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没错,那两个人就该死,他们害死我爸,我就要他们给我爸偿命。”在审讯室,小王梗着脖子对民警说。
这个17岁的少年,在短短的几天内杀死了两名城管,但即使已被抓捕归案,他也毫无惧色。
在小王看来,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是合理的复仇,自己的父亲被他们害死了,他要他们血债血偿也很合理,这是正义的。
在城管和小王的父亲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小王口中的“复仇”是怎么一回事?
小王的行为又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一、案情摘要:
上周的考试小王又考了一个高分,开心的他马上把这个消息告诉自己的父亲,“爸,这次考试我又进步了。”
老王听到这个消息,停下了自己备菜的手,看向了自己的儿子,“是吗?”他满是皱纹的脸上挤满了笑容,“我儿子就是厉害哈。”
小王不好意思地挠着头笑了,“也没有啦,等我以后上了大学,学出来了,爸你就不用再出门摆摊了。”他洗了洗手,也开始帮父亲备菜。
“那我可就等着享你的清福了。”老王哈哈大笑,“不用你帮我,你学习去,我一个人弄得过来。”他把儿子赶去学习。
父子俩在这间小小的出租屋里,就这么一个备菜,一个学习。
但天不遂人愿,老王还是没能享到儿子的清福。
老王是个残疾人,他找不到别的合适工作,只能平时靠着辆三轮车到处跑,卖点小吃挣钱。
这行苦呀,平常风吹日晒的,大夏天站在油锅前烤,冬天北风来了吧,呼呼地吹,耳朵都能给你吹裂。
这行还憋屈,遇到了挑剔小气的顾客也就算了,见到了城管就得跟老鼠见到猫一样跑,不然就白干好几天。
就这么苦累吧,赚的还不多,尤其是最近生意淡,老王已经好久入不敷出了。
那天,老王和往常一样出去摆摊,儿子小王刚好放假便帮着父亲一起去摆摊。摆了大半天了,也没多少生意,老王愁呀,这时他望见远处走来两个穿蓝制服的人。他顿觉不妙,马上喊儿子收摊。
但他们还是慢了一步,两名城管已经走到了面前。
老王连忙堆着笑,但城管丝毫没有好脸色。“这不能随便摆摊你们不知道吗?”一个城管指着老王的小吃摊。
“我们知错了,我们马上收摊好吧。”老王连忙招呼儿子收拾。
但城管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拉住老王的三轮车,“怎么,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呀?”一个城管斜着眼看向老王。
另一个则从兜里掏出了纸笔写着什么,“其实这事简单,你交个摊位费就行了。”城管报出了一个数字。
可摊位费,老王哪里有钱交什么摊位费呀,他浑身上下都没几个钱。
“您宽容宽容,高抬下贵手,我是真交不起这摊位费,我走还不行吗?”老王央求道,看着城管们嚣张的嘴脸,小王气得想说点什么,但老王拉住小王,不让他说话。
“没钱就想走?你不要想得太美,没钱就拿车抵,你什么时候有钱就什么时候来赎。”说话的城管示意另一个拖车,小王把着车,不愿意放手。
老王连声哀求道:“不能呀,你们把车拖了,我们靠什么吃饭呀?”
城管横着眼看向老王:“我管你们是不是饿死,管我什么事?”
两个城管都开始拖车,老王见状堵着车不让他们走,城管见状更加使劲,开始强拉硬扯,场面一时非常混乱。
哗啦一声,三轮车锅里的热油倒了一大半到了老王身上。在城管的强拖之下,车失去了平衡,翻了。
“爸!”小王抱着受伤的父亲不知所措, “有没有人打120呀!”小王颤抖地望向围观的路人。
而事情的始作俑者却呆立在了一边。
老王被紧急送往医院,他的情况很危急。
更令人心寒的是,在老王的治疗过程中,城管们一分钱都没出,也没来看过老王一次。
经过二十多天的治疗,小王的父亲最终还是去世了。
小王的天,塌了。
自己的父亲含辛茹苦撑起这个家,勤勤恳恳一辈子,到头来被这两个人给害了,回想起父亲躺在病床的样子,他的呻吟仿佛就在耳边。
被仇恨冲昏了头脑的小王觉得为父亲报仇雪恨。
计划好了的小王很快就盯上了那两个城管,在观察了几天他们的行为轨迹后,他拿上刀,刺死了一个城管,过了几天,又刺死了一个。
杀完人的小王心想,现在父亲的亡灵终于可以安息了,自己终于让欺负他们父子的坏人付出了代价。
当警察找到小王时,小王没有掩饰,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案过程,在他看来,这是替天行道、血债血偿。
但小王毕竟还是杀死了两个人,他还是付出了自己应付的代价,最终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二、以案释法:
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以后,我们都对老王父子所遭遇的一切表示愤怒,但对于小王所采取的报复杀人行为,我们还是觉得十分可惜。
小王还是个高二的学生,遭遇了这一切的他应该愤怒,但这样过激的行为,实在不应该。让我们结合法条分析一下案件中城管和小王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城管的执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到或当事人虽然预见到了事情可能发生,却自信地认为事情可能不发生,在客观上行使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会导致受害人的死亡。
意外事件指的则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属于正常情况下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由于事情的发展出乎常理,才发生了意外的结果,行为人并不能预料到事情的发生。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可能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的死亡。
分析城管们和老王抢车导致老王被热油烫伤后去世一事,我们可以发现城管们在主观上并无杀害老王的故意,他们的目的是拖车,同时也不太可能认识到油锅会刚好泼到老王的身上,这件事的发生不具有预见可能性。
在正常情况下,他们的拖车行为是不具有使老王失去生命的可能性的,因此属于意外事件,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行为就不违法。
城管们应该向老王的家人道歉,负担老王的医药费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同时城管属于公职人员,他们虽有权利,但不能乱用,更不能看不起百姓,暴力执法。一般情况下,摊位费是针对固定摊位摊主收取的,他们对老王的流动摊位收取摊位费这一行为是不合规定,强行拖车更是大错特错,应受一定的行政处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指的是行为人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已经预见到事情的结果,希望事情发生,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有着极大的危害性,会导致受害人的死亡。
小王用刀刺死两名城管的行为是处于他为父报仇的心愿,主观上小王存在着故意,他趁城管不注意,用刀刺城管的行为也导致了城管的死亡。
因此小王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
由于小王今年十七岁,符合刑法上的减轻责任年龄,根据我
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在考虑了小王的犯罪动机和年龄以后,,虽然他杀害了两个人,还是没有判他死刑,最终法院判处小王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虽然我们都对小王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是要受到惩处,这是毋庸置疑的。
三、笔者结语:
一直以来,人们对城管的评价就不是很好。很多城管仗着自己有点权利,就对人吆五喝六,对于摊贩而言,这群人简直就是瘟神,他们的执法毫无温度,不近人情。
本案就是由于城管的暴力执法而引起的一桩悲剧,世道艰难,摊贩们挣点钱不容易,还遇到这样暴力执法的城管,甚至还导致了老王的死亡。
所以我们理解小王心里的恨,但我们并不赞同小王的行为,他才十七岁,本来有着大好的未来,却被仇恨蒙了心,做了错事。可惜,可叹。
他本来可以选择向上申诉的,但他太冲动了。
唏嘘过后,我们也希望城管部门能加强对城管队伍的素质建设,不要再出现暴力执法了,说到底,城管也是公职人员,应该为人民服务,不应该一昧地给人民添堵。
这样才能缓解城管和市民之间的矛盾,让城管不再是追摊贩的“猫”。
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以后,各位对城管的行为有什么想说的呢?对小王为父报仇的行为又作何评价?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