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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浙江嘉兴,一23岁女子遭到公公多次家暴

“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浙江嘉兴,一23岁女子遭到公公多次家暴,忍无可忍之际,遂决定离婚,如何评价此案?(案例来源:九

“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浙江嘉兴,一23岁女子遭到公公多次家暴,忍无可忍之际,遂决定离婚,如何评价此案?(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事发浙江嘉兴,陈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自其生完孩子后经常遭受到公公的殴打,其中最近一次被打的最严重,这也坚定了陈女士要离婚的决心。据陈女士所述,事发当天,自己正在教育孩子,陈女士的公公可能看不惯儿媳的行为,就与之发生了口角,随后其拿起实木板凳向陈女士身上砸去。陈女士躲闪不及,头部、背部、手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如果说公公是临时起意,倒不如说是有备而来,其在殴打之前居然将监控关掉,可见对陈女士殴打已是“手到擒来”。事发后,陈女士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但陈女士的公公早已跑的无影无踪,警方最终只对陈女士的丈夫进行口头批评教育,随后就离开了。几天后,警方上门回访,陈女士的公公仍然出言不逊,嚣张道要弄死陈女士,一命抵一命。警方最终也是对陈女士的公公开具了家暴告诫书,随后此事便不了了之。据陈女士的丈夫说道,因陈女士经常对孩子进行体罚,其父亲看不下去才一时冲动对陈女士动手,但事后也都道过歉了。陈女士在经过了多次公公的家暴之后,心理已经产生了阴影,连觉都无法睡安稳,最终无法忍受遂决定与丈夫离婚。一、在大家的认知中,多半是夫妻之间相互家暴,公公殴打儿媳妇则实属罕见,在我们看来,公公则更应该维护儿媳妇还来不及,怎么就敢上手呢?二、陈女士作为一位母亲,对于孩子的教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即便方式存在不得体的地方,公公故孙心切看不下去,也理应进行口语相劝,再不济让儿子对陈女士进行劝导,也不至于动手。三、据陈女士丈夫所说,陈女士的公公在每次动手后,都进行了道歉,但是如果道歉有用的话,何至于反反复复?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可见陈女士的公公本身就存在家暴的基因与倾向。四、陈女士的丈夫见父亲对妻子进行家暴,理应阻止并劝和,但从本案案情来看,其显然是站在父亲一边,也难怪陈女士要离婚。如果陈女士的丈夫能切实维护陈女士的利益,陈女士也不至于失望至此,走到离婚的地步。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又如何对于陈女士公公的行为进行评价呢?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从本案中的最终结果来看,认定陈女士公公的家暴行为情节较轻,故对其出具告诫书。那么家暴告诫书又有什么用呢?在民事上,警方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刑事上,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警方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经常家暴,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如果陈女士的公公具有经常对陈女士进行持续性家暴的虐待行为,陈女士要求对其处理但尚不成立犯罪的,对其应当处以相应的拘留、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陈女士的公公年龄超过了70周岁,即便对其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也无法执行拘留处罚。3、根据《刑法》笫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是指行为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肆意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虽然陈女士公公对其进行多次家暴但其家暴的行为无法达到构罪的程度,即不成立此罪。总而言之,再次强调家暴只有零次与无数次,如果不能改变施暴者,那么就试着去改变自己,及时止损,防止扩大伤害,即便最后施暴者会得到应有的惩处,自己在身心上的伤口又如何愈合呢?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评论列表

雨后阳光
雨后阳光
2022-12-16 18:55
一个管孩子特别暴躁,一个护孙子更暴躁!
uc点坎
uc点坎
2022-12-16 18:55
哟…刚看视频,又来文章…对话声音都被音乐那个走起了…小编咋听到的?不是连儿子也打了??不炒作婆媳关系改炒作公媳关系了??谁发视频谁有理…