来一两银子。因为和珅也不是傻子,从朝廷到地方都是和珅的亲信,这时候已经尾大不掉了。虽然最后嘉庆除掉了和珅,但清朝也开始由盛转衰了。原因很简单,乾隆需要一两银子,和珅就要弄十两银子,和珅要弄十两,他的下属就要一百两,就这样层层搜刮,和珅虽然除掉了但清朝也只剩下一个烂摊子了。我聪明吗?其实并不聪明!我都能看到的事其他人会看不到吗?因此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除了遗臭万年就是自取其辱而已,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